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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证据概念在逻辑、立法和司法实践上都存在不少误区和缺陷.证据概念的界定首先必须明确考察的视野,应把握证据的动态发展和分层意义及其特征,应借鉴英美法将其修正为证据标准.根据不同层面和阶段,涉诉证据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形态,即诉前状态的案件证据、诉讼状态的诉讼证据和裁判状态的采信证据.现有证据形式存在诸多弊端,亟待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