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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厚实的高墙,隔绝了外面的世界;一扇坚固的铁门,改变了人生的轨迹;一副冰冷的手铐,失去了原本的自由。看守所,这个对大多数人来说十分陌生,甚至有些不寒而栗的地方。有着这样一群法律监督者,日复一日的巡视检察、劝诫谈话、提供法律咨询,以实际行动倾听着在押人员的心声,维护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让迷惘的人们重燃希望,让墙外的亲人安心慰藉……他们就是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官。今天,让我们跟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察官王陆平的脚步,一起去了解这份神秘而庄严的事业。
件件有回复 事事有落实
一天清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察官王陆平和往常一样,对监区监房挨个巡视,并逐一打开“检察信箱”。这是从2013年起,驻所检察室在每个监房门上安置的新设施,在押人员可以通过信箱随时反映问题,控告、申诉、举报或提出需求等,至今共收到各类来信14封。
当王陆平检察官打开第七个信箱时,一个黄色的信封静静地躺在里面,上面端端正正地写着“致驻所检察室尊敬的王主任”。“是不是又有哪位在押人员遇到什么困难了?”王陆平打开信封,发现信里这样写道:“×监区×监室全体在押人员以非常诚挚的心,对您的关怀和贴心,表示感谢。”
原来,几天前,在押人员王翔向王陆平检察官反映,晚上睡觉有些冷。当天,王陆平就找到了看守所负责人,建议从库存中拿出被子,并嘱咐晒了之后用。接过暖烘烘的被子时,监室的室友们便提议由王翔主笔,写了这封感谢信。
面对这样一封特殊的信件,王陆平嘴角洋溢出一丝欣慰的笑容,却并没有声张。当同事们翻看工作日志时,才发现了这份被归档的感谢信。“这只是一名驻所检察官应做的‘分内事’。”王陆平这样说。低调、勤恳、务实,或许就是他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一级人才库(侦查类)的原因所在。
像王陆平这样的驻所检察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陌生的称谓,但他们作为长期驻扎在监管场所这样一个特殊环境下的检察人员,同样肩负着捍卫法律公平正义的责任,他们为维护在押人员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而默默工作。
维权从入所第一天开始
“李强,遇到以下情况你有权提出控告、举报和申诉……”面对这位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的年轻小伙子,王陆平耐心讲解着他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并递上了静安检察院自行制作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和《检察官约见卡》。“谢谢!”李强接过卡片,仔细翻看着。
几天后,王陆平检察官在“检察信箱”里收到了李强投递的《检察官约见卡》,反映自己的随身物品中有一个相机并不是赃物,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发还给他。王陆平向李强当面了解情况后,马上找到案件承办人并查看了《扣押物品清单》。原来,李强被抓获的当天,身上除了盗窃而来的钱包、手机外,的确有一台相机是他自己的。公安机关将钱包、手机发还了被害人,相机则是交还给了李强的朋友,并办理了手续。但因一时疏忽,公安机关没把这一情况告诉李强。于是,王陆平检察官找到李强,说明了事情的始末,打消了他的疑惑。
像李强这样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后,通过约见检察官反映情况,最终得到满意答复的事情经常发生。“羁押期限、扣押物品、求医问药、法律问题等,是在押人员最关心的。”王陆平检察官一边翻看着约谈记录一边说。
据悉,2013年以来,静安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从在押人员入所之日起便加强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新收人员进行权利义务告知,询问身体状况,有无伤情”已成为驻所检察官开展工作最常见的一幕。为了保证维护合法权益的及时性,检察官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利用与看守所的信息联网系统查看每天新入所人员的情况,在发现有新收人员时,立即赶赴监区对他们进行权利义务告知。至今已发放《检察官约见卡》数百张,受理约见180余次。
如果要问,驻所检察官每天最担心的是什么?那一定是在押人员的安危。看守所内一些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的人员成了王陆平等驻所检察官的牵挂,向所内医生了解,与管教联系,排摸这类疾病人员的人数,掌握每个人的病情程度,这都是驻所检察官的常规动作。
