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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的一个星期天,国务院秘书长何椿霖突然找我说,刘鸿儒年龄到了,要我去当证监会主席,这事李鹏、朱镕基都商量了。后来朱镕基把我找去,说让我马上上任。“3·27”事件对监管的启示
刚上任,我就遇到了第一件棘手的事——“3·27”事件,而这一震惊中外的“3·27”国债期货事件也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永久案例被记载下来。
那是1995年2月下旬,当时中国证券界的头牌券商——上海万国,由于判断错误,在国债期货“3·27”品种上大量做空而面临巨额亏损,之后违规操作,在收市前8分钟抛出1056万的“3·27”卖单砸盘,相当于“3·27”国债发行量的3倍多,“3·27”由暴涨3元瞬间直线下跌0.71元,市场顿时一片混乱。正是在这种危急的情况下,我出任了证监会主席一职。
“3·27”事件在证监会的监管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最后8分钟交易无效,并组织协议平仓。而在当时,已经有大量的机构和中小投资人参与到国债期货市场。据不完全统计,“3·27”事件牵涉利益达上百万人。“3·27”事件给整个资本市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股市极度低迷,上海综指一度跌到了390点,人气涣散。
当时中国证监会还在保利大厦,上海“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后,有些期民就跑到保利大厦,闹着要跟我们期货部的工作人员一起跳楼同归于尽。还有的打来电话说要炸证监会,现在想起来还心有余悸。
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迅速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随后,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也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
“3·27”事件让我感到,证监会成立时间不长,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各项制度还需要改进和完善。所以我上任后,首先着重抓了几件大事,一是将两个证券交易所和14个期货交易所收归证监会直接管理和任命干部(此前由地方政府管理和任免干部),将上市公司审批管理由9个部委都管的不正常体制改为由中国证监会一个机构管理。二是根据国务院领导提出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建设思想、组织。三是着手研究和制定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九五”时期和到2010年发展规划(草案)》,该规划就法制建设、市场规范、加强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人才培养、国有股法人股逐步流通以及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等9个方面提出了措施,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促使一批大中型企业上市,稳定了市场。
巧用“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解惑
1996年,中国股市在央行两次下调利率的利好消息下,股价暴涨,上百只股票涨幅达5倍以上。我记得这一年,中国股民急剧增加并超过2100万人。据说,为了炒股票,北方有农民甚至把耕牛都卖了。为了抑制股市过度投机越烧越旺的牛市之火,我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被称为“十二道金牌”。然而这“十二道金牌”也未起到多大的作用,到了12月份,深证成分股指和年初相比涨幅达到3倍以上,涨幅居全球股市之冠,股市陷入极度狂热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提出让证监会写一篇文章对全国股民进行风险教育。我本人参与了这篇文章撰写与发表的全过程。按照朱镕基副总理的意思,这篇文章要用证监会评论员的名义发表,或者是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后来我考虑这样不好,因为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不能评论,我建议用《人民日报》评论员的名义发表这篇文章,朱镕基和李鹏总理都同意了。
1996年12月16日,一篇短短数千字名为《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在《人民日报》当天的头版发表。文章指出,股市存在严重投机行为,提醒股民暴涨必有暴跌。正是因为《人民日报》是党中央机关报,有权威。党报评论员具备独一的敏感性和权威性,于是,一场“十二道金牌”打不下的股市之火,瞬间被浇灭。
为了监管证券市场,这期间证监会又重新恢复了涨跌停板制度,股票和基金一天内上涨或者下跌不能超过10%。涨跌停板制度在中国股市初期曾经实施,当时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的市场炒作,但后来深沪交易所先后放开股价,取消了涨跌停板制度,同时还将T 0制度改为T 1制度,并增加了当年股票发行量,由55亿元增加到了100亿元。
恢复涨跌停板制度后,有些同志不大赞成,包括我们的专家和学者,直到现在还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这是正常的。我觉得在中国这个新生市场、不成熟市场,当时采取这个措施是完全必要的,等将来证券市场随着市场逐步发展、成熟以后,自然就会解决了。
“琼民源”事件引出新规
上世纪90代中期,是我国证券市场由初建阶段步入快速发展的时期,法制法规并不健全,投机气氛浓重。在我任证监会主席一职的两年多时间里,由国务院领导和我亲手批示查处的违法违规事件就有90多起,平均每月都有两三起,而每一次查处的背后,都会让我们总结反思和改进完善证监会的监管职能,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就拿最典型的案例“琼民源”事件来说吧。当时“琼民源”的报表显示赚了5.7亿元,股票原来只是几块钱,后来涨到20多块。股民将情况反映到证监会,我们马上对“琼民源”进行了调查。1997年3月7日,正当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时,“琮民源”雇了两卡车工人,并电告证监会。当时,我们对“琼民源”案调查结果提出了三项重大违规问题:虚报利润、虚增资本公积金、操纵市场,并对外公布了“琼民源”事件的处罚决定。
“琼民源”事件之后,证监会公布了《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稿,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增加了很多须披露的新内容。比如,规定了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应披露内容,明确要求不仅披露交易方,而且要披露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及金额;对“其他利润”、“投资收益”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对补贴收入和分行业资料亦提出披露要求等。
这些改进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而且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分析资料,为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维护了金融、证券市场秩序,以及投资者的权益。
