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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解六合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现状,采集了区内几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和周边地下水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废水水质均超标,地下水水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超标因子主要为细菌指标。提出,应提倡生态养殖,促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力度;严格养殖场卫生措施,保障周边环境安全。
关键词:畜禽养殖;污染;调查;六合区
为了摸清六合区规模化养殖的数量级分布,污水、粪便的排放去向及排放量,养殖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全面、准确掌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相应的政策,促进全区规模化养殖的健康发展,推动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2012年对六合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了调查。
1 规模化畜禽养殖现状
六合区十个街镇,共有畜禽养殖场44家,其中龙袍街道8家,马鞍街道6家,雄州街道1家,横梁街道6家,冶山镇4家,程桥街道4家,龙池街道2家,金牛湖街道2家,竹镇镇9家,长芦街道2家。有营业执照畜禽养殖场26家(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家),养殖大户有15家。六合区共有9家猪场存栏13303头;5家奶牛场存栏1062头;12家鸡场存栏113000只;1家羊场存栏908只;3家兔场存栏32500只;4家鸽场存栏138000只;10家鸭场存栏78500只。畜禽养殖场全年累计产生粪尿量68064.9吨(按经验排放系数计算),产生废水199983.1吨。
目前六合区规模化养殖场大部分采取圈养为主,极少部分采取圈养和放养相结合的方式。规模化养殖场较重视圈舍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对畜禽粪尿进行清理,对圈舍进行消毒。少数规模化养殖场有相应的配套耕地消纳其生产的畜禽粪尿,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大部分能综合利用,用来还田种饲草及庄稼、池塘喂鱼等。大多数规模化养殖场的粪尿进行销售。一些养殖大户的畜禽粪尿也基本做到了无害化处理,大部分还田耕用,少部分作沼气原料,发酵处理利用,没有直接排入江河,极少有露天堆放的。但极少数规模化养殖场由于没有较好的粪尿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粪尿处置不当,致使粪尿在周围环境中堆放和外排,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对人民健康造成了影响。
2 畜禽养殖废水监测结果
2012年对全区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了监测(包括对2家养殖场的废水及5家养殖场附近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氨氮、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测统计结果见表1。
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所测2家养殖场排放废水均超标,超标项目主要为粪大肠菌群和悬浮物;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所测5家养殖场附近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氨氮。
3 结论
⑴养殖场环保意识缺乏,管理水平落后。六合区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管理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内部环境管理还比较粗放,污染治理的投资力度不够,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度不够。44家规模化养殖场没有一家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和通过环保部门审批,有26家养殖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还有18家养殖场没有任何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畜禽养殖防疫许可证手续。
⑵养殖废弃物处置监管措施缺乏,对农村环境造成一定污染。规模化养殖全年共产生养殖污水199983.1吨,所测养殖场废水及附近地下水均不同程度超标。有大多数养殖场都是家庭式养殖,对于场内畜禽养殖产生的用水量、废水量、粪尿量等指标数据不清楚,认为畜禽养殖带来的废水、粪便等不管多少都可以售卖,或可以直接流入水库或鱼塘喂鱼,给环境卫生治理带来很大难度。
4 建议
⑴提倡生态养殖,促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遵循“以土地定养殖规模”的污染防治方针,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点放在鼓励指导养殖户上,把粪便变废为宝,走生态养殖之路。做好畜禽粪便的堆沤发酵利用,杀灭病源虫卵,充分腐熟安全还田,搞好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积极推广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有效经验,坚持走农牧、渔牧及牧沼等生态养殖路子,达到资源化利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目的。尤其是加快农村沼气池能源建设,充分利用畜禽粪尿资源,粪尿经池作无害化处理,用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⑵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力度。加强环境管理,对一些新、改、扩建的上规模养殖场应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些没有补办环保手续的规模化养殖场应补办环保手续。严格按“三同时”竣工验收要求,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外排废水需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应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
⑶严格养殖场卫生措施,保障周边环境安全。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和作为饲料再利用。
[参考文献]
[1]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S].
