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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笔者从事多年的少年审判工作,发现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智力的限制,即使犯下罪行,罪名较为集中,犯罪行为较为简单,因此大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控辩双方均无争议。如果对这类未成年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仅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而且大大缩短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的时间,尽早摆脱讼累,节约了诉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