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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南宋目录学家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中提出了“类例说”的思想,这是中国目录学史的一个重大事件。“类例说”挑战了自荀勖、李充以来的四部分类,却也被后世学者诟病其目录无序释。郑樵的“类例说”有两重向度,一是标类自见,泛释无义;一是类例既分,学术自明。前者消解了小序和解题的必要性,后者强调明类例可使目录更为细致和系统。这两重向度共同建构了郑樵目录学思想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 郑樵 类例 目录学
分类号 G257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7.02.004
Abstract Bibliographer Zheng Qiao in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proposed the idea of category in Tong Zhi·Jiao Chou Lue, which made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history of Chinese bibliography. The idea of category challenged four classification system proposed by Xun Xu and Li Chong, but also criticized by later scholars because of the disorderly released directory. Zheng Qiao’s category theory has two dimensions, one is‘no need of explanation’, the other is‘academics clear if category clear’. The former dispels the necessity of small order and abstract, while the latter emphasizes bright cases can make the contents more detailed and systematic. These two dimensions constructe the core value of Zheng Qiao’s bibliographic thoughts.
Keywords Zheng Qiao. Category. Bibliography.
目录学一词始见于清乾隆年间,清代之前虽无目录学之名却有目录学之实,即校雠学。校雠的含义接近于整理,而并非只有校勘字句。校雠大致有搜集异本,除去重复,分别篇章、定著目次,写定正本,命定书名五道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按一定规则对书籍进行编次实是目录学。有目录学便有目录学之书。余嘉锡先生曾经将古代中国目录之书分为三类:第一类目录书有小序有解题(解题又称叙录、书录或提要),如刘向《七略》,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第二类目录书有小序无解题,如班固的《汉书·艺文志》;第三类目录书无小序亦无解题,如郑樵的《通志·艺文略》。郑樵的《通志·艺文略》中对各类书籍分门别类,秩然不紊,只记书名与撰者,十分简要。余嘉锡先生对此的评价是“亦足以考镜源流,不可忽也”[1]8-15。郑樵在《通志·艺文略》之后又著《通志·校雠略》,对其目录学思想加以阐发、解释和论证。郑樵认为编目录书不仅要探究本末,使上有源流、下有沿袭,更要注重类例,对于目录的每类之中,所分子目,剖析流别,归纳分类,如此可以明见学术。郑樵的这种“类例说”蕴含“泛释无义”和“学术自明”两个向度的反思。
1 标类自见,泛释无义
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之《泛释无义论一篇》中写到:“古之编书,但标类而已,未尝注解,其著注者,人之姓名耳。盖经入经类,何必更言经?史入史类,何必更言史?但随其凡目,则其书自显。……据标类自见,何用更为之说?且为之说也已自烦矣,何用一一说焉?至于无说者,或后书与前书不殊者,则强为之说,使人意怠。”[2]1818郑樵“泛释无义”这个极具创意的说法颠覆了以往的目录学方法。