在一次排摸中,王陆平通过细致的工作发现了一名入所时未如实陈述病情且入所后从未有过报病记录、就医记录的在押人员乔峰,他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腔隙性脑梗塞、肝囊肿、肾囊肿等多种疾病。王陆平及时建议看守所将他送医治疗,看守所接到检察室提供的有关信息后,立即将该名在押人员送至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做详细检查。后检查结果显示病情严重,立即将该名在押人员收治,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检察官情牵大墙内外
曾有一位在押人员把驻所检察官比喻成“一缕阳光”。静安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官们觉得,阳光给人温暖,更重要的是可以温暖曾经迷失的心灵。
张芳是一名30多岁的单亲妈妈,因发现与自己同居五年的男友,竟与“小三”共同出入酒店,便追至酒店,冲动之下对着男友和“小三”连刺数刀,致“小三”失血过多身亡。被囚禁在女监区的她一直情绪低沉,不愿与人交流。
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检察官知道,这样的人思想容易走入“死胡同”,产生过激行为。为了帮助张芳打开心结,王陆平多次与她谈话,交流中,发现张芳非常牵挂正在念书的儿子,但又觉得自己的行为使儿子蒙羞,而深深自责。检察官鼓励张芳:“为了儿子,你也要打起精神,勇敢地面对自己的行为。”
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张芳终于鼓起勇气给儿子写了一封信,“希望儿子看到这封信,能理解我的苦心,好好生活下去”。驻所检察室获悉这一情况后,认为寄信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在知道该案承办人员将于近期前来提审时,王陆平检察官专门等候,将信件当面交给了承办人员阅看,最终取得了检察院的同意。随着信的寄出,张芳心中的石头也落了地:“无论结果如何,我已经说出了心里话,谢谢你们!”
在押人员魏斌曾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他被抓获时,恰巧正准备与妻子共同飞往美国,参加孩子的大学毕业典礼。被羁押后,魏斌抵触心理强烈,不愿配合反贪局调查。驻所检察室与反贪局共同协作,就孩子毕业典礼的情况予以了解,并及时告诉魏斌:“孩子毕业典礼的情形,通过录像拍下来了。家里人已经看到了,孩子戴上博士帽了。”此刻,魏斌才放下了心,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们不仅要面对在押人员,还要面对他们的家属,“不得接受家属请托,不得透露案情”是铁一般的纪律。然而在坚持纪律的同时,检察官们尽力使家属的心得到宽慰。
“我的儿子已经被关进来很久了,这么长时间到底对不对啊?”“阿姨您放心,您儿子的羁押期限我们已经查看过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驻所检察官的职责之一就是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进行监督检察。”这样的对话时常能在驻所检察接待窗口听到。
前不久,一名律师向驻所检察室提出,希望能让在押被告人出所参加母亲葬礼,王陆平检察官没有推诿,从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有利于监管稳定出发,认真协调处理,事后该律师致电检察室,对检察室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驻所检察室坚持每周一次 “检察接待”。检察官们向在押人员家属发放检务公开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安抚家属情绪,为他们答疑解惑。
死刑犯也要一视同仁
2013年4月,静安区看守所内的在押人员蒋斌因贩卖、运输毒品5000克,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静安区看守所首个被判处死刑的人员,也是区看守所30年来羁押的首名死刑犯。
4月17日下午3时,当听到死刑判决的那一刻,30岁不到的蒋斌两眼发直、惊愕失色。回到看守所后,蒋斌难以接受现实,他甚至用头撞墙,四位民警一同上前才把他拉了回来。
驻所检察官王陆平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赶到监区,找蒋斌谈话。面对情绪激动的蒋斌,王陆平并没有直接开口,而是静静地坐在他面前看了他一会儿。王陆平知道,蒋斌对这起案件有想法、始终不认罪,但是证据确凿,连他的女朋友也当庭指证他,这让蒋斌无法接受。现在判处他死刑,他可以说是万念俱灰,极易做出过激的举动,一定要重新燃起他生的希望。“虽然现在一审判你死刑,但并非最终处理结果,你还有权利上诉,不能现在就自我放弃啊!你要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争取宽大处理。”王陆平说。蒋斌瘫倒在椅子上,掩面而泣……
这次谈话持续了五个多小时,蒋斌的情绪总算有所缓和。之后的三天,王陆平和看守所管教一起又多次和蒋斌交流。蒋斌心里的坚冰开始融化,终于亲笔写下了上诉状,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一审判决后,我脑子一片空白、连续几天茶饭不思,检察官和管教做了大量工作,使我认识到了这残酷的现实。此刻,我不再有任何侥幸心理,我认罪悔罪。期待法官网开一面,刀下留人。”
在等待二审的过程中,蒋斌认真遵守监所纪律。炎热的夏天,蒋斌出现了轻微中暑现象,检察官和管教立刻送上了冰袋。很快,例行体检的时间到了。“虽然知道带死刑犯到医院体检安保任务责任不小,但这是他的权利。”王陆平检察官告诉我们。为此,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一同设计预案,安排警力,保障了体检期间的万无一失。经检查,蒋斌身体一切正常。
