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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阶段,世界经济的发展呈现下行趋势,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也有所下降,如何在新常态下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的发展是当今我国面临的一道难题。党在十八大以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助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国家越来越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整理发布77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为“双创”企业及个体降负减压。所以本文主要阐述的是小微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与方法,为企业降低税负提出参考意见。
关键词: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减轻税负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2236-1879(2017)10-0266-02
1 小型微利企业的含义与发展状况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有两个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值得提出的一点是,根据国务院部署,从2017年7月1日起,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我国的小微企业出现在数量上出现井喷式的增长,大批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小型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小、资金短缺、管理水平不高、成本费用过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等缺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持续亏损,大批小微企业被市场所淘汰。
2 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现状
小微企业总体税负过高。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小型微利企业的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优惠门槛较高,且优惠宣传力度不够,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还是居高不下。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與研究中心《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报告》的结果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法人小微企业主认为税费负担较重。52%的小微企业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力度,远远超过对降低融资门槛、扶持土地厂房用工等政府优惠政策的期待。税收的征收管理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定需要配备专业的财税人员,但小微企业缺乏资金无法雇佣专业的财税人员,无法享受税收红利。此外,若小微企业想依法享受税收红利,运行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还需要购置税局指定的专业设备,而这对于资金短缺的小微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大大的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最后,虽然国家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各种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但是由于各个地方与区域为了缓解财政压力,还存在各种各样的名目的行政性收费,这使得各个地区与行业出现税负不均匀的现状。
3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的途径
3.1 加强会计核算,选择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
小微企业在创立之初,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其所得税征收管理有所不同,承担的税负也有所不同。投资者若选择成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缴纳的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若选择成为公司制企业其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结合两种不同的税收法律规定可知,前者是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税款的计征,最高的税率为35%。若选择为后者,其按照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此外,后者给股东、投资者发放企业创造的股息、红利时,仍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综合的所得税率为40%。故企业应该评估自身的在成立之初的每年的盈利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一般而言,创业之初,企业大部分盈利能力较差,甚至出现亏损,此时投资者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为企业组织形式,而3-5年后企业进入成长期,利润不断增加,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述的税负无差别的的时候可以将企业的身份转换为公司制的小微企业。最后,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限额的时候,小微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消失,这时候,可以将企业的部分业务分离开来成为一个纳税主体,重新选择成为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甚至可以将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红利。最后,目前许多小微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的税款缴纳,需要税务机关核定起所得税,这可能使核定的结果与实际的情况不符,影响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需要提出注意的是,以上的纳税筹划方法是以企业能够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为前提基础,这就要求企业配备相关的会计人员,这也给小微企业增加一定的人工成本。但是企业出于长远发展的角度而言,应该聘请专业的财税人员,规范会计核算,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为企业减负。
3.2 进行收入成本的规划,合理减少税款。
收入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没有收入企业将会破产,同时收入也是纳税筹划的起点,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计征的核心要素。首先企业需要通过尽量减少确认收入、尽可能的减少所得税、流转税的计征基础,从而减少缴纳的税费。例如:企业给予客户的销售推广费用时,可以与对方企业协商采用销售折扣的方式偿付,从而减少当期的销售收入。第二,企业应当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将税款递延到下一期甚至下一年中去,给企业争取递延税款带来的现金流量。例如:企业的大宗买卖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通过签订合同,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税款递延到以后各个会计期间。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创办之初对于年末产生的收入,要特别注意企业是否已经到达小微企业纳税所得额的50万元的临界点,若已经接近就更应该与对方客户协商,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才能享受小微企业带来的税收优惠。第三,企业在利用闲置资金时,应尽可能选择免税收入项目、不征税项目、减税项目进行投资。例如:企业可以将闲置的资金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国债,其获得的利息收入免税。成本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项目,其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当期应缴纳的税款。因此,企业在进行收入纳税筹划的同时也应该重视成本费用项目的纳税筹划。首先,小微企业创立之初产生大额的开办费,应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归集,并在以后企业盈利的期间进行摊销,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其次,利用折旧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可以购买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一次性扣除,对于不得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或缩短折旧年限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起到减少利润,递延税款的作用。但需要提早与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纳税调整事项,得不偿失。此外,小微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带来的税收优惠。最后,企业发生的各种费用均需要取得合理合法的票据,避免由于票据不全带来的纳税损失。
3.3 其他方面的纳税筹划。
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人员构成情况,吸纳一部分残疾人员、退伍军人、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等特殊身份的人员到公司就业,以便企业享受特殊条件下的税收优惠。例如:企业可以在后勤部门的非核心岗位安排少量的残疾人员,安排部分退伍人员负责日常的安保工作等。此外,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税局征收的税费而言,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的省市可能存在税率与征收方式的差异,企业要全面了解不同地域的稅收政策,利用地域税收优惠政策,吸收地方减税红利。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2017
[2] 杨何, 基于_双创_政策下的初创企业纳税筹划研究,《西南交通大学》, 2016.