刚上任,我就遇到了第一件棘手的事——“3·27”事件,而这一震惊中外的“3·27”国债期货事件也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永久案例被记载下来。
那是1995年2月下旬,当时中国证券界的头牌券商——上海万国,由于判断错误,在国债期货“3·27”品种上大量做空而面临巨额亏损,之后违规操作,在收市前8分钟抛出1056万的“3·27”卖单砸盘,相当于“3·27”国债发行量的3倍多,“3·27”由暴涨3元瞬间直线下跌0.71元,市场顿时一片混乱。正是在这种危急的情况下,我出任了证监会主席一职。
“3·27”事件在证监会的监管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最后8分钟交易无效,并组织协议平仓。而在当时,已经有大量的机构和中小投资人参与到国债期货市场。据不完全统计,“3·27”事件牵涉利益达上百万人。“3·27”事件给整个资本市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股市极度低迷,上海综指一度跌到了390点,人气涣散。
当时中国证监会还在保利大厦,上海“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后,有些期民就跑到保利大厦,闹着要跟我们期货部的工作人员一起跳楼同归于尽。还有的打来电话说要炸证监会,现在想起来还心有余悸。
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迅速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随后,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也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
“3·27”事件让我感到,证监会成立时间不长,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各项制度还需要改进和完善。所以我上任后,首先着重抓了几件大事,一是将两个证券交易所和14个期货交易所收归证监会直接管理和任命干部(此前由地方政府管理和任免干部),将上市公司审批管理由9个部委都管的不正常体制改为由中国证监会一个机构管理。二是根据国务院领导提出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建设思想、组织。三是着手研究和制定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九五”时期和到2010年发展规划(草案)》,该规划就法制建设、市场规范、加强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人才培养、国有股法人股逐步流通以及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等9个方面提出了措施,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促使一批大中型企业上市,稳定了市场。
巧用“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解惑
1996年,中国股市在央行两次下调利率的利好消息下,股价暴涨,上百只股票涨幅达5倍以上。我记得这一年,中国股民急剧增加并超过2100万人。据说,为了炒股票,北方有农民甚至把耕牛都卖了。为了抑制股市过度投机越烧越旺的牛市之火,我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被称为“十二道金牌”。然而这“十二道金牌”也未起到多大的作用,到了12月份,深证成分股指和年初相比涨幅达到3倍以上,涨幅居全球股市之冠,股市陷入极度狂热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提出让证监会写一篇文章对全国股民进行风险教育。我本人参与了这篇文章撰写与发表的全过程。按照朱镕基副总理的意思,这篇文章要用证监会评论员的名义发表,或者是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后来我考虑这样不好,因为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不能评论,我建议用《人民日报》评论员的名义发表这篇文章,朱镕基和李鹏总理都同意了。
1996年12月16日,一篇短短数千字名为《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在《人民日报》当天的头版发表。文章指出,股市存在严重投机行为,提醒股民暴涨必有暴跌。正是因为《人民日报》是党中央机关报,有权威。党报评论员具备独一的敏感性和权威性,于是,一场“十二道金牌”打不下的股市之火,瞬间被浇灭。
为了监管证券市场,这期间证监会又重新恢复了涨跌停板制度,股票和基金一天内上涨或者下跌不能超过10%。涨跌停板制度在中国股市初期曾经实施,当时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的市场炒作,但后来深沪交易所先后放开股价,取消了涨跌停板制度,同时还将T 0制度改为T 1制度,并增加了当年股票发行量,由55亿元增加到了100亿元。
恢复涨跌停板制度后,有些同志不大赞成,包括我们的专家和学者,直到现在还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这是正常的。我觉得在中国这个新生市场、不成熟市场,当时采取这个措施是完全必要的,等将来证券市场随着市场逐步发展、成熟以后,自然就会解决了。
“琼民源”事件引出新规
上世纪90代中期,是我国证券市场由初建阶段步入快速发展的时期,法制法规并不健全,投机气氛浓重。在我任证监会主席一职的两年多时间里,由国务院领导和我亲手批示查处的违法违规事件就有90多起,平均每月都有两三起,而每一次查处的背后,都会让我们总结反思和改进完善证监会的监管职能,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就拿最典型的案例“琼民源”事件来说吧。当时“琼民源”的报表显示赚了5.7亿元,股票原来只是几块钱,后来涨到20多块。股民将情况反映到证监会,我们马上对“琼民源”进行了调查。1997年3月7日,正当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时,“琮民源”雇了两卡车工人,并电告证监会。当时,我们对“琼民源”案调查结果提出了三项重大违规问题:虚报利润、虚增资本公积金、操纵市场,并对外公布了“琼民源”事件的处罚决定。
“琼民源”事件之后,证监会公布了《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稿,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增加了很多须披露的新内容。比如,规定了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应披露内容,明确要求不仅披露交易方,而且要披露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及金额;对“其他利润”、“投资收益”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对补贴收入和分行业资料亦提出披露要求等。
这些改进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而且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分析资料,为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维护了金融、证券市场秩序,以及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