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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6]17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建立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各级人民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