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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对于法律人才的需要不言而喻,可是近几年来,法学教育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法学毕业生比比皆是,法学素养不够扎实,进入社会不能够独立完成工作,这一系列的问题的出现,证明我们需要对法学教育模式进行一个重新的规制了,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对以上内容进行阐释,希望可以对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严格审查;专业实践;质疑性学习
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法制国家向法治国家发展的进程,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这些进步的过程中,对于我们国家的法学人才的需求以及要求也更加迫切和严格,那么法学教育的良好展开就成了我国达到更高法治水平的有效路径,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方式等各方面,都遇到了一些困难或者说瓶颈,发现这些问题,然后找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是使得我国的法学教育良性发展的积极方案。
那么,首先,我们就要对我国法学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
一、各大高校都增设法学专业,已存法学专业的学校连年扩招
从网络上或者杂志上,我们了解到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一直都是排在最低就业率专业的榜首,追根溯源,问题的关键是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过多,在国外,如果想要学习法律这门学科,需要首先研读经济或者金融等第二专业以后,才可以有学习法律的资格,这也证明了为什么国外的法学专业人才为什么备受追捧。反观我们国家,有时一些理工科、农林科类的学校也设置法学专业,可想而知这些学校的师资力量与专业的政法类学校相比,相差甚远,那么从这些学校毕业的法学学生,应聘时的竞争力也不能与专业类的学校同日而语。教育质量的下降造成了毕业生就业难,这是造成法学专业就业率低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有时量的过度是会影响到质的形成的。
二、学生参与的专业实践太少,缺乏批判精神,不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一方面是因为毕业生过多,但是另一方面还是由于毕业生的专業知识,或者说将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工作中的能力不够,实际上,目前我国刚刚步入法治社会,对于法学的人才需求量是很大的,在这样一个13亿的大国,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各个法律岗位的工作人员,仅仅有53万,从此看出,法律专业的人才数量还是远远不够的,并不能满足这个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可是为什么那么多毕业生最后却选择改行,从事其他行业呢?
从各个用人单位招聘法律人员的招聘启事可以看出,大多数单位都要求应聘人员要有至少一年的实践经验,甚至很多单位还希望可以找到懂得法律英语的人才,而据调查,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到新的岗位后,对于将要从事的专业业务基本属于从零开始学,相当于用人单位花钱让你学习,而前期看不到你可以带给他们的回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单位不希望招用应届毕业生的原因。
此外,大多数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而没有怀着质疑的态度去怀疑这些知识,没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没有创新性思维。
那么,面对以上这两个法学教育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来克服应对它们,否则只会让我国的法学教育每况愈下,笔者认为,针对以上两个导致法学教育停滞的原因,可以分别对症下药:
首先,对于设置法学专业的学校五花八门,法学学生数量剧增的问题,国家教育部应当进行统一的规制,不能对申请法学专业的学校宽松审查,而要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核,从师资力量到硬件设施,都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批准,比如申请的学校中,教师团队中法学博士的数量,教师的教学经验,教师的科研成果以及模拟法庭的规模、数量以及刑侦模拟现场等等。而不能但凡一个学校想要申请法学专业就准许,这是对学生的不负责,甚至是对社会的不负责,因为毕竟一个人最美好的四年将要在学校里度过,遇到一个知识精湛的老师甚至可以改变学生的一生,而一个优秀的人才是可以改变一个社会的。
此外,为什么这么多学校纷纷增设法学专业,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就是这个专业设置成本低,而学生的学费与其他专业相比相差无几,说严重些,有很多学校就本着赚钱的目的增设了这个专业,老师可以招律师事务所的在职律师,模拟法庭可以随便选间教室布置下就完成,这种敷衍了事的办学态度必须要由权威性机构加以统一规制,才能够端正。
其次,针对学生只是应试教育的学习知识,已经不仅仅是法学这一个专业的学生面临这样的问题,甚至于整个中国教育都是培养一批又一批的应试人才,放到社会上,什么都不懂,什么都要重新再教,这就要求各高校,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仅要让学生学习理解书本上的知识,同时也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应当与当地的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形成长期的实验培训基地,让学生们每个学期都可以进入到这些单位去接触生活中真实的案例,这样才不至于他们进入到社会后,一头雾水。
此外,也要培养学生们的质疑性学习精神,要怀着批判质疑的态度去接受知识,法律是一门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学科,最近很多法律条文都做了大幅度的修改,这也表明,法律是一个你可以当主人的学科,只要你有思想,只要你给出的理由能够让他人信服,你就是对的,而不要面对老师就一味的被动接受,使得学生与老师能够在教学过程中互动起来,这样会促使老师教的时候必须有所准备,学生学的也有激情。
综上所述,这两个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还不足以囊括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但是却是最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把以上两个问题解决掉,法学教育才能够蒸蒸日上,才能够真正为社会培养出优秀有担当的法学人才。
参考文献:
[1]贾宇.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教育的发展及其当前改革[J].法律科学,2008(6).
[2]刘茂林.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模式若干问题的思考[J]法学,2007(9).
[3]杨春华.论我国现行本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J].高教探索,2008(3).
[4]马大光.高度教育大众化的理论内涵与概念解析[J].教育研究,2010(9).