自刘向《七略》始,释义几乎已成为目录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七略》亡轶,班固即使删去解题,却仍有辑略之文以为序。清代文献学家章学诚对序的功能有“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之评价。章学诚在他的《校雠通义》一书序言中写到:“校雠之义,盖自刘向父子部次条别,將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3]945因刘氏父子之书未存,仅可从班固窥其貌,固余嘉锡先生认为章学诚虽号宗刘实则论班,刘氏父子有序有解题,班仅存其序,因此可推论:“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指序言类[1]15。凡有解题的目录书可发明目录学之六大功用:一,述作者本意,论指归,辨讹谬。二,览录知旨,观目悉词。三,举纲要,见本末。四,品得失,辨真伪,核异同。五,择群艺,研臧否,考镜渊棷。六,阐明指要,资学者博识[1]12。对于学者来说,无非知书求书之用。书目的小序和提要可以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以便学者了解和查找。
然而,在郑樵看来,这些解释性的文字相比一个更合理的分类而言没有意义。编目录书的人根据一本书的几行文字给出的一个大概的定义和分类往往分类有误。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之《见名不见书论两篇》中诟病了这种情况,他指出:“编书之家,多是苟且,有见名不见书者,有见前不见后者。……《崇文(总目)》所释,不看全书,多只看帙前数行,率意以释尔。”[2]1810解释性的文字有问题,则图书的目录分类就会有谬误,反之,如果分类没有问题,那么解释性的文字在郑樵看来是没有必要的,从分类上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书的源流和承袭。
从文献学的解释学角度来看,目录的题解和小序大多是根据文本本身了解文本,尽可能忠实客观地把握文本和作者的原义。这种解释性的文字在表达本意的同时很有可能会有衍生义,甚至有更极端的说法,在解释的过程中,已不存在原作者和原义,而是一种创造过程的倒转(Inversion),是意义的重认和重构(Restruction)。郑樵的泛释无义论暗合了这种解释学理论。郑樵批判的两种案例:“一一说”和“强为之说”。“一一说”这种解释类似于同义反复,显得繁琐多余。循古编书,未尝注解,类例分明,一目了然。后人编次过程中一一为之注解对于那些没有争议和疑晦的文本并没有价值和意义。“强为之说”这种解释带有主观性,并不能实事求是地阐释说明原文本。从知书求书的角度来看,提供更多的信息量反倒有利于我们有更好的了解。即使我们看到的这些解释性文字可能已经偏离了原义,但是我们依旧可以获取很多有用的、有效的信息。从西方哲学解释学的思想来看,郑樵的“泛释无义”观点正是能够最真实最接近还原作者原义的途径。郑樵批判《崇文总目》“释义”的两个问题,一是曲解,一是多余。如果释义说的跟原义不冲突,显得多余。如果释义说的跟原文不一致,便是曲解。对于曲解有两种情况,第一,错误解释,如“郢书燕说”。对于这种错误的批判,学者容易达到共识。除了郑樵以外,章学诚在其目录学思想同样批判这种曲解,并主张用“别裁”法处理。第二,过度诠释,对于这种情况而言,何种诠释才算过度是有争议的。一种极端的说法认为,一说便是错。郑樵的“泛释无义”论干脆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章学诚则是提出“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这种天下之公言。释义只存在多余和曲解这两种情况,因此郑樵认为解释性文字并没有必要。同时,郑樵提出了需要解释性文字的情况。包括注明人名,注释错杂纷繁的文本。这些情况属于技术性问题,并不涉及解释学问题。在小序提要等文字的解释学功能上,郑樵用“泛释无义”来论证这些解释性文字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这是郑樵目录学思想的一个创造性成果,也对后世文献解释学的发展起到了启发和促进作用。 郑樵的这种目录学方法在实现过程中有很大难度,对编次目录的人要求比较苛刻。郑樵在编次古籍也会犯下错误。例如,郑樵认为班固把扬雄的《太玄》《法言》《乐箴》三书混为一编。实际上,并不存在有扬雄的《乐箴》一书,扬雄文集有《乐》数篇,有《箴》数篇,《箴》有《官箴》等。清代目录学家章学诚也指出了郑樵的这个失误。古籍整理工作本就复杂繁重,对相关人员的学术素养要求很高,如果没有国家支持更是举步维艰。郑樵提出从政治官职方面来刺激和激励编校图书事业,他在《通志·校雠略》之《求书遣使校书久任论一篇》中提出:“求书之官不可不遣,校书之任不可不专。”从事目录学事业的人必须是饱学之士,有极高的学识素养,同时国家委以高官厚禄以便学者专心致志求书编书,无后顾之忧。从后世的文献学发展来看,学识的要求导致郑樵“类例说”的目录学方法不能得以推广。余嘉锡认为这种分类只有郑樵和张之洞是比较成功的,真正达到了“随其凡目,其书自显”的要求。从这个方面来说,很多学者诟病郑樵误导后人编书无序无题解太过简要实际上是冤枉了郑樵。因编书者学识有限、类例并未分明,却归咎于郑樵无序释的方法不当实在是以邻为壑。这种“泛释无义”的方法在实现其价值及功能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郑樵的“类例分明”观点。如果没有“类例分明”作为其目录学的必要条件,那么“泛释无义”只能引起更多的含混不清。同样,如果“泛释无义”不可取,那么“类例分明”在具体实现上增加了很大难度。
