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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周立太与他的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困惑,必须对公益律师的发展提速
官司打赢,学生拒付律师费用。近日,陕西育才专修学院“招生骗局案”原告代理律师周立太将原告刘波、许国喜等51名学生告上法庭,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仅1996年到2007年,周立太与他的律所就办理了七千多件农民工的案子,可是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周立太,却常常被他的服务对象所伤害,大量拖欠律师费的现象,让他叫苦不迭,最窘的时候,他在重庆和深圳的两个分所两个月发不出工资,欠国家43万元税款没有缴,买的按揭车也因为没钱交按揭款,被担保公司扣了。而他起诉自己的委托人欠律师费的诉讼,也并不是第一起,早在2004年,他就曾因为被拒付律师费的事情起诉过农民工。
虽说律师要匡扶正义,不能完全利字当头,但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他有基本的生存需要,即使是最富正义感的律师,除非其腰缠万贯或者另有经济来源,否则他也需要收取基本的律师费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周立太起诉自己的委托人索要律师费的诉讼,不但不能进行道德批判,而且应当理解。试想,如果任由这些农民工、学生等弱势群体拖欠律师费,那么有几位律师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济,最终受到的伤害还是弱势群体自身。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的确也有难言之隐。弱势群体普遍经济困难、社会地位低、博弈能力差,他们急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但同时,诉讼的结果往往并不如意,要么赔偿的数额不到位,或者仅仅弥补损失,有时甚至还遭遇到执行难的问题。他们认为,赔偿尚且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就更难以支付律师费了。此次被周立太起诉的学生代表就说:“读了五年书,花费也有八九万元左右,现在最高的只赔偿了八万多元,再扣除一万多元的律师费,所剩不多,这一年来也是白白耗费了。”“我们打官司实际上也是在赔钱。”
解决周立太为弱势群体维权反遭伤害的困境,当然需要从多角度着手。比如作为弱势群体本身,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尊重律师的劳动。而律师也应当考虑适当降低律师费,并且可以考虑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规定由律师代收执行款并直接从中扣除律师费。
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应大力发展公益律师,即那些专门从事公益诉讼,为弱势群体维权,但并不收取当事人律师费用,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的律师群体。如果有足够多的公益律师,我相信,周立太与他的弱势群体当事人围绕着律师费的纠结恐怕就能迎刃而解。周立太作为非公益律师,他可以寻找适合的当事人,即便为弱势群体维权,他也可以选择那些能支付起也愿意支付律师费的当事人。而那些无力支付律师费或者他们所得赔偿可能只够弥补损失的弱势群体,他们可以选择那些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的公益律师来帮助维权。
遗憾的是,我国的公益律师实在太少。按照“公益律师第一人” 郭建梅的说法,真正专职的公益律师,“可能也就十几个或者几十个”。虽说在司法部系统成立了许多法律援助机构,有一些兼职和专职的律师,但他们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并不服务于民事、行政案件特别是一些涉及征地拆迁等敏感案件;另外,这些官方机构受限于机构的性质,在郭建梅看来,从公益理念、公益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和使命及平时的工作状态上来看,这些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与真正的公益律师不是同一个概念,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律师。
要解决周立太与他的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困惑,必须对公益律师的发展提速,政府要从组织机构上大力扶持,从资金上给予资助,从政策上给予倾斜,特别是拓宽公益律师筹资的渠道;而民间社会更应关注和支持公益律师事业,给予更多的捐助。
官司打赢,学生拒付律师费用。近日,陕西育才专修学院“招生骗局案”原告代理律师周立太将原告刘波、许国喜等51名学生告上法庭,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仅1996年到2007年,周立太与他的律所就办理了七千多件农民工的案子,可是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周立太,却常常被他的服务对象所伤害,大量拖欠律师费的现象,让他叫苦不迭,最窘的时候,他在重庆和深圳的两个分所两个月发不出工资,欠国家43万元税款没有缴,买的按揭车也因为没钱交按揭款,被担保公司扣了。而他起诉自己的委托人欠律师费的诉讼,也并不是第一起,早在2004年,他就曾因为被拒付律师费的事情起诉过农民工。
虽说律师要匡扶正义,不能完全利字当头,但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他有基本的生存需要,即使是最富正义感的律师,除非其腰缠万贯或者另有经济来源,否则他也需要收取基本的律师费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周立太起诉自己的委托人索要律师费的诉讼,不但不能进行道德批判,而且应当理解。试想,如果任由这些农民工、学生等弱势群体拖欠律师费,那么有几位律师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济,最终受到的伤害还是弱势群体自身。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的确也有难言之隐。弱势群体普遍经济困难、社会地位低、博弈能力差,他们急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但同时,诉讼的结果往往并不如意,要么赔偿的数额不到位,或者仅仅弥补损失,有时甚至还遭遇到执行难的问题。他们认为,赔偿尚且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就更难以支付律师费了。此次被周立太起诉的学生代表就说:“读了五年书,花费也有八九万元左右,现在最高的只赔偿了八万多元,再扣除一万多元的律师费,所剩不多,这一年来也是白白耗费了。”“我们打官司实际上也是在赔钱。”
解决周立太为弱势群体维权反遭伤害的困境,当然需要从多角度着手。比如作为弱势群体本身,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尊重律师的劳动。而律师也应当考虑适当降低律师费,并且可以考虑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规定由律师代收执行款并直接从中扣除律师费。
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应大力发展公益律师,即那些专门从事公益诉讼,为弱势群体维权,但并不收取当事人律师费用,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的律师群体。如果有足够多的公益律师,我相信,周立太与他的弱势群体当事人围绕着律师费的纠结恐怕就能迎刃而解。周立太作为非公益律师,他可以寻找适合的当事人,即便为弱势群体维权,他也可以选择那些能支付起也愿意支付律师费的当事人。而那些无力支付律师费或者他们所得赔偿可能只够弥补损失的弱势群体,他们可以选择那些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的公益律师来帮助维权。
遗憾的是,我国的公益律师实在太少。按照“公益律师第一人” 郭建梅的说法,真正专职的公益律师,“可能也就十几个或者几十个”。虽说在司法部系统成立了许多法律援助机构,有一些兼职和专职的律师,但他们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并不服务于民事、行政案件特别是一些涉及征地拆迁等敏感案件;另外,这些官方机构受限于机构的性质,在郭建梅看来,从公益理念、公益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和使命及平时的工作状态上来看,这些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与真正的公益律师不是同一个概念,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律师。
要解决周立太与他的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困惑,必须对公益律师的发展提速,政府要从组织机构上大力扶持,从资金上给予资助,从政策上给予倾斜,特别是拓宽公益律师筹资的渠道;而民间社会更应关注和支持公益律师事业,给予更多的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