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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L/C)业务中经常出现“到期日”、“交单期”、“交单地点”等词语.有些人对这些词语心存疑惑:“L/C中既然已经规定了一个‘到期日’了,为什么还要再规定一个‘交单期’呢?到期地点是否是交单地点?”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本,即《UCP600》相比《UCP500》,对交单的截止日、交单地点、交单期及顺延问题有一些新规定,作为《UCP600》的附则,《eUCP1.1》也对电子交单的以上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