2 类例既分,学术自明
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2]1804。郑瞧在《编次必谨类例论六篇》中提出自己目录学的核心观点“类例说”。郑樵认为,人有生死存亡,但是为学恒久不息,世道有变故但是书可以不亡轶。如今很多古籍百无一存是因为类例之法不分明。如果类例分明的话,则百家九流各有条例,书就可以虽亡而不亡。释老之书常存就是这个道理。
在郑樵看来,欲明书在于明类例,类例不明,图书失纪。《七略》虽是目录之书,但是并未明类例,因此不能明书。因此郑樵综古今有无之书为之区别,按顺序分十二类:经、礼、乐、小学、史、诸子、星数、五行、艺术、医方、类书、文。继而,郑樵在这十二大类的后面继续按流派、朝代细分种类,最终在十二类的基础上细分百家、四百二十二种图书,朱紫已分,散四百二十二种书可以穷百家之学,敛百家之学可以明十二类之所归[2]1805。至此,类例既分,学术自明。如今看来,在目录类例的沿革中,有刘向、刘歆的六略分法(原书《七略》,第七略总述,实分六略),有荀勖、李充的四部分类法。余嘉锡先生总结道:夫四部可变而为五,祖暅。为六,随志。为七,阮孝绪、许善心、郑寅。为八,李淑。为九,王俭。为十,孙星衍。为十二,郑樵。今何尝不可为数十,以至于百乎?[1]171余嘉锡的这个观点遵从了郑樵的看法。郑樵之所以将目录类例分为十二类便是因为无论是七略还是四部分类法都不能明确地把类例划分好。郑樵语:“七略所分,自为苟简,四库所部,无乃荒唐。类书(对图书进行分类)尤持军也,若有条例虽多而治,若无条例,随寡而乱。类例不患其多,患多之无术。”[2]1805
郑樵坚持如果需要多增加一类,坚决不能因内容不充分而减少一类的看法。这种分类法是动态的,因地制宜的,有条理的,相对七略和四部分类也更科学。但是具体在分类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果某书不在现有分类之中,按郑樵所言,即便数量稀少也需要单独分成一类,但是如果某种图书可以同时归于两类或两类以上,就会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两出”(两处同时出現)。之前的七略、四部分法对此采取的措施是同时分在两处,例如有关天文学的类书同时出现在天文类和类书类,《太清神丹经》同时出现在道家之书和医术之书。这个问题极为常见,有的因古代著书之人的多重身份而导致,有的是分类问题,也有著书之人撰写了不属于自己所代表流派的书而使后人在按人归类和按书归类之间难以选择。如果按七略、四部分法把这样的书同时归为两类就会导致目录书的臃肿和类例不清楚的状况。郑樵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并批判了之前把某书同时归入多类的“两出”做法。郑樵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首先,图书分类只能分一次,拒绝两出。其次,这种分类有一个优先级的顺序,首要优先考虑的是书的内容,之后才考虑体例、作者等。比如有关天文的类书分在天文类而不是类书类。试想,如果把有关天文、艺术等等这些类书全分在类书之中的话,类书这个分类就会变得繁琐冗杂。郑樵批判班固以《太玄》为扬雄所作而入儒家,导致后人因袭而不能反正。因此在郑樵看来,“两出”是“分类不明”而“是致差互”。清朝目录学家章学诚并不赞成郑樵的这种“一分法”,而是提倡“互注(著)法”。他区分了书的“易混”和“相资”两种情况,认为:“书之易混者,非重复互注之法,无以免后学之牴啎;书之相资者,非重复互注之法,无以究古人之源委。”[3](P968)虽然章学诚也不认同“一书两出”,认为这是搞错了“互注”,但是在郑樵的目录学方法中连“互注”都是多余的,“互注”反而有可能产生“一书两出”的错误,这种错误章学诚也不得不承认。郑樵的“类例说”的两个向度是一个立体的方法,“互注”本就违反了郑樵“消解释义”的原则,更无法按郑樵的方法“明类例”。相比章学诚提倡的“互著”和“别裁”两种方法,郑樵的“类例说”更加简单明了。按照郑樵提出的一系列目录学方法,图书的编次和分类就有一个明显的统一标准,不容易出现谬误讹漏等问题。
除此之外,郑樵很重视顺序问题和细节的记录,有“编次有叙论”“编次必记亡书论”和“类成必记卷帙论”。郑樵言,“讲究别异,可见先后之次,可见因革之宜而无所紊滥”[2]1822“古人编书,皆记亡阙,仲尼定书,逸篇具载”[2]1806“凡编书,每一类成,必记卷帙于其后”[2]1817。按顺序编排不仅是明类例的体现,也可以给学者一个年代上的把握。把亡轶的书记录下来,存其名系,后人或许能按图索骥。卷帙也一样,需要一个总结性的记录,以便核对。郑樵的这种“类例说”思想在当今依然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无论是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还是古籍整理、学术科研、论文编撰,如果按照一个较为科学的分类方法则会事半功倍。 3 余论
