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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应当包括维护和助推建设体系有效发挥作用的舆论支持环境建设,使其能够起到堵塞廉政制度漏洞和稳固制度约束作用的修补作用。就企业而言,职工监督就是一种直接的舆论支持,渠道是开设的支持通道,畅通职工监督渠道,通俗地讲就是让职工有监督地方,让职工的舆论能够维护和助推企业的廉政建设。
从形式上讲,企业廉政建设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监察建设。从内容上讲,几项建设都具备了威慑、倡廉、规约廉政、惩治贪污的功效。企业廉政建设从本质上体现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决心,也代表了民意。笔者认为,畅通职工监督渠道是对企业廉政建设的完善,它具备舆论监督、生产经营过程监督、质询监督、细节监督等功效,是企业全员参与维护和助推廉政建设的可行方式。表现在:第一,党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企业职工维护廉政建设的必然性。第二,助推企业廉政监察更具主动性。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亮的。更重要的是职工监督能警醒贪欲者,忧思侥幸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起到预防作用。第三,使监督方法更具合理性。职工监督方法具有多样性,大致可分为检举揭发、街谈巷议、广播信息等几类。畅通职工监督渠道为职工提供监督切入点和方法,让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地方行使监督的权利。第四,有助于实施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是职工劳动价值的形成过程,一般意义上讲,职工对形成产品或服务价值的物化劳动和社会劳动两个基本要素有所了解,受市场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产品或服务最终价值面世后,职工也能够从中分析出盈亏额度,这种分析受职工综合能力的影响会得出不确定性结果,不确定性也就是疑问,正是职工监督的切入点。事实上,企业人员的贪腐行为极少发生在生产过程,但是职工在这个过程介入监督会产生引前连后的效果,引发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这是企业廉政建设没有被重视但不能忽视的方面,是完善企业廉政建设监督机制的重要方面,更是尊重职工企业主人翁地位的表现。第五,要突显预防在先作用。
鉴于企业廉政建设具有公开性,查实案件的隐秘性、立案的不确定性,职工监督渠道也需从公开和隐秘两个方面开设。公开的职工监督渠道:
一、涉廉业务公开
所谓涉廉业务是指企业报告期的产品生产或服务全过程和经营过程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及投入产出的比较结果,公开这些业务的可行性在于企业产品或服务工序化生产,各工序都可名列投入产出的收支项目。另一个可行性在于报告期的长短可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周期来确定,其必要性是为职工提供监督依据。公开的难点在于界定企业秘密的标准,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单一产品或服务生产企业和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其复杂性表现在产供销环节的公关费用是否合理合法上,实际上这是贪腐行为易发生环节,也是职工最关注的地方。公开与否的顾忌在于公关费用去向能否给纳取者造成后果,影响企业发展要素的培育,这种顾忌在一定程度上让贪腐者心存侥幸。从宏观角度看,市场经济不排斥企业公关行为存在,业务招待、带礼物走访、以考察名义为用户提供便利等等已成为不公开的秘密,虽然不合法但也难以遏制,企业可在把握“度”的前提下使其公开,还职工以知情权。从职工监督角度看,职工对企业公关的必要性给予一定量的认可,最期盼领导集体廉洁从政,带领职工发展企业,共享劳动成果。越是隐秘越能引发职工的监督意识,所以笔者认为公开涉廉业务既有必要也可行。在公开方式上可融入厂务公开形式,成为职工廉政监督渠道。
二、因人因事质询会
