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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尤其是国际贸易)导致一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逐渐减少、濒危,甚至灭绝,由此使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变得十分重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目前实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监督的主要国际法依据,其相关规定及实施构成了该方面的监督机制。但这种机制存在以下不足:在理论层面,基础性安排中的部分概念、术语和分类标准模糊,在监督机制构建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未得到充分反映,履约协助安排未充分平衡南北双方的合理需要;在实践层面,透明度相关安排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反向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