为了提高管理死刑犯的水平,静安检察院驻所检察官还和看守所民警一同到有经验的看守所学习取经。这一举动也引起了市公安总队的重视,总队制定完善了对死刑犯的监管方案。
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014年的清明前夕,驻所检察官王陆平接到了在押人员张立的一个特殊请求:“我要出去,到爸妈的坟上给他们磕头认错……”张立今年50多岁,长期与父亲居住。90年代初,张立的大哥作为知青回沪。从此,两室户的老公房里住下了五口人,张立和父亲住在朝南的房间,大哥、大嫂及孩子居住在朝北的房间。
10年前张立的父亲去世,恰逢公房使用权转产权,张立及大哥商量着出钱买下这套房,产权一人一半。但是,两人的公积金不足以缴纳房款,需要加上大嫂的公积金才行。这样,房产证上便有了三个人的名字。没想到,家庭矛盾就此开始。
多年来,为了房屋的产权问题,张立和大哥大嫂时有冲突。2013年9月,双方在家中争吵并升级为肢体冲突,报警后民警上门调解,双方才暂且偃旗息鼓,但实质性问题并没有解决。10月,张立大嫂通过12345市民热线希望派出所、居委会能够上门帮助化解矛盾。然而,就在民警和居委干部上门时,张立极力抵触、情绪激动,甚至拔刀相向,在夺刀过程中造成两名民警擦伤。张立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
刚到看守所那会儿,张立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不对,态度蛮横。驻所检察室检察官王陆平知道后,找到张立释法说理。渐渐地,张立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性质,悔恨不已:“是我自己一时冲昏头脑,才将与哥哥、嫂子的矛盾转化为对公安民警的不满,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自己的所作所为愧对已经去世的父母啊!”
在与检察官交谈时,张立拿出了入看守所时,检察官给他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指着上面“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文,问:“这个我可以申请吗?”王陆平解释道,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必要性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在得知了张立的意图后,王陆平立刻向院里汇报,对是否继续羁押张立启动审查程序,向承办案件的公诉人了解张立涉嫌犯罪的基本案情、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经审查后,王陆平认为,张立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刑事犯罪,为一时冲动激情型犯罪,案发后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2014年3月24日,静安检察院决定对张立取保候审。张立在等待办理出所手续时激动地对王陆平检察官说:“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开始的机会,我出去之后一定心平气和地和哥哥好好谈谈,争取早点解决困扰我们兄弟俩十几年的矛盾。”
王陆平检察官表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责。静安检察院为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台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细则,成功办理了多起相关案件,降低了羁押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押人员也有自己的权利”
驻所检察是一个没有休假的岗位,因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是“5 2”、“白 黑”,没有停歇的。越是在节假日,驻所检察官们越是忙碌。不仅要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还要留守值班。王陆平说:“很多节日,我们都是和在押人员一起过的。”在三八妇女节,驻所检察官们要给女性在押人员送上节日的问候;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检察官会同看守所工作人员共同为在押人员发放传统食品;遇上过年,更是要安抚在押人员情绪……
作为一名法律监督者,驻所检察的任务自然是监督,这就免不了要纠错,要得罪人。但是王陆平从事驻所检察工作22年,却依然坚守岗位,他说:“开展检察监督,目的不是为了挑别人毛病,而是换一个角度看待监管工作。让监管工作更规范,让在押人员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权利保障。”2013年以来,静安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依法向有关执法机关和部门制发检察公函、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数十份,检察监督效果明显。
