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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倾销产生于重商时代的欧州,20世纪随着倾销行为的加剧,西方各国相继开始用反倾销的国内立法来抵制外国的倾销,保护本国工业。为了规范各国的反倾销行为,国际社会于1947年达成GATT第6条,标志着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建立,其后为了发展与完善之,相继达成1967年《反倾销守则》、1979年《反倾销守则》和WTO《反倾销协定》。但在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中,其核心内容却逐渐背离了公平竞争原则,与其理论上预期的目标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