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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国际竞争中,国外企业熟练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上合法设置“知识产权陷阱”,是一个愈演愈烈的现象。而科技力量较弱的国家,在开发新的技术时,往往会落入国外知识产权人所设置的陷阱,特别是在企业不具备创新能力或创新能力不足,需要模仿或者借鉴其他成功企业的技术时,陷入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设置“陷阱”的几率会更大。更有甚者,近年来,一些技术发达国家和企业为了不断地利用知识产权获利,采取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战略,即采取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作法,这就等于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陷阱”的范围,使中国“走出去”企业身临动辄即掉入国外“知识产权陷阱”的困境。
“走出去”企业如何规避“知识产权陷阱”,已成为严峻的课题。
(一)企业技术开发中,对“知识产权陷阱”的规避
有效利用专利文献,实施技术的规避和开发。专利文献是专利情报信息的来源。借助“专利文献”可以有效规避他人的“知识产权陷阱”。但我国很多企业过去在与国外的技术合作中,由于不懂或不重视专利的文献检索,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是吃过大亏的。仅以上海易初通用机器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国内数一数二的汽车空调压缩机生产企业,在首批引进的国外压缩机技术即将到期、所有专利和商标将被停止使用之际,易初通用公司才发现,外方一开始就欺负中方不懂专利,刻意提高了引进产品专利的含金量。譬如,外文声称产品中包含24件专利,其实有23件未得到授权,而真正应用于引进产品的专利只有三件。这就意味着,中方花巨资引进的产品,根本“不值那个价”。在第二代产品引进洽谈时,外文又故伎重演。
这种“让别人掏了自己腰包”的痛楚,逼着易初通用公司自力更生。公司决定依靠自己的力量充分利用专利文献进行专利监控和产品开发,在实践中他们摸索出一整套适合我国企业技术现状的专利文献使用方法。即在产品开发立项这之前,进行技术水平和专利侵权两方面检索,确定新产品技术上的开发价值,并避免侵权。其重点检索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包括过期专利、分开专利、授权专利、同族专利、法律状态等;对准备出口的产品,主要对出口目标国进行一对一的中国专利检索,确定其专利申请情况以及法律状态,进行侵权分析和专利规避,确保无侵权嫌疑。
(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规避“知识产权陷阱”
1.利用“无效宣告”,排除其他企业的专利
排除其他企业的专利的方法是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如果企业被他人侵犯专利权,在调查并取得有利证据的情况下可提出无效请求,如果无效请求成功,即可排除他人侵犯专利权。
2.利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先用权”的规定绕过其他企业的专利
如果对方专利权已经确立,无法排除,并且对本企业构成陷阱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绕过其陷阱。一是绕开其权利保护范围。当本企业的技术受到其他企业专利权的攻击时,首先要分析本企业的技术与对方专利技术有无抵触关系,是否属于相同的权利保护范围,如果有事实证明两者相抵触时,可以据理反驳;二是证明自己有先用权。先用权是一种先于专利权存在的“在先权”,如果能够证明本企业的产品或方法有先用权则可绕过其他企业的专利权。
(三)加强专利等权利的申请,从多个角度给他人制造“知识产权陷阱”,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层的挖掘和广泛的拓展
不仅要将其关键部位申请专利,更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层的挖掘和广泛的拓展,不仅技术的主要部分要申请专利,围绕技术主要部位的外围一些小的发明也要申请专利,使其他竞争者无机可乘。如日本松下、东芝电器公司的电视机,不仅就其主机的关键部位申请了发明专利权,而且还就机器的外观形状也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再如,美国的通用电气公司开发的钨丝灯泡,不但将主要部分申请了三项专利,而且还在相关的部分申请了524件小专利。这也就是从多个角度为他人主设置了“知识产权陷阱”,通过此种办法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企业的技术。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情况表明,国内外成功企业有两项专利保护措施可供借鉴:一是一项科研成果报多项专利,包括产品外观、结构、工艺等,凡是站在侵权者角度可能想到的不同设计都可以申报,这样就在自己专利的周围布满了“陷阱”;二是采取“先打后拉”,发现侵权者后先通过法律途径打掉它,然后收购侵权企业,使其正当地经营自己的产品。
(四)进行权利的双重保护或多重保护,防止他人侵权
第一项知识产权所指向的权利客体不同,因此它的保护范围也就有所不同,为了能更有效地保护每一项知识产权,国外的很多企业申请知识产权以及律师的很多争诉目标都是进行权利的双重或多重保护。在这方面,我国的“三枪集团”也创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他们比较成功的经验如下:
1.进行“组合专利”的申请
