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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有效性与否关在在于检验该标准是否满足内部以及外部的需求。有效标准在中国农业领域的应用既满足了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对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需求,同时也使得中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更加具有竞争力。本文通过对农业标准有效性的界定和对其影响因素的分析,结合当前农业有效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有效标准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提出建议。
一、前言
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下,我国农业的发展着力于供给侧改革,即农业发展的侧重点从数量转移至质量。在提升农产品质量的进程中,农业标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根据定义,标准是指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然而,标准在我国农业领域的应用仍然存在不足。刘三江指出,我国标准供给短缺问题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标准的缺失、滞后、老化等方面,其中,前一项表现为标准供给在数量上的不足,后两项体现在标准供给质量上的缺失。标准供给数量上的不足即为标准制定数量的绝对值不足,而标准供给质量上的缺失也可称为标准有效供给不足。本文主要就标准供给在质量上的不足说明有效标准在中国农业领域的应用。
二、有效标准及其影响因素
(一)有效标准
有效标准强调标准的质量,而质量高低具体表现为标准能否满足行业对它的需求,故标准有效与否与标准能否满足标准需求有直接联系。促使对农业对标准需求增长的动力来源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农业标准的内部需求来源于农业生产过程和结果的标准化将使其规范化从而使得生产力增长,提升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响应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的号召。对农业标准的外部需求源于国际贸易竞争的推动,有效的农业标准有助于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界定有效标准供给,即从标准质量的层面定义有效标准供给,关在在于检验该标准是否满足内部以及外部的需求。
伴随着国际贸易愈发频繁的趋势,尽管各国参与了各种组织并有若干协定,从而降低了关税壁垒,但各国出于对本国贸易的保护和对贸易顺差的追求等原因,采用了更加隐蔽却影响效果更加显著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设定较高的进口标准就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种主要体现形式。标准成为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利器,获取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权,已成为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一种通过设定较严苛的标准从而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其主要在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发挥作用。
(二)影响因素
标准的有效供给表明其满足了对内对外两个层面的需求,在当前形势下,若要解决中国农业标准存在的不足,响应质量兴农战略的号召,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首先要分析影响有效标准的因素,并通过这些影响因素对有效标准的作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1.科学技术
标准是一种技术制度,标准的最终制定经历了一个从日常实践升华至科学理论的过程。日常实践通过重复性操作和熟练程度的增强,逐渐形成了意识阶段的产物,一般称其为经验,后经制度化体系化的加工后即成为标准,随后标准再指导社会生产的现实实践,在技术的不断变革和突破之中,不断地更新标准的内容。故而标准的实质其实是以书面文字为载体科学技术的演变。科学技术主要通过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两个途径影响标准的有效供给。前者主要表现为经费和人力资本的投入,后者主要以农业领域科学技术成果为体现。
2.政府及市场体制
科学技术的更新与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并且其最终能否真正有所成效存在极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并且其最终的研究成果将为制定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所服务。综上所述,标准一般具有正的外部性,故而以自身利益为导向的企业生产外部性产品的意愿不足,所以政府在标准供给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标准的形成过程经历了“现实技术—竞争—选择—标准”的模式。既然标准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竞争机制,那么市场必然通过竞争对有效标准供给产生巨大影响。尽管标准的供给存在较大程度的正外部性,但是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将竞争的不断升级,获取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权,已成为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标准的本质是科学技术,企业在市场中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往往采取推动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的方式推动企业内部的生产力发展,这与标准供给所需要的要素不谋而合。