郑樵“类例说”的这两重向度是一个互补的过程,如果单独以其中一项来作为目录学的标准和方法来知书求书则反而会陷入困境。“类例分明”与“泛释无义”需结合起来看待,两者是“二而一”的关系。“类例分明”伴随着“泛释无义”而成就其分类,若无“泛释无义”之说,“类例分明”也未必能“学术自显”;“泛释无义”的前提和基础又是“类例分明”,若是“类例不明”,编次书目还是需要“序”(大小序)和“释”(解题)。郑樵“类例说”的目录学思想旨在存书与求学两大功用,方便学者易学、求者易求,即类求书、因书究学。“泛释无义”与“类例分明”最大程度上可使编次简约。后世学者对郑樵的批判多是因对其方法使用不当反而使得求书变得繁复错杂。章学诚对郑樵的目录学思想既有补充又有批判。章学诚显然没有意识到郑樵“类例说”同时具有这两个同时具备不可或缺的向度。章学诚所批郑樵“使观者不识讨论流别之义”[3]959是从各家补充解释的积极方面而言,与郑樵所论述的出发点不同。张之洞则深谙郑樵的思想,在其《书目答问》中言:“分别条流,慎择约举,视其性之所近,各就其部求之。又于其中详分子目,以便类求。一类之中,复以义例相近者使相比附。再叙时代,令其门径秩然,缓急易见。”[4]1在程千帆先生看来,郑樵开启了严格按照学术立类的大胆尝试,对于类目的区分以及著录的范畴都应当以学术为标准而不是以书籍体制为依据。郑樵主张“以人类书”反对“以书类人”的观点也印证了郑樵尊崇学术的分类思想。同时,郑樵有关二级目录和三级目录的设置更加周密合理。章学诚在目录学上的成绩和贡献离不开郑樵开辟的先路[5]113。来新夏先生类似的观点认为,章学诚得郑樵《校雠略》之启示方有《校雠通义》[6]126。许世瑛先生更是赞许道:“(郑樵)对于四部四十类成法破坏殆尽,对小类节目分析不惮苛细。其胆量之巨,识见之宏,实旷古一人!”[7]187对于郑樵批判《崇文总目》来说,我比较赞同张舜徽先生“郑樵撰述《校雠略》自有他的动机和任务,指责《校雠略》是为攻击《崇文总目》而作的看法纯属无稽之谈[8]254的观点。”类例的思想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易·系辞》中的“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纵观目录学史,把类例的原则做到极致莫过于郑樵。“类例说”的价值是过去学者所没有见到和说过的新发现,诚如章学诚所言“学者未尝窥见”。
参考文献:
[ 1 ] 余嘉锡.目录学發微[M].北京: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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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程千帆,徐有富.校雠广义·目录编[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 6 ] 来新夏.古典目录学浅说[M].北京:中华书局,1981.
[ 7 ] 许世瑛.中国目录学史[M].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印行,1982.
[ 8 ] 张舜徽.中国文献学[M].许昌:中州书画社,1982.
关键词 郑樵 类例 目录学
分类号 G257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7.02.004
Abstract Bibliographer Zheng Qiao in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proposed the idea of category in Tong Zhi·Jiao Chou Lue, which made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history of Chinese bibliography. The idea of category challenged four classification system proposed by Xun Xu and Li Chong, but also criticized by later scholars because of the disorderly released directory. Zheng Qiao’s category theory has two dimensions, one is‘no need of explanation’, the other is‘academics clear if category clear’. The former dispels the necessity of small order and abstract, while the latter emphasizes bright cases can make the contents more detailed and systematic. These two dimensions constructe the core value of Zheng Qiao’s bibliographic thoughts.
Keywords Zheng Qiao. Category. Bibliography.