曾有不少人问王陆平:“你为什么对在押人员那么好?”一开始,王陆平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只是笑笑。有一天他突然顿悟,便说:“在押人员也有自己的权利,这是法治文明的体现。”没有大道理,却是最真实的法治精神。
(除王陆平外其余人均为化名)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件件有回复 事事有落实
一天清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察官王陆平和往常一样,对监区监房挨个巡视,并逐一打开“检察信箱”。这是从2013年起,驻所检察室在每个监房门上安置的新设施,在押人员可以通过信箱随时反映问题,控告、申诉、举报或提出需求等,至今共收到各类来信14封。
当王陆平检察官打开第七个信箱时,一个黄色的信封静静地躺在里面,上面端端正正地写着“致驻所检察室尊敬的王主任”。“是不是又有哪位在押人员遇到什么困难了?”王陆平打开信封,发现信里这样写道:“×监区×监室全体在押人员以非常诚挚的心,对您的关怀和贴心,表示感谢。”
原来,几天前,在押人员王翔向王陆平检察官反映,晚上睡觉有些冷。当天,王陆平就找到了看守所负责人,建议从库存中拿出被子,并嘱咐晒了之后用。接过暖烘烘的被子时,监室的室友们便提议由王翔主笔,写了这封感谢信。
面对这样一封特殊的信件,王陆平嘴角洋溢出一丝欣慰的笑容,却并没有声张。当同事们翻看工作日志时,才发现了这份被归档的感谢信。“这只是一名驻所检察官应做的‘分内事’。”王陆平这样说。低调、勤恳、务实,或许就是他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一级人才库(侦查类)的原因所在。
像王陆平这样的驻所检察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陌生的称谓,但他们作为长期驻扎在监管场所这样一个特殊环境下的检察人员,同样肩负着捍卫法律公平正义的责任,他们为维护在押人员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而默默工作。
维权从入所第一天开始
“李强,遇到以下情况你有权提出控告、举报和申诉……”面对这位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的年轻小伙子,王陆平耐心讲解着他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并递上了静安检察院自行制作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和《检察官约见卡》。“谢谢!”李强接过卡片,仔细翻看着。
几天后,王陆平检察官在“检察信箱”里收到了李强投递的《检察官约见卡》,反映自己的随身物品中有一个相机并不是赃物,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发还给他。王陆平向李强当面了解情况后,马上找到案件承办人并查看了《扣押物品清单》。原来,李强被抓获的当天,身上除了盗窃而来的钱包、手机外,的确有一台相机是他自己的。公安机关将钱包、手机发还了被害人,相机则是交还给了李强的朋友,并办理了手续。但因一时疏忽,公安机关没把这一情况告诉李强。于是,王陆平检察官找到李强,说明了事情的始末,打消了他的疑惑。
像李强这样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后,通过约见检察官反映情况,最终得到满意答复的事情经常发生。“羁押期限、扣押物品、求医问药、法律问题等,是在押人员最关心的。”王陆平检察官一边翻看着约谈记录一边说。
据悉,2013年以来,静安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从在押人员入所之日起便加强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新收人员进行权利义务告知,询问身体状况,有无伤情”已成为驻所检察官开展工作最常见的一幕。为了保证维护合法权益的及时性,检察官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利用与看守所的信息联网系统查看每天新入所人员的情况,在发现有新收人员时,立即赶赴监区对他们进行权利义务告知。至今已发放《检察官约见卡》数百张,受理约见180余次。
如果要问,驻所检察官每天最担心的是什么?那一定是在押人员的安危。看守所内一些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的人员成了王陆平等驻所检察官的牵挂,向所内医生了解,与管教联系,排摸这类疾病人员的人数,掌握每个人的病情程度,这都是驻所检察官的常规动作。
在一次排摸中,王陆平通过细致的工作发现了一名入所时未如实陈述病情且入所后从未有过报病记录、就医记录的在押人员乔峰,他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腔隙性脑梗塞、肝囊肿、肾囊肿等多种疾病。王陆平及时建议看守所将他送医治疗,看守所接到检察室提供的有关信息后,立即将该名在押人员送至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做详细检查。后检查结果显示病情严重,立即将该名在押人员收治,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检察官情牵大墙内外
