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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防火消防疏散设施有防火分区、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疏散标识与应急照明系统等。本文笔者以下将对各消防疏散设施在建筑中的布置应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防火安全;疏散设计
中图分类号:TF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9-0262-01
引言
建筑防火安全疏散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火灾情况下人员的生命安全,下面笔者从防火分区、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疏散标识与应急照明系统这几方面探讨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设计。
一、防火分区
在建筑内划分防火分区是为了防止火灾范围扩大,有利于消防活动的安全措施,合理的划分防火分区,可以有效的遏制火灾的蔓延,从而达到延长可用安全疏散时间的目的。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建筑楼层与楼层之间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一类、二类建筑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以增加到2000 m2和3000m2,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 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2)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3)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将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凳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b的防火卷帘分隔;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防火分区应该按照不同的功能分区进行划分,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各功能区的火灾危险性和人员的流动不同,作独立的分区可以使危险大的部分一旦发生事故不致影响其它部分,而且减少事故发生时人员穿越不同功能区造成更大的混乱。
(5)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在建筑综合体设计中,大多追求通透的大空间所以一些设计中往往把防火分隔都采用了防火卷帘分隔,但是防火卷帘在使用中毕竟要在火灾发生后延缓一段时间才能起到防火隔断的作用,况且万一卷帘降落发生事故,就更容易出现意外后果。在防火卷帘周围,应留出一定的空地和空间不能布置柜台或堆放可燃物。一方面防止阻碍防火卷帘的落下,另一方面防止如卷帘两侧可燃物距离过近,万一紧靠两防火分区临界卷帘位置两侧起火,可能造成两侧相邻防火分区同时火灾,使防火卷帘放下来也形同虚设。
二、疏散楼梯
1、封闭楼梯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在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高度小于32m的二类建筑中,以及与高层建筑主体部分直接连接的附属裙房,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须设置在建筑外墙部位。并在外墙上又可开启的玻璃窗,以便楼梯间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当火灾发生时,设置在外墙上的窗户打开,若外墙面是处于建筑的负压区,起火层人流进入楼梯间带入的烟气即可从窗户排出室外,不会使起火层的人流进入楼梯间,遭到烟气的威胁;若设有窗户的外墙面处于建筑的迎风面时,一旦发生火灾打开窗户,起火层人流进入封闭楼梯间时,烟气会被从窗户吹入的风会阻挡,保障火灾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封闭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门厅内尽可能采用不燃化装修。封闭楼梯间有普通型和带门斗型,如图1所示。
2、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之前,设置能阻止火灾时烟气进入的前室或阳台、凹廊,并利用自然排风或机械送风将烟气排出建筑之外的楼梯间,称为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阻挡烟火的效果最好,封闭楼梯间次之,敞开楼梯间最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在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中,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公共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不小于6m2,有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m2;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放向开启。
3、剪刀楼梯间
剪刀楼梯间宽度比较窄,长度较长,相对来说比较节约面积,大多在人员集中地区设置,便于疏散设计。剪刀疏散楼梯间在同一楼层应有两个出入口,设置各自独立的两个前室,或是由两个入口合用一个前室,也可以利用走到走道作为扩大前室,此时开向走道的户门和走道进入楼梯间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剪刀楼梯的两个入口合用一个防烟前室时,它的加压送风量和送风口设置数量,应当按两个楼梯间的要求叠加计算,以保证火灾时前室有足够的风量阻挡烟气进入。