目录学一词始见于清乾隆年间,清代之前虽无目录学之名却有目录学之实,即校雠学。校雠的含义接近于整理,而并非只有校勘字句。校雠大致有搜集异本,除去重复,分别篇章、定著目次,写定正本,命定书名五道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按一定规则对书籍进行编次实是目录学。有目录学便有目录学之书。余嘉锡先生曾经将古代中国目录之书分为三类:第一类目录书有小序有解题(解题又称叙录、书录或提要),如刘向《七略》,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第二类目录书有小序无解题,如班固的《汉书·艺文志》;第三类目录书无小序亦无解题,如郑樵的《通志·艺文略》。郑樵的《通志·艺文略》中对各类书籍分门别类,秩然不紊,只记书名与撰者,十分简要。余嘉锡先生对此的评价是“亦足以考镜源流,不可忽也”[1]8-15。郑樵在《通志·艺文略》之后又著《通志·校雠略》,对其目录学思想加以阐发、解释和论证。郑樵认为编目录书不仅要探究本末,使上有源流、下有沿袭,更要注重类例,对于目录的每类之中,所分子目,剖析流别,归纳分类,如此可以明见学术。郑樵的这种“类例说”蕴含“泛释无义”和“学术自明”两个向度的反思。
1 标类自见,泛释无义
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之《泛释无义论一篇》中写到:“古之编书,但标类而已,未尝注解,其著注者,人之姓名耳。盖经入经类,何必更言经?史入史类,何必更言史?但随其凡目,则其书自显。……据标类自见,何用更为之说?且为之说也已自烦矣,何用一一说焉?至于无说者,或后书与前书不殊者,则强为之说,使人意怠。”[2]1818郑樵“泛释无义”这个极具创意的说法颠覆了以往的目录学方法。
自刘向《七略》始,释义几乎已成为目录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七略》亡轶,班固即使删去解题,却仍有辑略之文以为序。清代文献学家章学诚对序的功能有“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之评价。章学诚在他的《校雠通义》一书序言中写到:“校雠之义,盖自刘向父子部次条别,將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3]945因刘氏父子之书未存,仅可从班固窥其貌,固余嘉锡先生认为章学诚虽号宗刘实则论班,刘氏父子有序有解题,班仅存其序,因此可推论:“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指序言类[1]15。凡有解题的目录书可发明目录学之六大功用:一,述作者本意,论指归,辨讹谬。二,览录知旨,观目悉词。三,举纲要,见本末。四,品得失,辨真伪,核异同。五,择群艺,研臧否,考镜渊棷。六,阐明指要,资学者博识[1]12。对于学者来说,无非知书求书之用。书目的小序和提要可以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以便学者了解和查找。
然而,在郑樵看来,这些解释性的文字相比一个更合理的分类而言没有意义。编目录书的人根据一本书的几行文字给出的一个大概的定义和分类往往分类有误。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之《见名不见书论两篇》中诟病了这种情况,他指出:“编书之家,多是苟且,有见名不见书者,有见前不见后者。……《崇文(总目)》所释,不看全书,多只看帙前数行,率意以释尔。”[2]1810解释性的文字有问题,则图书的目录分类就会有谬误,反之,如果分类没有问题,那么解释性的文字在郑樵看来是没有必要的,从分类上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书的源流和承袭。
从文献学的解释学角度来看,目录的题解和小序大多是根据文本本身了解文本,尽可能忠实客观地把握文本和作者的原义。这种解释性的文字在表达本意的同时很有可能会有衍生义,甚至有更极端的说法,在解释的过程中,已不存在原作者和原义,而是一种创造过程的倒转(Inversion),是意义的重认和重构(Restruction)。郑樵的泛释无义论暗合了这种解释学理论。郑樵批判的两种案例:“一一说”和“强为之说”。“一一说”这种解释类似于同义反复,显得繁琐多余。循古编书,未尝注解,类例分明,一目了然。后人编次过程中一一为之注解对于那些没有争议和疑晦的文本并没有价值和意义。“强为之说”这种解释带有主观性,并不能实事求是地阐释说明原文本。