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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日前发布重新修订的《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自2008年5月20日起执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提高了专项基金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8元提高到了10元。调整了专项基金返退条件和比例,规定: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符合《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鼓励发展的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