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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开颅减压术在治疗重型颅脑创伤中的效果。 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0年1月~2013年1月来我院就诊的重型颅脑创伤患者75例,按照骨窗大小的不同,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比较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及并发症。 结果 治疗组术后GCS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均有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并发症的发生率分别为:27.50%、65.7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开颅减压术,在治疗重型颅脑创伤尤其是一些特重型的颅脑损伤者,能显著提高治愈率,减少由于继发颅内高压而导致再次进行手术的概率。
[关键词] 开颅减压术;重型颅脑创伤
[中图分类号] R65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3)21-202-02
重型颅脑损伤[1]是所有脑外伤患者中发生率较高的异类疾病,总病死率一直维持在30%~50%之间。本院今年来通过对40例患有重型颅脑损伤的患者行开颅减压术[2-3],同时对35例重型颅脑损伤的患者进行颅内血肿清除治疗,对比研究得如下结论,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0年1月~2013年1月来我院就诊的重型颅脑创伤患者75例,男56例,女19例;死亡13例,男9例,女4例;年龄最大87岁,最小13岁;血肿量30~40mL 26例,40~60mL 42例,60~90mL 7例。按照骨窗大小的不同,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骨窗≥100cm2)40例患者,一侧瞳孔散大14例,双侧瞳孔散大20例;采用开颅减压术进行治疗。对照组(骨窗<100cm2)35例患者,一侧瞳孔散大13例,双侧瞳孔散大15例;进行颅内血肿清除治疗。对所有颅脑损伤的患者入院前后均行全面的头颅CT检查,排除单纯性的硬膜外血肿[4]。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等一般情况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故两组患者具有可比性。
1.2 瞳孔改变和GCS评分
在入院时发现有双侧瞳孔散大的患者有35例,仅有一侧瞳孔散大的有27例。所有患者入院时经过检查均有GCS≤8分。治疗组GCS在3~5分之间17例,6~8分23例。对照组GCS评分3~5分14例,6~8分21例。相互之间比例略有不同。
1.3 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CT明确诊断,具备手术指征。治疗组进行开颅减压术,取颞顶、额顶或额颞顶骨瓣开一大小10cm×10cm以上的骨窗,清除血肿及坏死组织,术后常规放置硬膜下引流管,重视脑保护,进行营养神经药物支持和改善微循环。对照组开一大小约8cm×7cm骨窗,清除血肿,关颅。如果患者在术后出现脑梗死情况,我们积极给予活血化瘀、改善循环药物治疗(主要为丹参注射液),同时当患者处于康复期时加以抗感染、脱水、高压氧疗等支持治疗方式;术后对所有患者随访,时间1~3年不等,平均(1.1±0.5)年。
1.4 评判标准
此次实验,我们主要采用格拉斯哥(glasgow outcome scale,GOS)评分标准,具体为:(1)GOS评分1分:死亡;(2)2分:表示患者处于植物生存状态;(3)3分:患者处于重度残疾情况;(4)4分:患者处于中度残疾(具备部分的生活自理能力);(5)5分:表示患者具有较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可自主工作、学习)。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软件对此次实验数据予以统计学分析,其中两组不同时间GCS评分采用t检验,而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差异采用x2检验,当P<0.05时表示两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5]。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在治疗前后不同时间点GCS评分的比较
两组患者GCS评分在术后7d、14d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术后并发症比较
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相比具有明显差异(P<0.05),详见表2。
3 讨论
患者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常继发严重的脑水肿以及颅内高压,进行手术治疗的基本目的是彻底清除颅内血肿和挫伤严重的脑组织,以达到降低颅内压。本组研究显示:开颅减压术对于防止颅内高压的出现具有良好的作用。尽早的对患者进行开颅减压术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更好的改善脑组织的缺氧状态,防止脑组织的进一步损伤,开路减压后,患者瞳孔迅速恢复正常大小,对光反射恢复正常。开颅减压术对于脑创伤并发颅内高压,伴有严重的意识障碍,GCS<8分,脑室、脑池明显缩小或消失者,均适宜施行。但对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或老年患者慎用。颅内高压以及颅内高压所致的继发性损伤往往是导致患者死亡的最主要原因,需要格外引起重视。早期减压是救治颅内高压患者,提高疗效及改善预后的重要因素。术后应严密的观察患者病情,监护患者生命体征,积极预防感染和其它并发症。
综上所述,开颅减压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可使脑组织得到充分减压,从而改善患者的预后,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值得临床推广。而标准大骨瓣减压术作为一种新的方式有更多的优点。在开颅减压中降低颅内压后,清除血肿和坏死脑组织,用人工脑膜或帽状腱膜进行修补从而形成梯度减压,对减少迟发性血肿发生有一定预防作用[6]。
[参考文献]
[1] 江基尧.标准外伤大骨瓣与常规骨瓣治疗重型颅脑损伤多中心前瞻性临床对照研究[J].中华神经外科杂志,2004,20(1):37-38.
[2] 黄镇.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疗效观察[J].经验交流,2013,25(2):253-254.
[3] 谢开俊.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56例临床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6):85-86.
[4] 林宽,陈均昌,刘海生.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术食疗重型颅脑损伤的疗效观察[J].中国医药导报,2012,9(19):67-69.
[5] Rahme R,Weil AG,Sabbagh M.et al.Decompressive craniectomy is not an independent risk factor for communicating hydrocephalus in patients with increased intracranial pressure[J].Neurosurgery,2010, 67(3):675-678.
