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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是介于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在我国的经济实践和地方立法中.有限合伙作为投资者可选择的企业形式已经得到认同。但我国于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并未把有限合伙纳入其调整范围.使得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不能在全国普及.大部分地区的投资者在组建企业时还不能合法地采用,造成了立法和实践的脱节。因此,对有限合伙制度的理论研究是加快其制度建设的必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