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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学科迟迟不能登上与其意义相称的学科殿堂,根本原因就是对该学科的性质和价值认识不清.我们需从犯罪学研究对象和功能入手,考察其性质与功能的价值.犯罪学的功能是通过对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研究,认识和揭示犯罪现象及其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控制和治理犯罪的理论与对策方略.犯罪学的价值既体现在其对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的理论与对策方略的有效性的作用上,又体现在其所针对的对象对社会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高发的态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