3.国际标准趋同度
有效标准的的评定从对外需求角度来看,表现为其能否在国际贸易中提升该国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增加出口。故而一国标准供给是否有效可以用一国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趋同程度来衡量,与国际标准契合程度高的国内标准使在国内标准规范下生产出的商品在出口贸易中不会因达不到国际标准的要求而受到阻碍从而限制本国出口,从而达到了满足对外国际贸易的需求,即可将其标准视为有效标准。
三、中国农业有效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发挥作用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其中前三种标准都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即在制定农业标准时政府承担的责任过大。由于农业标准应用范围较广,包含内容较多,这种由政府主导并分配至各个部门进行标准制定的模式难以避免地会造成农业标准更新速度较慢和财政经费分散的问题。目前,我国农业标准存在标龄过长的问题,最早的农业标准于1981年实施至今。根据规定我国农业标准的更新时间约为五年一次,截止2020年2月,仅有783项被废止并被更新替代的农业国家标准,仅占现行2700项农业国家标准的29%。企业在农业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作用较小不利于标准制定与修改的效率。
(二)国际标准趋同度较低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我国农业有效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性在我国农产品出口中扮演重要角色。根据2018年中國科技统计年鉴的数据,2017年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占当年制定修行国家标准的19.9%,这反映出我国包括农业标准在内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趋同度较低的事实。与国际标准趋同度体现出我国农业标准的科学性。与国际标准趋同度较低存在两种表现形式及后果,一是我国农业标准未达到国际标准,这将导致我国农产品由于不达标准而无法出口。二是我国农业标准严于国际标准,这同样会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我国规定镉在大米中含量不得超过0.2mg/kg,较CAC制定的国际标准严格两倍,然而据估计,如按照国际标准计算,全国范围内的大米镉含量超标率将下降9%。 (三)农业有效标准推广及实施效果不佳
鉴于最终使用农业有效标准群体的特殊性与局限性,我国农业有效标准专业性的文字表述使在其推广与实际应用中存在阻碍。农民往往需要专业型人员或者通俗的操作手册的协助才能实现农业有效标准的指导作用,农业有效标准的转换过程增加了其推广及实施的难度。由于农民在科学技术以及市场竞争意识方面的局限性,他们往往只应用强制性的农业标准,而对推荐性或者说自愿性的农业标准关注较少,使得农业发展并未提升至最大限度的的水平。除此之外,全国统一性的农业有效标准往往不能适用于所有不同的地区,这将会导致标准指导实践的实际效果低于理论估计。
四、中国农业有效标准发展建议
(一)协调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为了使我国农业有效标准更高效地满足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的需求,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该更加强调企业的作用。企业应实现从标准的执行者到标准的主动制定者的角色转换。不仅要通过企业之间竞争不断完善农业有效标准,还要重视企业之间的合作形成企业联盟,共同进行与行业紧密联系的实验与研究并制定团体标准。但由于制定的农业有效标准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政府仍然需要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承担责任。政府应集中财政支出于农业基础性研究,减少企业对外部性较强的实验成果的研究。政府应鼓励企业自发进行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总结优势经验形成有效的标准,并在其中选取优势农业有效标准作为国家标准。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对企业制定标准的过程加强监督,防止企业从中谋求私利。
(二)增强与国际标准的契合度
在农业国际贸易中,国际标准成为成功交易的关键之一,不符合国际标准或者进口国国家标准的农产品将面临无法出口的局面。能否满足农产品出口的需求成为判断农业标准是否有效的条件之一。增强与国际标准的契合度应从两个方面考量。一是国家采用现有的国际农业标准,学习并参考先进国家的农业标准,这可称为被动的契合。二是我国努力发展自身农业发展水平,积极加入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并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努力成为国际农业行业的引导者,这可称为主动的契合。
(三)加强标准推广与差异化实施