曾有一位在押人员把驻所检察官比喻成“一缕阳光”。静安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官们觉得,阳光给人温暖,更重要的是可以温暖曾经迷失的心灵。
张芳是一名30多岁的单亲妈妈,因发现与自己同居五年的男友,竟与“小三”共同出入酒店,便追至酒店,冲动之下对着男友和“小三”连刺数刀,致“小三”失血过多身亡。被囚禁在女监区的她一直情绪低沉,不愿与人交流。
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检察官知道,这样的人思想容易走入“死胡同”,产生过激行为。为了帮助张芳打开心结,王陆平多次与她谈话,交流中,发现张芳非常牵挂正在念书的儿子,但又觉得自己的行为使儿子蒙羞,而深深自责。检察官鼓励张芳:“为了儿子,你也要打起精神,勇敢地面对自己的行为。”
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张芳终于鼓起勇气给儿子写了一封信,“希望儿子看到这封信,能理解我的苦心,好好生活下去”。驻所检察室获悉这一情况后,认为寄信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在知道该案承办人员将于近期前来提审时,王陆平检察官专门等候,将信件当面交给了承办人员阅看,最终取得了检察院的同意。随着信的寄出,张芳心中的石头也落了地:“无论结果如何,我已经说出了心里话,谢谢你们!”
在押人员魏斌曾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他被抓获时,恰巧正准备与妻子共同飞往美国,参加孩子的大学毕业典礼。被羁押后,魏斌抵触心理强烈,不愿配合反贪局调查。驻所检察室与反贪局共同协作,就孩子毕业典礼的情况予以了解,并及时告诉魏斌:“孩子毕业典礼的情形,通过录像拍下来了。家里人已经看到了,孩子戴上博士帽了。”此刻,魏斌才放下了心,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们不仅要面对在押人员,还要面对他们的家属,“不得接受家属请托,不得透露案情”是铁一般的纪律。然而在坚持纪律的同时,检察官们尽力使家属的心得到宽慰。
“我的儿子已经被关进来很久了,这么长时间到底对不对啊?”“阿姨您放心,您儿子的羁押期限我们已经查看过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驻所检察官的职责之一就是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进行监督检察。”这样的对话时常能在驻所检察接待窗口听到。
前不久,一名律师向驻所检察室提出,希望能让在押被告人出所参加母亲葬礼,王陆平检察官没有推诿,从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有利于监管稳定出发,认真协调处理,事后该律师致电检察室,对检察室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驻所检察室坚持每周一次 “检察接待”。检察官们向在押人员家属发放检务公开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安抚家属情绪,为他们答疑解惑。
死刑犯也要一视同仁
2013年4月,静安区看守所内的在押人员蒋斌因贩卖、运输毒品5000克,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静安区看守所首个被判处死刑的人员,也是区看守所30年来羁押的首名死刑犯。
4月17日下午3时,当听到死刑判决的那一刻,30岁不到的蒋斌两眼发直、惊愕失色。回到看守所后,蒋斌难以接受现实,他甚至用头撞墙,四位民警一同上前才把他拉了回来。
驻所检察官王陆平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赶到监区,找蒋斌谈话。面对情绪激动的蒋斌,王陆平并没有直接开口,而是静静地坐在他面前看了他一会儿。王陆平知道,蒋斌对这起案件有想法、始终不认罪,但是证据确凿,连他的女朋友也当庭指证他,这让蒋斌无法接受。现在判处他死刑,他可以说是万念俱灰,极易做出过激的举动,一定要重新燃起他生的希望。“虽然现在一审判你死刑,但并非最终处理结果,你还有权利上诉,不能现在就自我放弃啊!你要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争取宽大处理。”王陆平说。蒋斌瘫倒在椅子上,掩面而泣……
这次谈话持续了五个多小时,蒋斌的情绪总算有所缓和。之后的三天,王陆平和看守所管教一起又多次和蒋斌交流。蒋斌心里的坚冰开始融化,终于亲笔写下了上诉状,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一审判决后,我脑子一片空白、连续几天茶饭不思,检察官和管教做了大量工作,使我认识到了这残酷的现实。此刻,我不再有任何侥幸心理,我认罪悔罪。期待法官网开一面,刀下留人。”
在等待二审的过程中,蒋斌认真遵守监所纪律。炎热的夏天,蒋斌出现了轻微中暑现象,检察官和管教立刻送上了冰袋。很快,例行体检的时间到了。“虽然知道带死刑犯到医院体检安保任务责任不小,但这是他的权利。”王陆平检察官告诉我们。为此,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一同设计预案,安排警力,保障了体检期间的万无一失。经检查,蒋斌身体一切正常。
为了提高管理死刑犯的水平,静安检察院驻所检察官还和看守所民警一同到有经验的看守所学习取经。这一举动也引起了市公安总队的重视,总队制定完善了对死刑犯的监管方案。
