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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加盟纠纷,依法判决被告北京M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M公司")返还原告汤力(化名)加盟费、设备款,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至此,又一位受害加盟商通过司法成功维权。2005年9月6日,汤力与M公司签订了《科达网e通合同书》。该合同约定:M公司提供的产品是互联网增值服务产品,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