从知书求书的角度来看,提供更多的信息量反倒有利于我们有更好的了解。即使我们看到的这些解释性文字可能已经偏离了原义,但是我们依旧可以获取很多有用的、有效的信息。从西方哲学解释学的思想来看,郑樵的“泛释无义”观点正是能够最真实最接近还原作者原义的途径。郑樵批判《崇文总目》“释义”的两个问题,一是曲解,一是多余。如果释义说的跟原义不冲突,显得多余。如果释义说的跟原文不一致,便是曲解。对于曲解有两种情况,第一,错误解释,如“郢书燕说”。对于这种错误的批判,学者容易达到共识。除了郑樵以外,章学诚在其目录学思想同样批判这种曲解,并主张用“别裁”法处理。第二,过度诠释,对于这种情况而言,何种诠释才算过度是有争议的。一种极端的说法认为,一说便是错。郑樵的“泛释无义”论干脆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章学诚则是提出“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这种天下之公言。释义只存在多余和曲解这两种情况,因此郑樵认为解释性文字并没有必要。同时,郑樵提出了需要解释性文字的情况。包括注明人名,注释错杂纷繁的文本。这些情况属于技术性问题,并不涉及解释学问题。在小序提要等文字的解释学功能上,郑樵用“泛释无义”来论证这些解释性文字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这是郑樵目录学思想的一个创造性成果,也对后世文献解释学的发展起到了启发和促进作用。 郑樵的这种目录学方法在实现过程中有很大难度,对编次目录的人要求比较苛刻。郑樵在编次古籍也会犯下错误。例如,郑樵认为班固把扬雄的《太玄》《法言》《乐箴》三书混为一编。实际上,并不存在有扬雄的《乐箴》一书,扬雄文集有《乐》数篇,有《箴》数篇,《箴》有《官箴》等。清代目录学家章学诚也指出了郑樵的这个失误。古籍整理工作本就复杂繁重,对相关人员的学术素养要求很高,如果没有国家支持更是举步维艰。郑樵提出从政治官职方面来刺激和激励编校图书事业,他在《通志·校雠略》之《求书遣使校书久任论一篇》中提出:“求书之官不可不遣,校书之任不可不专。”从事目录学事业的人必须是饱学之士,有极高的学识素养,同时国家委以高官厚禄以便学者专心致志求书编书,无后顾之忧。从后世的文献学发展来看,学识的要求导致郑樵“类例说”的目录学方法不能得以推广。余嘉锡认为这种分类只有郑樵和张之洞是比较成功的,真正达到了“随其凡目,其书自显”的要求。从这个方面来说,很多学者诟病郑樵误导后人编书无序无题解太过简要实际上是冤枉了郑樵。因编书者学识有限、类例并未分明,却归咎于郑樵无序释的方法不当实在是以邻为壑。这种“泛释无义”的方法在实现其价值及功能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郑樵的“类例分明”观点。如果没有“类例分明”作为其目录学的必要条件,那么“泛释无义”只能引起更多的含混不清。同样,如果“泛释无义”不可取,那么“类例分明”在具体实现上增加了很大难度。
2 类例既分,学术自明
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2]1804。郑瞧在《编次必谨类例论六篇》中提出自己目录学的核心观点“类例说”。郑樵认为,人有生死存亡,但是为学恒久不息,世道有变故但是书可以不亡轶。如今很多古籍百无一存是因为类例之法不分明。如果类例分明的话,则百家九流各有条例,书就可以虽亡而不亡。释老之书常存就是这个道理。
在郑樵看来,欲明书在于明类例,类例不明,图书失纪。《七略》虽是目录之书,但是并未明类例,因此不能明书。因此郑樵综古今有无之书为之区别,按顺序分十二类:经、礼、乐、小学、史、诸子、星数、五行、艺术、医方、类书、文。继而,郑樵在这十二大类的后面继续按流派、朝代细分种类,最终在十二类的基础上细分百家、四百二十二种图书,朱紫已分,散四百二十二种书可以穷百家之学,敛百家之学可以明十二类之所归[2]1805。至此,类例既分,学术自明。如今看来,在目录类例的沿革中,有刘向、刘歆的六略分法(原书《七略》,第七略总述,实分六略),有荀勖、李充的四部分类法。余嘉锡先生总结道:夫四部可变而为五,祖暅。为六,随志。为七,阮孝绪、许善心、郑寅。为八,李淑。为九,王俭。为十,孙星衍。为十二,郑樵。今何尝不可为数十,以至于百乎?[1]171余嘉锡的这个观点遵从了郑樵的看法。郑樵之所以将目录类例分为十二类便是因为无论是七略还是四部分类法都不能明确地把类例划分好。郑樵语:“七略所分,自为苟简,四库所部,无乃荒唐。类书(对图书进行分类)尤持军也,若有条例虽多而治,若无条例,随寡而乱。类例不患其多,患多之无术。”[2]1805