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014年的清明前夕,驻所检察官王陆平接到了在押人员张立的一个特殊请求:“我要出去,到爸妈的坟上给他们磕头认错……”张立今年50多岁,长期与父亲居住。90年代初,张立的大哥作为知青回沪。从此,两室户的老公房里住下了五口人,张立和父亲住在朝南的房间,大哥、大嫂及孩子居住在朝北的房间。
10年前张立的父亲去世,恰逢公房使用权转产权,张立及大哥商量着出钱买下这套房,产权一人一半。但是,两人的公积金不足以缴纳房款,需要加上大嫂的公积金才行。这样,房产证上便有了三个人的名字。没想到,家庭矛盾就此开始。
多年来,为了房屋的产权问题,张立和大哥大嫂时有冲突。2013年9月,双方在家中争吵并升级为肢体冲突,报警后民警上门调解,双方才暂且偃旗息鼓,但实质性问题并没有解决。10月,张立大嫂通过12345市民热线希望派出所、居委会能够上门帮助化解矛盾。然而,就在民警和居委干部上门时,张立极力抵触、情绪激动,甚至拔刀相向,在夺刀过程中造成两名民警擦伤。张立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
刚到看守所那会儿,张立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不对,态度蛮横。驻所检察室检察官王陆平知道后,找到张立释法说理。渐渐地,张立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性质,悔恨不已:“是我自己一时冲昏头脑,才将与哥哥、嫂子的矛盾转化为对公安民警的不满,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自己的所作所为愧对已经去世的父母啊!”
在与检察官交谈时,张立拿出了入看守所时,检察官给他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指着上面“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文,问:“这个我可以申请吗?”王陆平解释道,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必要性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在得知了张立的意图后,王陆平立刻向院里汇报,对是否继续羁押张立启动审查程序,向承办案件的公诉人了解张立涉嫌犯罪的基本案情、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经审查后,王陆平认为,张立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刑事犯罪,为一时冲动激情型犯罪,案发后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2014年3月24日,静安检察院决定对张立取保候审。张立在等待办理出所手续时激动地对王陆平检察官说:“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开始的机会,我出去之后一定心平气和地和哥哥好好谈谈,争取早点解决困扰我们兄弟俩十几年的矛盾。”
王陆平检察官表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责。静安检察院为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台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细则,成功办理了多起相关案件,降低了羁押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押人员也有自己的权利”
驻所检察是一个没有休假的岗位,因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是“5 2”、“白 黑”,没有停歇的。越是在节假日,驻所检察官们越是忙碌。不仅要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还要留守值班。王陆平说:“很多节日,我们都是和在押人员一起过的。”在三八妇女节,驻所检察官们要给女性在押人员送上节日的问候;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检察官会同看守所工作人员共同为在押人员发放传统食品;遇上过年,更是要安抚在押人员情绪……
作为一名法律监督者,驻所检察的任务自然是监督,这就免不了要纠错,要得罪人。但是王陆平从事驻所检察工作22年,却依然坚守岗位,他说:“开展检察监督,目的不是为了挑别人毛病,而是换一个角度看待监管工作。让监管工作更规范,让在押人员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权利保障。”2013年以来,静安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依法向有关执法机关和部门制发检察公函、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数十份,检察监督效果明显。
曾有不少人问王陆平:“你为什么对在押人员那么好?”一开始,王陆平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只是笑笑。有一天他突然顿悟,便说:“在押人员也有自己的权利,这是法治文明的体现。”没有大道理,却是最真实的法治精神。
(除王陆平外其余人均为化名)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