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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政府下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并规定,从今年起,凡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实行“代建制”,由代建单位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公务人员不再与建设企业发生利益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