制定标准的最终目的在于利用其对农业实际操作进行指导,完成“实践——理论——实践”的最后过程。考虑到农民群体的局限性,需要专业型人员实地参与到农业生产实践中对其进行依照标准的指导。除此之外,还应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和科学教育从而减少农业有效标准实施的中间转化过程,提升其实施效率。同一份指导性文件未必能够与不同的地理环境相适应,农业又是易受自然环境影响的行业,应当针对农业有效标准在各地首先展开试点性试验,根据各地的差异性围绕标准进行农业有效标准的差异化实施。相关部门应完善反馈机制,建立标准制定部門与试点之间信息交互系统,保证农业有效标准的科学性,使标准能够因地制宜更加彻底地发挥作用。(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SKY2073。
一、前言
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下,我国农业的发展着力于供给侧改革,即农业发展的侧重点从数量转移至质量。在提升农产品质量的进程中,农业标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根据定义,标准是指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然而,标准在我国农业领域的应用仍然存在不足。刘三江指出,我国标准供给短缺问题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标准的缺失、滞后、老化等方面,其中,前一项表现为标准供给在数量上的不足,后两项体现在标准供给质量上的缺失。标准供给数量上的不足即为标准制定数量的绝对值不足,而标准供给质量上的缺失也可称为标准有效供给不足。本文主要就标准供给在质量上的不足说明有效标准在中国农业领域的应用。
二、有效标准及其影响因素
(一)有效标准
有效标准强调标准的质量,而质量高低具体表现为标准能否满足行业对它的需求,故标准有效与否与标准能否满足标准需求有直接联系。促使对农业对标准需求增长的动力来源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农业标准的内部需求来源于农业生产过程和结果的标准化将使其规范化从而使得生产力增长,提升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响应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的号召。对农业标准的外部需求源于国际贸易竞争的推动,有效的农业标准有助于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界定有效标准供给,即从标准质量的层面定义有效标准供给,关在在于检验该标准是否满足内部以及外部的需求。
伴随着国际贸易愈发频繁的趋势,尽管各国参与了各种组织并有若干协定,从而降低了关税壁垒,但各国出于对本国贸易的保护和对贸易顺差的追求等原因,采用了更加隐蔽却影响效果更加显著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设定较高的进口标准就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种主要体现形式。标准成为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利器,获取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权,已成为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一种通过设定较严苛的标准从而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其主要在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发挥作用。
(二)影响因素
标准的有效供给表明其满足了对内对外两个层面的需求,在当前形势下,若要解决中国农业标准存在的不足,响应质量兴农战略的号召,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首先要分析影响有效标准的因素,并通过这些影响因素对有效标准的作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1.科学技术
标准是一种技术制度,标准的最终制定经历了一个从日常实践升华至科学理论的过程。日常实践通过重复性操作和熟练程度的增强,逐渐形成了意识阶段的产物,一般称其为经验,后经制度化体系化的加工后即成为标准,随后标准再指导社会生产的现实实践,在技术的不断变革和突破之中,不断地更新标准的内容。故而标准的实质其实是以书面文字为载体科学技术的演变。科学技术主要通过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两个途径影响标准的有效供给。前者主要表现为经费和人力资本的投入,后者主要以农业领域科学技术成果为体现。
2.政府及市场体制
科学技术的更新与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并且其最终能否真正有所成效存在极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并且其最终的研究成果将为制定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所服务。综上所述,标准一般具有正的外部性,故而以自身利益为导向的企业生产外部性产品的意愿不足,所以政府在标准供给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标准的形成过程经历了“现实技术—竞争—选择—标准”的模式。既然标准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竞争机制,那么市场必然通过竞争对有效标准供给产生巨大影响。尽管标准的供给存在较大程度的正外部性,但是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将竞争的不断升级,获取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权,已成为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标准的本质是科学技术,企业在市场中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往往采取推动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的方式推动企业内部的生产力发展,这与标准供给所需要的要素不谋而合。
3.国际标准趋同度