4、室外疏散楼梯
室外疏散楼梯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体上的楼梯。室外疏散楼梯主要用于应急疏散,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室外疏散楼梯不占据室内有效的建筑面积,不容易受到烟气的威胁,既可供人员疏散使用,又可供消防队员登高使用。在结构上可以采取悬挑方式,侵入楼梯处的烟气能迅速的被风吹散,因此它的防烟效果和经济性能都好。缺点是室外疏散楼梯易造成心理上的高空恐怖感。为此临空三面的栏板应做成不小于1.lm的实体栏板墙,以增加安全感。
三、电梯、自动扶梯与消防电梯
1、自动扶梯在安全疏散中使用
建筑在中庭布置自动扶梯并对中庭采用水幕保护措施,这样既可以起到隔火隔烟的作用,也能有效降低楼层内火灾对自动扶梯的热辐射危害,使疏散中的人员不受到热辐射的伤害。采取水幕保护这种措施,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自动扶梯过于开敞而没有防烟防火能力的不足,从而使自动扶梯具备条件能够发挥一定的疏散作用。
2、利用电梯进行疏散
建筑综合体功能复杂,往往建筑层数高度都很大,电梯布置数量也很多.一般认为普通电梯在火灾中不安全,不能作为疏散使用,然而实际上在很多高层建筑火灾中,只要电梯可以运行,基本上都有利用电梯成功疏散的纪录,有的电梯还在安全疏散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3、消防电梯的设置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公共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都要设置消防电梯。设置的数量,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设置一台;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 m2,时设置两台;当大于4500 m2时设置3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要求。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里。
四、疏散标识与应急照明的设置
1、疏散标识要在平时有利人们注意到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入口,在火灾发生时能清晰有效的发挥指导人们疏散的作用,它传达的信息比较明确,有明确的受传群体。在设计时要注意指向有效目的地,不能指向错误:要与周围背景或悬挂广告等分离,以免削弱标识的可见度。
2、疏散标识的布置要有易读性和统一性。疏散标识作为一种视觉符号,必须注意易辨、易读、清晰,承载着意义明确的信息,才能使人员容易理解而不产生混淆、模棱两可的感觉。笔者认为建筑综合体中引导人们到达安全出口的指示牌应该统一使用文字型或图文型发光指示牌,并以人的眼睛最敏感的黄绿色为主色调。
参考文献
[1] 田玉敏,消防电梯在安全硫散及灭火救援中的作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9).
[2] 张朋,朱昌明.高层建筑危急情况下的电梯疏散系统.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4(8).
[关键词]防火安全;疏散设计
中图分类号:TF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9-0262-01
引言
建筑防火安全疏散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火灾情况下人员的生命安全,下面笔者从防火分区、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疏散标识与应急照明系统这几方面探讨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设计。
一、防火分区
在建筑内划分防火分区是为了防止火灾范围扩大,有利于消防活动的安全措施,合理的划分防火分区,可以有效的遏制火灾的蔓延,从而达到延长可用安全疏散时间的目的。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建筑楼层与楼层之间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一类、二类建筑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以增加到2000 m2和3000m2,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 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2)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3)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将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凳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b的防火卷帘分隔;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防火分区应该按照不同的功能分区进行划分,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各功能区的火灾危险性和人员的流动不同,作独立的分区可以使危险大的部分一旦发生事故不致影响其它部分,而且减少事故发生时人员穿越不同功能区造成更大的混乱。
(5)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在建筑综合体设计中,大多追求通透的大空间所以一些设计中往往把防火分隔都采用了防火卷帘分隔,但是防火卷帘在使用中毕竟要在火灾发生后延缓一段时间才能起到防火隔断的作用,况且万一卷帘降落发生事故,就更容易出现意外后果。在防火卷帘周围,应留出一定的空地和空间不能布置柜台或堆放可燃物。一方面防止阻碍防火卷帘的落下,另一方面防止如卷帘两侧可燃物距离过近,万一紧靠两防火分区临界卷帘位置两侧起火,可能造成两侧相邻防火分区同时火灾,使防火卷帘放下来也形同虚设。