所谓“组合专利”,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企业的核心技术及容易被模仿的技术分段、分项地实施申报;对企业重点的拳头产品,则实行产品与包装的双重保护,产品的面料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以保护,产品的外包装则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加以保护。正是由于有了“组合专利”的保护,所以在2000年10月,三枪集团在市场上发现相同的产品的外包装时,可以进行“组合保护”。
2.建立商标保护性注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重击制假售假的联合监控等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出口产品的商标侵权行为
针对“鹅”牌汗衫在香港、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假冒产品严重,导致原“鹅”牌针织工厂濒临倒闭的状况。三枪集团1999年受让“鹅”牌商标后,提出“打假救鹅”。除了在海关进行保护性备案外,还扩大了该商标的海外注册范围,有力地打击了出口产品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3.打击商号侵权
三枪集团已经实现商标与商号的统一,对于市场上存在的利用地域差异注册“三枪”商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打击。
(五)企业应积极参加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以规避通过技术标准而设置的“知识产权陷阱”
随着中国入世,中国企业不断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一些国际著名企业相继向中国相关企业提出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技术贸易壁垒也同样成为“走出去”企业的重要制约。有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国企业已为知识产权支付上百亿元人民币的“学费”。有关资料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经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
在发达国家苛刻的技术贸易壁垒面前,我国企业由于不了解贸易中的国际标准,同时又缺乏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浙江萧山大庄公司生产的竹制地板,1998年在上海展销时,被国外厂商看好。双方签订合同时,外商发现该产品没有生产标准,继而放弃订单,200多万美元的生意因没有生产标准成为泡影。“吃一堑,长一智”,该公司立即请萧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人员指导,很快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企业标准,生意因标准而兴隆,现在年产值上亿元。因此,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与科技部门、专利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等携手,创建自己的“技术标准”,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推广,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以提高“走出去”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走出去”企业如何规避“知识产权陷阱”,已成为严峻的课题。
(一)企业技术开发中,对“知识产权陷阱”的规避
有效利用专利文献,实施技术的规避和开发。专利文献是专利情报信息的来源。借助“专利文献”可以有效规避他人的“知识产权陷阱”。但我国很多企业过去在与国外的技术合作中,由于不懂或不重视专利的文献检索,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是吃过大亏的。仅以上海易初通用机器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国内数一数二的汽车空调压缩机生产企业,在首批引进的国外压缩机技术即将到期、所有专利和商标将被停止使用之际,易初通用公司才发现,外方一开始就欺负中方不懂专利,刻意提高了引进产品专利的含金量。譬如,外文声称产品中包含24件专利,其实有23件未得到授权,而真正应用于引进产品的专利只有三件。这就意味着,中方花巨资引进的产品,根本“不值那个价”。在第二代产品引进洽谈时,外文又故伎重演。
这种“让别人掏了自己腰包”的痛楚,逼着易初通用公司自力更生。公司决定依靠自己的力量充分利用专利文献进行专利监控和产品开发,在实践中他们摸索出一整套适合我国企业技术现状的专利文献使用方法。即在产品开发立项这之前,进行技术水平和专利侵权两方面检索,确定新产品技术上的开发价值,并避免侵权。其重点检索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包括过期专利、分开专利、授权专利、同族专利、法律状态等;对准备出口的产品,主要对出口目标国进行一对一的中国专利检索,确定其专利申请情况以及法律状态,进行侵权分析和专利规避,确保无侵权嫌疑。
(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规避“知识产权陷阱”
1.利用“无效宣告”,排除其他企业的专利
排除其他企业的专利的方法是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如果企业被他人侵犯专利权,在调查并取得有利证据的情况下可提出无效请求,如果无效请求成功,即可排除他人侵犯专利权。
2.利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先用权”的规定绕过其他企业的专利