[6] Wemer CM,Favre, Pvan-lenthe,et al.Pedicled vascularized rib transfer for reconstruction of elavicle nonunions with bony defects:anatomical and biomechanical considerations[J].Plastic and Reconstructive Surgery,2007,120(1):173-180.
(收稿日期:2013-08-16)
[关键词] 开颅减压术;重型颅脑创伤
[中图分类号] R65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3)21-202-02
重型颅脑损伤[1]是所有脑外伤患者中发生率较高的异类疾病,总病死率一直维持在30%~50%之间。本院今年来通过对40例患有重型颅脑损伤的患者行开颅减压术[2-3],同时对35例重型颅脑损伤的患者进行颅内血肿清除治疗,对比研究得如下结论,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0年1月~2013年1月来我院就诊的重型颅脑创伤患者75例,男56例,女19例;死亡13例,男9例,女4例;年龄最大87岁,最小13岁;血肿量30~40mL 26例,40~60mL 42例,60~90mL 7例。按照骨窗大小的不同,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骨窗≥100cm2)40例患者,一侧瞳孔散大14例,双侧瞳孔散大20例;采用开颅减压术进行治疗。对照组(骨窗<100cm2)35例患者,一侧瞳孔散大13例,双侧瞳孔散大15例;进行颅内血肿清除治疗。对所有颅脑损伤的患者入院前后均行全面的头颅CT检查,排除单纯性的硬膜外血肿[4]。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等一般情况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故两组患者具有可比性。
1.2 瞳孔改变和GCS评分
在入院时发现有双侧瞳孔散大的患者有35例,仅有一侧瞳孔散大的有27例。所有患者入院时经过检查均有GCS≤8分。治疗组GCS在3~5分之间17例,6~8分23例。对照组GCS评分3~5分14例,6~8分21例。相互之间比例略有不同。
1.3 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CT明确诊断,具备手术指征。治疗组进行开颅减压术,取颞顶、额顶或额颞顶骨瓣开一大小10cm×10cm以上的骨窗,清除血肿及坏死组织,术后常规放置硬膜下引流管,重视脑保护,进行营养神经药物支持和改善微循环。对照组开一大小约8cm×7cm骨窗,清除血肿,关颅。如果患者在术后出现脑梗死情况,我们积极给予活血化瘀、改善循环药物治疗(主要为丹参注射液),同时当患者处于康复期时加以抗感染、脱水、高压氧疗等支持治疗方式;术后对所有患者随访,时间1~3年不等,平均(1.1±0.5)年。
1.4 评判标准
此次实验,我们主要采用格拉斯哥(glasgow outcome scale,GOS)评分标准,具体为:(1)GOS评分1分:死亡;(2)2分:表示患者处于植物生存状态;(3)3分:患者处于重度残疾情况;(4)4分:患者处于中度残疾(具备部分的生活自理能力);(5)5分:表示患者具有较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可自主工作、学习)。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软件对此次实验数据予以统计学分析,其中两组不同时间GCS评分采用t检验,而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差异采用x2检验,当P<0.05时表示两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5]。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在治疗前后不同时间点GCS评分的比较
两组患者GCS评分在术后7d、14d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术后并发症比较
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相比具有明显差异(P<0.05),详见表2。
3 讨论
患者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常继发严重的脑水肿以及颅内高压,进行手术治疗的基本目的是彻底清除颅内血肿和挫伤严重的脑组织,以达到降低颅内压。本组研究显示:开颅减压术对于防止颅内高压的出现具有良好的作用。尽早的对患者进行开颅减压术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更好的改善脑组织的缺氧状态,防止脑组织的进一步损伤,开路减压后,患者瞳孔迅速恢复正常大小,对光反射恢复正常。开颅减压术对于脑创伤并发颅内高压,伴有严重的意识障碍,GCS<8分,脑室、脑池明显缩小或消失者,均适宜施行。但对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或老年患者慎用。颅内高压以及颅内高压所致的继发性损伤往往是导致患者死亡的最主要原因,需要格外引起重视。早期减压是救治颅内高压患者,提高疗效及改善预后的重要因素。术后应严密的观察患者病情,监护患者生命体征,积极预防感染和其它并发症。
综上所述,开颅减压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可使脑组织得到充分减压,从而改善患者的预后,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值得临床推广。而标准大骨瓣减压术作为一种新的方式有更多的优点。在开颅减压中降低颅内压后,清除血肿和坏死脑组织,用人工脑膜或帽状腱膜进行修补从而形成梯度减压,对减少迟发性血肿发生有一定预防作用[6]。
[参考文献]
[1] 江基尧.标准外伤大骨瓣与常规骨瓣治疗重型颅脑损伤多中心前瞻性临床对照研究[J].中华神经外科杂志,2004,20(1):37-38.
[2] 黄镇.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疗效观察[J].经验交流,2013,25(2):253-254.
[3] 谢开俊.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56例临床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6):85-86.
[4] 林宽,陈均昌,刘海生.标准大骨瓣开颅减压术食疗重型颅脑损伤的疗效观察[J].中国医药导报,2012,9(19):67-69.
[5] Rahme R,Weil AG,Sabbagh M.et al.Decompressive craniectomy is not an independent risk factor for communicating hydrocephalus in patients with increased intracranial pressure[J].Neurosurgery,2010, 67(3):675-678.
[6] Wemer CM,Favre, Pvan-lenthe,et al.Pedicled vascularized rib transfer for reconstruction of elavicle nonunions with bony defects:anatomical and biomechanical considerations[J].Plastic and Reconstructive Surgery,2007,120(1):173-180.
(收稿日期:201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