质询是一种答疑解惑方式,可以职工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个环节掌事人的行为或结果的疑问而进行问答,其目的是让掌事者说明行为和结果的合理性。质询活动可以由企业工会组织或纪检部门组织,视疑问者多寡或产生疑问环节与涉廉业务的关联程度决定质询会规模。质询会可以作为一项制度固化,但由于产生质询的疑问是不确定的,因此,属于不定期组织的一种职工监督形式。因人因事质询会本质上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方式,被质询人并非就是有贪腐行为的人,在质询会召开前,组织者应当就质询会的目的、答疑的重点向被答疑人说明,使其解答有根有据。但其目的性决定了质询会并非形式,对被质询人出现答疑并未解职工所惑,或是不能自圆其说,组织者则必须深查细究,弄清是非,给职工一个明确答复。因人因事而质询,从形式和内容上表现的是职工监督廉政,容易引起清廉被质询人甚至主管人的不理解,可能出现抵触情绪,也可能出现“一句流言查半年”的怨叹 ,这就要求组织者在组织过程中把握时机、掌握质询气氛、据实得出质询结论,让清廉的被质询人舒放能力,大胆工作。对提出质疑的职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予揶揄,保护参与监督廉政的积极性。
三、职工代表议政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职工代表代表了全体职工的意愿,是职工心声的表达者,负有参与企业管理的责任,这份责任包含了监督企业廉政建设的使命。事实上,现在企业的职工代表只是在年度企业规划和目标通报会上有表决权,而无参与管理的实际内容。这种状况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职工代表多数来自企业的基层组织,视野局限在岗位层面,汇集到企业总部参加会议表现出点不及面的尴尬。二是职工代表制度不完善,代表的价值就是“一年开次会”,参政议政只是头上的光环。要想改变这种状态,真正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首先企业要牢固树立职工是企业主人的思想,赋予他们参与管理的实际内容。其次建立起以基层工会牵头的职工代表议事组织,赋予其对所在基层组织生产经营事项的议政权。职工代表议政并非是对企业管理的干预,而是履行监督责任的一种方式,并不影响厂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从维护和助推企业廉政建设的角度看它的积极意义在于:把涉廉业务公布于众,使涉廉业务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议政形式可视议政内容而定,或座谈施政方案、或征集合理化建议、或参与经济论证过程、或听取生产活动的预结算报告、或参与过程截面分析。议政的范围视议政内容关联大小而定,必要时考虑吸纳专业人士参与,使监督更具权威性。议政的组织者可是企业部门或是下属工会组织。这样的考虑使得职工代表议政更具有可行性。
反腐倡廉是我们党的宗旨所决定的,也是事关党和国家命运的课题。企业廉政建设是解答这个课题的组成部分,畅通职工监督渠道有利于把职工关注的焦点引发为监督行为,共同维护和助推企业廉政建设。
从形式上讲,企业廉政建设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监察建设。从内容上讲,几项建设都具备了威慑、倡廉、规约廉政、惩治贪污的功效。企业廉政建设从本质上体现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决心,也代表了民意。笔者认为,畅通职工监督渠道是对企业廉政建设的完善,它具备舆论监督、生产经营过程监督、质询监督、细节监督等功效,是企业全员参与维护和助推廉政建设的可行方式。表现在:第一,党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企业职工维护廉政建设的必然性。第二,助推企业廉政监察更具主动性。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亮的。更重要的是职工监督能警醒贪欲者,忧思侥幸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起到预防作用。第三,使监督方法更具合理性。职工监督方法具有多样性,大致可分为检举揭发、街谈巷议、广播信息等几类。畅通职工监督渠道为职工提供监督切入点和方法,让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地方行使监督的权利。第四,有助于实施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是职工劳动价值的形成过程,一般意义上讲,职工对形成产品或服务价值的物化劳动和社会劳动两个基本要素有所了解,受市场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产品或服务最终价值面世后,职工也能够从中分析出盈亏额度,这种分析受职工综合能力的影响会得出不确定性结果,不确定性也就是疑问,正是职工监督的切入点。事实上,企业人员的贪腐行为极少发生在生产过程,但是职工在这个过程介入监督会产生引前连后的效果,引发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这是企业廉政建设没有被重视但不能忽视的方面,是完善企业廉政建设监督机制的重要方面,更是尊重职工企业主人翁地位的表现。第五,要突显预防在先作用。