[2]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S].
关键词:畜禽养殖;污染;调查;六合区
为了摸清六合区规模化养殖的数量级分布,污水、粪便的排放去向及排放量,养殖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全面、准确掌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相应的政策,促进全区规模化养殖的健康发展,推动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2012年对六合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了调查。
1 规模化畜禽养殖现状
六合区十个街镇,共有畜禽养殖场44家,其中龙袍街道8家,马鞍街道6家,雄州街道1家,横梁街道6家,冶山镇4家,程桥街道4家,龙池街道2家,金牛湖街道2家,竹镇镇9家,长芦街道2家。有营业执照畜禽养殖场26家(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家),养殖大户有15家。六合区共有9家猪场存栏13303头;5家奶牛场存栏1062头;12家鸡场存栏113000只;1家羊场存栏908只;3家兔场存栏32500只;4家鸽场存栏138000只;10家鸭场存栏78500只。畜禽养殖场全年累计产生粪尿量68064.9吨(按经验排放系数计算),产生废水199983.1吨。
目前六合区规模化养殖场大部分采取圈养为主,极少部分采取圈养和放养相结合的方式。规模化养殖场较重视圈舍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对畜禽粪尿进行清理,对圈舍进行消毒。少数规模化养殖场有相应的配套耕地消纳其生产的畜禽粪尿,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大部分能综合利用,用来还田种饲草及庄稼、池塘喂鱼等。大多数规模化养殖场的粪尿进行销售。一些养殖大户的畜禽粪尿也基本做到了无害化处理,大部分还田耕用,少部分作沼气原料,发酵处理利用,没有直接排入江河,极少有露天堆放的。但极少数规模化养殖场由于没有较好的粪尿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粪尿处置不当,致使粪尿在周围环境中堆放和外排,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对人民健康造成了影响。
2 畜禽养殖废水监测结果
2012年对全区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了监测(包括对2家养殖场的废水及5家养殖场附近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氨氮、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测统计结果见表1。
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所测2家养殖场排放废水均超标,超标项目主要为粪大肠菌群和悬浮物;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所测5家养殖场附近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氨氮。
3 结论
⑴养殖场环保意识缺乏,管理水平落后。六合区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管理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内部环境管理还比较粗放,污染治理的投资力度不够,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度不够。44家规模化养殖场没有一家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和通过环保部门审批,有26家养殖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还有18家养殖场没有任何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畜禽养殖防疫许可证手续。
⑵养殖废弃物处置监管措施缺乏,对农村环境造成一定污染。规模化养殖全年共产生养殖污水199983.1吨,所测养殖场废水及附近地下水均不同程度超标。有大多数养殖场都是家庭式养殖,对于场内畜禽养殖产生的用水量、废水量、粪尿量等指标数据不清楚,认为畜禽养殖带来的废水、粪便等不管多少都可以售卖,或可以直接流入水库或鱼塘喂鱼,给环境卫生治理带来很大难度。
4 建议
⑴提倡生态养殖,促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遵循“以土地定养殖规模”的污染防治方针,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点放在鼓励指导养殖户上,把粪便变废为宝,走生态养殖之路。做好畜禽粪便的堆沤发酵利用,杀灭病源虫卵,充分腐熟安全还田,搞好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积极推广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有效经验,坚持走农牧、渔牧及牧沼等生态养殖路子,达到资源化利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目的。尤其是加快农村沼气池能源建设,充分利用畜禽粪尿资源,粪尿经池作无害化处理,用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⑵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力度。加强环境管理,对一些新、改、扩建的上规模养殖场应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些没有补办环保手续的规模化养殖场应补办环保手续。严格按“三同时”竣工验收要求,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外排废水需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应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
⑶严格养殖场卫生措施,保障周边环境安全。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和作为饲料再利用。
[参考文献]
[1]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S].
[2]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