如果对方专利权已经确立,无法排除,并且对本企业构成陷阱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绕过其陷阱。一是绕开其权利保护范围。当本企业的技术受到其他企业专利权的攻击时,首先要分析本企业的技术与对方专利技术有无抵触关系,是否属于相同的权利保护范围,如果有事实证明两者相抵触时,可以据理反驳;二是证明自己有先用权。先用权是一种先于专利权存在的“在先权”,如果能够证明本企业的产品或方法有先用权则可绕过其他企业的专利权。
(三)加强专利等权利的申请,从多个角度给他人制造“知识产权陷阱”,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层的挖掘和广泛的拓展
不仅要将其关键部位申请专利,更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层的挖掘和广泛的拓展,不仅技术的主要部分要申请专利,围绕技术主要部位的外围一些小的发明也要申请专利,使其他竞争者无机可乘。如日本松下、东芝电器公司的电视机,不仅就其主机的关键部位申请了发明专利权,而且还就机器的外观形状也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再如,美国的通用电气公司开发的钨丝灯泡,不但将主要部分申请了三项专利,而且还在相关的部分申请了524件小专利。这也就是从多个角度为他人主设置了“知识产权陷阱”,通过此种办法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企业的技术。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情况表明,国内外成功企业有两项专利保护措施可供借鉴:一是一项科研成果报多项专利,包括产品外观、结构、工艺等,凡是站在侵权者角度可能想到的不同设计都可以申报,这样就在自己专利的周围布满了“陷阱”;二是采取“先打后拉”,发现侵权者后先通过法律途径打掉它,然后收购侵权企业,使其正当地经营自己的产品。
(四)进行权利的双重保护或多重保护,防止他人侵权
第一项知识产权所指向的权利客体不同,因此它的保护范围也就有所不同,为了能更有效地保护每一项知识产权,国外的很多企业申请知识产权以及律师的很多争诉目标都是进行权利的双重或多重保护。在这方面,我国的“三枪集团”也创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他们比较成功的经验如下:
1.进行“组合专利”的申请
所谓“组合专利”,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企业的核心技术及容易被模仿的技术分段、分项地实施申报;对企业重点的拳头产品,则实行产品与包装的双重保护,产品的面料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以保护,产品的外包装则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加以保护。正是由于有了“组合专利”的保护,所以在2000年10月,三枪集团在市场上发现相同的产品的外包装时,可以进行“组合保护”。
2.建立商标保护性注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重击制假售假的联合监控等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出口产品的商标侵权行为
针对“鹅”牌汗衫在香港、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假冒产品严重,导致原“鹅”牌针织工厂濒临倒闭的状况。三枪集团1999年受让“鹅”牌商标后,提出“打假救鹅”。除了在海关进行保护性备案外,还扩大了该商标的海外注册范围,有力地打击了出口产品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3.打击商号侵权
三枪集团已经实现商标与商号的统一,对于市场上存在的利用地域差异注册“三枪”商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打击。
(五)企业应积极参加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以规避通过技术标准而设置的“知识产权陷阱”
随着中国入世,中国企业不断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一些国际著名企业相继向中国相关企业提出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技术贸易壁垒也同样成为“走出去”企业的重要制约。有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国企业已为知识产权支付上百亿元人民币的“学费”。有关资料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经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
在发达国家苛刻的技术贸易壁垒面前,我国企业由于不了解贸易中的国际标准,同时又缺乏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浙江萧山大庄公司生产的竹制地板,1998年在上海展销时,被国外厂商看好。双方签订合同时,外商发现该产品没有生产标准,继而放弃订单,200多万美元的生意因没有生产标准成为泡影。“吃一堑,长一智”,该公司立即请萧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人员指导,很快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企业标准,生意因标准而兴隆,现在年产值上亿元。因此,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与科技部门、专利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等携手,创建自己的“技术标准”,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推广,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以提高“走出去”企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