[3] 乔信哲, 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浙江财经大学》, 2016. 12
[4] 王文良.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 2014 (21) :38-39
作者简介:张沛欢 (1986.08-)汉族,女,广东汕头人, 本科,研究方向:财会教育。
现阶段,世界经济的发展呈现下行趋势,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也有所下降,如何在新常态下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的发展是当今我国面临的一道难题。党在十八大以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助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国家越来越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整理发布77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为“双创”企业及个体降负减压。所以本文主要阐述的是小微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与方法,为企业降低税负提出参考意见。
关键词: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减轻税负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2236-1879(2017)10-0266-02
1 小型微利企业的含义与发展状况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有两个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值得提出的一点是,根据国务院部署,从2017年7月1日起,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我国的小微企业出现在数量上出现井喷式的增长,大批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小型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小、资金短缺、管理水平不高、成本费用过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等缺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持续亏损,大批小微企业被市场所淘汰。
2 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现状
小微企业总体税负过高。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小型微利企业的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优惠门槛较高,且优惠宣传力度不够,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还是居高不下。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與研究中心《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报告》的结果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法人小微企业主认为税费负担较重。52%的小微企业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力度,远远超过对降低融资门槛、扶持土地厂房用工等政府优惠政策的期待。税收的征收管理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定需要配备专业的财税人员,但小微企业缺乏资金无法雇佣专业的财税人员,无法享受税收红利。此外,若小微企业想依法享受税收红利,运行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还需要购置税局指定的专业设备,而这对于资金短缺的小微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大大的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最后,虽然国家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各种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但是由于各个地方与区域为了缓解财政压力,还存在各种各样的名目的行政性收费,这使得各个地区与行业出现税负不均匀的现状。
3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的途径
3.1 加强会计核算,选择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
小微企业在创立之初,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其所得税征收管理有所不同,承担的税负也有所不同。投资者若选择成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缴纳的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若选择成为公司制企业其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结合两种不同的税收法律规定可知,前者是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税款的计征,最高的税率为35%。若选择为后者,其按照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此外,后者给股东、投资者发放企业创造的股息、红利时,仍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综合的所得税率为40%。故企业应该评估自身的在成立之初的每年的盈利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一般而言,创业之初,企业大部分盈利能力较差,甚至出现亏损,此时投资者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为企业组织形式,而3-5年后企业进入成长期,利润不断增加,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述的税负无差别的的时候可以将企业的身份转换为公司制的小微企业。最后,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限额的时候,小微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消失,这时候,可以将企业的部分业务分离开来成为一个纳税主体,重新选择成为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甚至可以将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红利。最后,目前许多小微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的税款缴纳,需要税务机关核定起所得税,这可能使核定的结果与实际的情况不符,影响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需要提出注意的是,以上的纳税筹划方法是以企业能够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为前提基础,这就要求企业配备相关的会计人员,这也给小微企业增加一定的人工成本。但是企业出于长远发展的角度而言,应该聘请专业的财税人员,规范会计核算,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为企业减负。
3.2 进行收入成本的规划,合理减少税款。
收入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没有收入企业将会破产,同时收入也是纳税筹划的起点,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计征的核心要素。首先企业需要通过尽量减少确认收入、尽可能的减少所得税、流转税的计征基础,从而减少缴纳的税费。例如:企业给予客户的销售推广费用时,可以与对方企业协商采用销售折扣的方式偿付,从而减少当期的销售收入。第二,企业应当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将税款递延到下一期甚至下一年中去,给企业争取递延税款带来的现金流量。例如:企业的大宗买卖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通过签订合同,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税款递延到以后各个会计期间。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创办之初对于年末产生的收入,要特别注意企业是否已经到达小微企业纳税所得额的50万元的临界点,若已经接近就更应该与对方客户协商,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才能享受小微企业带来的税收优惠。第三,企业在利用闲置资金时,应尽可能选择免税收入项目、不征税项目、减税项目进行投资。例如:企业可以将闲置的资金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国债,其获得的利息收入免税。成本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项目,其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当期应缴纳的税款。因此,企业在进行收入纳税筹划的同时也应该重视成本费用项目的纳税筹划。首先,小微企业创立之初产生大额的开办费,应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归集,并在以后企业盈利的期间进行摊销,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其次,利用折旧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可以购买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一次性扣除,对于不得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或缩短折旧年限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起到减少利润,递延税款的作用。但需要提早与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纳税调整事项,得不偿失。此外,小微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带来的税收优惠。最后,企业发生的各种费用均需要取得合理合法的票据,避免由于票据不全带来的纳税损失。
3.3 其他方面的纳税筹划。
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人员构成情况,吸纳一部分残疾人员、退伍军人、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等特殊身份的人员到公司就业,以便企业享受特殊条件下的税收优惠。例如:企业可以在后勤部门的非核心岗位安排少量的残疾人员,安排部分退伍人员负责日常的安保工作等。此外,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税局征收的税费而言,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的省市可能存在税率与征收方式的差异,企业要全面了解不同地域的稅收政策,利用地域税收优惠政策,吸收地方减税红利。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2017
[2] 杨何, 基于_双创_政策下的初创企业纳税筹划研究,《西南交通大学》, 2016.
[3] 乔信哲, 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浙江财经大学》, 2016. 12
[4] 王文良.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 2014 (21) :38-39
作者简介:张沛欢 (1986.08-)汉族,女,广东汕头人, 本科,研究方向:财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