鉴于企业廉政建设具有公开性,查实案件的隐秘性、立案的不确定性,职工监督渠道也需从公开和隐秘两个方面开设。公开的职工监督渠道:
一、涉廉业务公开
所谓涉廉业务是指企业报告期的产品生产或服务全过程和经营过程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及投入产出的比较结果,公开这些业务的可行性在于企业产品或服务工序化生产,各工序都可名列投入产出的收支项目。另一个可行性在于报告期的长短可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周期来确定,其必要性是为职工提供监督依据。公开的难点在于界定企业秘密的标准,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单一产品或服务生产企业和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其复杂性表现在产供销环节的公关费用是否合理合法上,实际上这是贪腐行为易发生环节,也是职工最关注的地方。公开与否的顾忌在于公关费用去向能否给纳取者造成后果,影响企业发展要素的培育,这种顾忌在一定程度上让贪腐者心存侥幸。从宏观角度看,市场经济不排斥企业公关行为存在,业务招待、带礼物走访、以考察名义为用户提供便利等等已成为不公开的秘密,虽然不合法但也难以遏制,企业可在把握“度”的前提下使其公开,还职工以知情权。从职工监督角度看,职工对企业公关的必要性给予一定量的认可,最期盼领导集体廉洁从政,带领职工发展企业,共享劳动成果。越是隐秘越能引发职工的监督意识,所以笔者认为公开涉廉业务既有必要也可行。在公开方式上可融入厂务公开形式,成为职工廉政监督渠道。
二、因人因事质询会
质询是一种答疑解惑方式,可以职工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个环节掌事人的行为或结果的疑问而进行问答,其目的是让掌事者说明行为和结果的合理性。质询活动可以由企业工会组织或纪检部门组织,视疑问者多寡或产生疑问环节与涉廉业务的关联程度决定质询会规模。质询会可以作为一项制度固化,但由于产生质询的疑问是不确定的,因此,属于不定期组织的一种职工监督形式。因人因事质询会本质上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方式,被质询人并非就是有贪腐行为的人,在质询会召开前,组织者应当就质询会的目的、答疑的重点向被答疑人说明,使其解答有根有据。但其目的性决定了质询会并非形式,对被质询人出现答疑并未解职工所惑,或是不能自圆其说,组织者则必须深查细究,弄清是非,给职工一个明确答复。因人因事而质询,从形式和内容上表现的是职工监督廉政,容易引起清廉被质询人甚至主管人的不理解,可能出现抵触情绪,也可能出现“一句流言查半年”的怨叹 ,这就要求组织者在组织过程中把握时机、掌握质询气氛、据实得出质询结论,让清廉的被质询人舒放能力,大胆工作。对提出质疑的职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予揶揄,保护参与监督廉政的积极性。
三、职工代表议政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职工代表代表了全体职工的意愿,是职工心声的表达者,负有参与企业管理的责任,这份责任包含了监督企业廉政建设的使命。事实上,现在企业的职工代表只是在年度企业规划和目标通报会上有表决权,而无参与管理的实际内容。这种状况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职工代表多数来自企业的基层组织,视野局限在岗位层面,汇集到企业总部参加会议表现出点不及面的尴尬。二是职工代表制度不完善,代表的价值就是“一年开次会”,参政议政只是头上的光环。要想改变这种状态,真正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首先企业要牢固树立职工是企业主人的思想,赋予他们参与管理的实际内容。其次建立起以基层工会牵头的职工代表议事组织,赋予其对所在基层组织生产经营事项的议政权。职工代表议政并非是对企业管理的干预,而是履行监督责任的一种方式,并不影响厂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从维护和助推企业廉政建设的角度看它的积极意义在于:把涉廉业务公布于众,使涉廉业务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议政形式可视议政内容而定,或座谈施政方案、或征集合理化建议、或参与经济论证过程、或听取生产活动的预结算报告、或参与过程截面分析。议政的范围视议政内容关联大小而定,必要时考虑吸纳专业人士参与,使监督更具权威性。议政的组织者可是企业部门或是下属工会组织。这样的考虑使得职工代表议政更具有可行性。
反腐倡廉是我们党的宗旨所决定的,也是事关党和国家命运的课题。企业廉政建设是解答这个课题的组成部分,畅通职工监督渠道有利于把职工关注的焦点引发为监督行为,共同维护和助推企业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