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原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简称:华北电力)直属直管的发电厂通过资产重组、配股或组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方式相继独立,成为与华北电力平等的企业法人.华北电力与各发电厂之间的经济关系应作出相应的调整,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关系变更为资本纽带和经济合同关系.本文以大同第二发电厂为例,阐明发电厂独立前后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