有效标准的的评定从对外需求角度来看,表现为其能否在国际贸易中提升该国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增加出口。故而一国标准供给是否有效可以用一国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趋同程度来衡量,与国际标准契合程度高的国内标准使在国内标准规范下生产出的商品在出口贸易中不会因达不到国际标准的要求而受到阻碍从而限制本国出口,从而达到了满足对外国际贸易的需求,即可将其标准视为有效标准。
三、中国农业有效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发挥作用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其中前三种标准都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即在制定农业标准时政府承担的责任过大。由于农业标准应用范围较广,包含内容较多,这种由政府主导并分配至各个部门进行标准制定的模式难以避免地会造成农业标准更新速度较慢和财政经费分散的问题。目前,我国农业标准存在标龄过长的问题,最早的农业标准于1981年实施至今。根据规定我国农业标准的更新时间约为五年一次,截止2020年2月,仅有783项被废止并被更新替代的农业国家标准,仅占现行2700项农业国家标准的29%。企业在农业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作用较小不利于标准制定与修改的效率。
(二)国际标准趋同度较低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我国农业有效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性在我国农产品出口中扮演重要角色。根据2018年中國科技统计年鉴的数据,2017年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占当年制定修行国家标准的19.9%,这反映出我国包括农业标准在内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趋同度较低的事实。与国际标准趋同度体现出我国农业标准的科学性。与国际标准趋同度较低存在两种表现形式及后果,一是我国农业标准未达到国际标准,这将导致我国农产品由于不达标准而无法出口。二是我国农业标准严于国际标准,这同样会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我国规定镉在大米中含量不得超过0.2mg/kg,较CAC制定的国际标准严格两倍,然而据估计,如按照国际标准计算,全国范围内的大米镉含量超标率将下降9%。 (三)农业有效标准推广及实施效果不佳
鉴于最终使用农业有效标准群体的特殊性与局限性,我国农业有效标准专业性的文字表述使在其推广与实际应用中存在阻碍。农民往往需要专业型人员或者通俗的操作手册的协助才能实现农业有效标准的指导作用,农业有效标准的转换过程增加了其推广及实施的难度。由于农民在科学技术以及市场竞争意识方面的局限性,他们往往只应用强制性的农业标准,而对推荐性或者说自愿性的农业标准关注较少,使得农业发展并未提升至最大限度的的水平。除此之外,全国统一性的农业有效标准往往不能适用于所有不同的地区,这将会导致标准指导实践的实际效果低于理论估计。
四、中国农业有效标准发展建议
(一)协调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为了使我国农业有效标准更高效地满足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的需求,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该更加强调企业的作用。企业应实现从标准的执行者到标准的主动制定者的角色转换。不仅要通过企业之间竞争不断完善农业有效标准,还要重视企业之间的合作形成企业联盟,共同进行与行业紧密联系的实验与研究并制定团体标准。但由于制定的农业有效标准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政府仍然需要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承担责任。政府应集中财政支出于农业基础性研究,减少企业对外部性较强的实验成果的研究。政府应鼓励企业自发进行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总结优势经验形成有效的标准,并在其中选取优势农业有效标准作为国家标准。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对企业制定标准的过程加强监督,防止企业从中谋求私利。
(二)增强与国际标准的契合度
在农业国际贸易中,国际标准成为成功交易的关键之一,不符合国际标准或者进口国国家标准的农产品将面临无法出口的局面。能否满足农产品出口的需求成为判断农业标准是否有效的条件之一。增强与国际标准的契合度应从两个方面考量。一是国家采用现有的国际农业标准,学习并参考先进国家的农业标准,这可称为被动的契合。二是我国努力发展自身农业发展水平,积极加入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并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努力成为国际农业行业的引导者,这可称为主动的契合。
(三)加强标准推广与差异化实施
制定标准的最终目的在于利用其对农业实际操作进行指导,完成“实践——理论——实践”的最后过程。考虑到农民群体的局限性,需要专业型人员实地参与到农业生产实践中对其进行依照标准的指导。除此之外,还应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和科学教育从而减少农业有效标准实施的中间转化过程,提升其实施效率。同一份指导性文件未必能够与不同的地理环境相适应,农业又是易受自然环境影响的行业,应当针对农业有效标准在各地首先展开试点性试验,根据各地的差异性围绕标准进行农业有效标准的差异化实施。相关部门应完善反馈机制,建立标准制定部門与试点之间信息交互系统,保证农业有效标准的科学性,使标准能够因地制宜更加彻底地发挥作用。(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SKY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