二、疏散楼梯
1、封闭楼梯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在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高度小于32m的二类建筑中,以及与高层建筑主体部分直接连接的附属裙房,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须设置在建筑外墙部位。并在外墙上又可开启的玻璃窗,以便楼梯间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当火灾发生时,设置在外墙上的窗户打开,若外墙面是处于建筑的负压区,起火层人流进入楼梯间带入的烟气即可从窗户排出室外,不会使起火层的人流进入楼梯间,遭到烟气的威胁;若设有窗户的外墙面处于建筑的迎风面时,一旦发生火灾打开窗户,起火层人流进入封闭楼梯间时,烟气会被从窗户吹入的风会阻挡,保障火灾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封闭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门厅内尽可能采用不燃化装修。封闭楼梯间有普通型和带门斗型,如图1所示。
2、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之前,设置能阻止火灾时烟气进入的前室或阳台、凹廊,并利用自然排风或机械送风将烟气排出建筑之外的楼梯间,称为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阻挡烟火的效果最好,封闭楼梯间次之,敞开楼梯间最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在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中,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公共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不小于6m2,有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m2;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放向开启。
3、剪刀楼梯间
剪刀楼梯间宽度比较窄,长度较长,相对来说比较节约面积,大多在人员集中地区设置,便于疏散设计。剪刀疏散楼梯间在同一楼层应有两个出入口,设置各自独立的两个前室,或是由两个入口合用一个前室,也可以利用走到走道作为扩大前室,此时开向走道的户门和走道进入楼梯间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剪刀楼梯的两个入口合用一个防烟前室时,它的加压送风量和送风口设置数量,应当按两个楼梯间的要求叠加计算,以保证火灾时前室有足够的风量阻挡烟气进入。
4、室外疏散楼梯
室外疏散楼梯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体上的楼梯。室外疏散楼梯主要用于应急疏散,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室外疏散楼梯不占据室内有效的建筑面积,不容易受到烟气的威胁,既可供人员疏散使用,又可供消防队员登高使用。在结构上可以采取悬挑方式,侵入楼梯处的烟气能迅速的被风吹散,因此它的防烟效果和经济性能都好。缺点是室外疏散楼梯易造成心理上的高空恐怖感。为此临空三面的栏板应做成不小于1.lm的实体栏板墙,以增加安全感。
三、电梯、自动扶梯与消防电梯
1、自动扶梯在安全疏散中使用
建筑在中庭布置自动扶梯并对中庭采用水幕保护措施,这样既可以起到隔火隔烟的作用,也能有效降低楼层内火灾对自动扶梯的热辐射危害,使疏散中的人员不受到热辐射的伤害。采取水幕保护这种措施,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自动扶梯过于开敞而没有防烟防火能力的不足,从而使自动扶梯具备条件能够发挥一定的疏散作用。
2、利用电梯进行疏散
建筑综合体功能复杂,往往建筑层数高度都很大,电梯布置数量也很多.一般认为普通电梯在火灾中不安全,不能作为疏散使用,然而实际上在很多高层建筑火灾中,只要电梯可以运行,基本上都有利用电梯成功疏散的纪录,有的电梯还在安全疏散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3、消防电梯的设置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公共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都要设置消防电梯。设置的数量,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设置一台;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 m2,时设置两台;当大于4500 m2时设置3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要求。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里。
四、疏散标识与应急照明的设置
1、疏散标识要在平时有利人们注意到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入口,在火灾发生时能清晰有效的发挥指导人们疏散的作用,它传达的信息比较明确,有明确的受传群体。在设计时要注意指向有效目的地,不能指向错误:要与周围背景或悬挂广告等分离,以免削弱标识的可见度。
2、疏散标识的布置要有易读性和统一性。疏散标识作为一种视觉符号,必须注意易辨、易读、清晰,承载着意义明确的信息,才能使人员容易理解而不产生混淆、模棱两可的感觉。笔者认为建筑综合体中引导人们到达安全出口的指示牌应该统一使用文字型或图文型发光指示牌,并以人的眼睛最敏感的黄绿色为主色调。
参考文献
[1] 田玉敏,消防电梯在安全硫散及灭火救援中的作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9).
[2] 张朋,朱昌明.高层建筑危急情况下的电梯疏散系统.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