[5]胡玉鸿.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模式的转轨[J].法学,2011(5).
[6]陈廷柱.中国高度教育质量保证的基本策略[J].江苏高教,2012(1).
【关键词】严格审查;专业实践;质疑性学习
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法制国家向法治国家发展的进程,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这些进步的过程中,对于我们国家的法学人才的需求以及要求也更加迫切和严格,那么法学教育的良好展开就成了我国达到更高法治水平的有效路径,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方式等各方面,都遇到了一些困难或者说瓶颈,发现这些问题,然后找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是使得我国的法学教育良性发展的积极方案。
那么,首先,我们就要对我国法学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
一、各大高校都增设法学专业,已存法学专业的学校连年扩招
从网络上或者杂志上,我们了解到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一直都是排在最低就业率专业的榜首,追根溯源,问题的关键是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过多,在国外,如果想要学习法律这门学科,需要首先研读经济或者金融等第二专业以后,才可以有学习法律的资格,这也证明了为什么国外的法学专业人才为什么备受追捧。反观我们国家,有时一些理工科、农林科类的学校也设置法学专业,可想而知这些学校的师资力量与专业的政法类学校相比,相差甚远,那么从这些学校毕业的法学学生,应聘时的竞争力也不能与专业类的学校同日而语。教育质量的下降造成了毕业生就业难,这是造成法学专业就业率低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有时量的过度是会影响到质的形成的。
二、学生参与的专业实践太少,缺乏批判精神,不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一方面是因为毕业生过多,但是另一方面还是由于毕业生的专業知识,或者说将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工作中的能力不够,实际上,目前我国刚刚步入法治社会,对于法学的人才需求量是很大的,在这样一个13亿的大国,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各个法律岗位的工作人员,仅仅有53万,从此看出,法律专业的人才数量还是远远不够的,并不能满足这个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可是为什么那么多毕业生最后却选择改行,从事其他行业呢?
从各个用人单位招聘法律人员的招聘启事可以看出,大多数单位都要求应聘人员要有至少一年的实践经验,甚至很多单位还希望可以找到懂得法律英语的人才,而据调查,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到新的岗位后,对于将要从事的专业业务基本属于从零开始学,相当于用人单位花钱让你学习,而前期看不到你可以带给他们的回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单位不希望招用应届毕业生的原因。
此外,大多数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而没有怀着质疑的态度去怀疑这些知识,没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没有创新性思维。
那么,面对以上这两个法学教育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来克服应对它们,否则只会让我国的法学教育每况愈下,笔者认为,针对以上两个导致法学教育停滞的原因,可以分别对症下药:
首先,对于设置法学专业的学校五花八门,法学学生数量剧增的问题,国家教育部应当进行统一的规制,不能对申请法学专业的学校宽松审查,而要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核,从师资力量到硬件设施,都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批准,比如申请的学校中,教师团队中法学博士的数量,教师的教学经验,教师的科研成果以及模拟法庭的规模、数量以及刑侦模拟现场等等。而不能但凡一个学校想要申请法学专业就准许,这是对学生的不负责,甚至是对社会的不负责,因为毕竟一个人最美好的四年将要在学校里度过,遇到一个知识精湛的老师甚至可以改变学生的一生,而一个优秀的人才是可以改变一个社会的。
此外,为什么这么多学校纷纷增设法学专业,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就是这个专业设置成本低,而学生的学费与其他专业相比相差无几,说严重些,有很多学校就本着赚钱的目的增设了这个专业,老师可以招律师事务所的在职律师,模拟法庭可以随便选间教室布置下就完成,这种敷衍了事的办学态度必须要由权威性机构加以统一规制,才能够端正。
其次,针对学生只是应试教育的学习知识,已经不仅仅是法学这一个专业的学生面临这样的问题,甚至于整个中国教育都是培养一批又一批的应试人才,放到社会上,什么都不懂,什么都要重新再教,这就要求各高校,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仅要让学生学习理解书本上的知识,同时也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应当与当地的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形成长期的实验培训基地,让学生们每个学期都可以进入到这些单位去接触生活中真实的案例,这样才不至于他们进入到社会后,一头雾水。
此外,也要培养学生们的质疑性学习精神,要怀着批判质疑的态度去接受知识,法律是一门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学科,最近很多法律条文都做了大幅度的修改,这也表明,法律是一个你可以当主人的学科,只要你有思想,只要你给出的理由能够让他人信服,你就是对的,而不要面对老师就一味的被动接受,使得学生与老师能够在教学过程中互动起来,这样会促使老师教的时候必须有所准备,学生学的也有激情。
综上所述,这两个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还不足以囊括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但是却是最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把以上两个问题解决掉,法学教育才能够蒸蒸日上,才能够真正为社会培养出优秀有担当的法学人才。
参考文献:
[1]贾宇.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教育的发展及其当前改革[J].法律科学,2008(6).
[2]刘茂林.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模式若干问题的思考[J]法学,2007(9).
[3]杨春华.论我国现行本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J].高教探索,2008(3).
[4]马大光.高度教育大众化的理论内涵与概念解析[J].教育研究,2010(9).
[5]胡玉鸿.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模式的转轨[J].法学,2011(5).
[6]陈廷柱.中国高度教育质量保证的基本策略[J].江苏高教,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