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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制夷”是清政府面对新的中外形势所采用的一种外交手段。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一些地方官员利用民意抵制条约,但中央政府在此问题上却游移不定。直至道光末年,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清廷才下定决心用民“制夷”。咸丰初年“以民制夷”成为清政府制止“夷人”条约外侵权的强硬手段。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以民制夷”的方式更加激烈:它鼓动民众武力攻击“夷人”,自己则借此拒绝推翻列强强加的新的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