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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两项基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96]48号),对审计和财务检查中发现的挤占挪用两项基金及有关违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核查,按国发[1997]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省审计厅要共同加强对查处工作的指导。各地和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