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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可以分为“绝对豁免”、“有限豁免”、“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四种模式。国外学者们普遍地支持“有限豁免”或“有限责任”的中间模式的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现行《仲裁法》关于仲裁民事责任制度的内容既不明确,也很不周全,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分歧。笔者赞同我国实行中间模式的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建议通过修订现行《仲裁法》第38条及推动人民法院采取积极的措施完善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