郑樵坚持如果需要多增加一类,坚决不能因内容不充分而减少一类的看法。这种分类法是动态的,因地制宜的,有条理的,相对七略和四部分类也更科学。但是具体在分类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果某书不在现有分类之中,按郑樵所言,即便数量稀少也需要单独分成一类,但是如果某种图书可以同时归于两类或两类以上,就会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两出”(两处同时出現)。之前的七略、四部分法对此采取的措施是同时分在两处,例如有关天文学的类书同时出现在天文类和类书类,《太清神丹经》同时出现在道家之书和医术之书。这个问题极为常见,有的因古代著书之人的多重身份而导致,有的是分类问题,也有著书之人撰写了不属于自己所代表流派的书而使后人在按人归类和按书归类之间难以选择。如果按七略、四部分法把这样的书同时归为两类就会导致目录书的臃肿和类例不清楚的状况。郑樵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并批判了之前把某书同时归入多类的“两出”做法。郑樵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首先,图书分类只能分一次,拒绝两出。其次,这种分类有一个优先级的顺序,首要优先考虑的是书的内容,之后才考虑体例、作者等。比如有关天文的类书分在天文类而不是类书类。试想,如果把有关天文、艺术等等这些类书全分在类书之中的话,类书这个分类就会变得繁琐冗杂。郑樵批判班固以《太玄》为扬雄所作而入儒家,导致后人因袭而不能反正。因此在郑樵看来,“两出”是“分类不明”而“是致差互”。清朝目录学家章学诚并不赞成郑樵的这种“一分法”,而是提倡“互注(著)法”。他区分了书的“易混”和“相资”两种情况,认为:“书之易混者,非重复互注之法,无以免后学之牴啎;书之相资者,非重复互注之法,无以究古人之源委。”[3](P968)虽然章学诚也不认同“一书两出”,认为这是搞错了“互注”,但是在郑樵的目录学方法中连“互注”都是多余的,“互注”反而有可能产生“一书两出”的错误,这种错误章学诚也不得不承认。郑樵的“类例说”的两个向度是一个立体的方法,“互注”本就违反了郑樵“消解释义”的原则,更无法按郑樵的方法“明类例”。相比章学诚提倡的“互著”和“别裁”两种方法,郑樵的“类例说”更加简单明了。按照郑樵提出的一系列目录学方法,图书的编次和分类就有一个明显的统一标准,不容易出现谬误讹漏等问题。
除此之外,郑樵很重视顺序问题和细节的记录,有“编次有叙论”“编次必记亡书论”和“类成必记卷帙论”。郑樵言,“讲究别异,可见先后之次,可见因革之宜而无所紊滥”[2]1822“古人编书,皆记亡阙,仲尼定书,逸篇具载”[2]1806“凡编书,每一类成,必记卷帙于其后”[2]1817。按顺序编排不仅是明类例的体现,也可以给学者一个年代上的把握。把亡轶的书记录下来,存其名系,后人或许能按图索骥。卷帙也一样,需要一个总结性的记录,以便核对。郑樵的这种“类例说”思想在当今依然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无论是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还是古籍整理、学术科研、论文编撰,如果按照一个较为科学的分类方法则会事半功倍。 3 余论
郑樵“类例说”的这两重向度是一个互补的过程,如果单独以其中一项来作为目录学的标准和方法来知书求书则反而会陷入困境。“类例分明”与“泛释无义”需结合起来看待,两者是“二而一”的关系。“类例分明”伴随着“泛释无义”而成就其分类,若无“泛释无义”之说,“类例分明”也未必能“学术自显”;“泛释无义”的前提和基础又是“类例分明”,若是“类例不明”,编次书目还是需要“序”(大小序)和“释”(解题)。郑樵“类例说”的目录学思想旨在存书与求学两大功用,方便学者易学、求者易求,即类求书、因书究学。“泛释无义”与“类例分明”最大程度上可使编次简约。后世学者对郑樵的批判多是因对其方法使用不当反而使得求书变得繁复错杂。章学诚对郑樵的目录学思想既有补充又有批判。章学诚显然没有意识到郑樵“类例说”同时具有这两个同时具备不可或缺的向度。章学诚所批郑樵“使观者不识讨论流别之义”[3]959是从各家补充解释的积极方面而言,与郑樵所论述的出发点不同。张之洞则深谙郑樵的思想,在其《书目答问》中言:“分别条流,慎择约举,视其性之所近,各就其部求之。又于其中详分子目,以便类求。一类之中,复以义例相近者使相比附。再叙时代,令其门径秩然,缓急易见。”[4]1在程千帆先生看来,郑樵开启了严格按照学术立类的大胆尝试,对于类目的区分以及著录的范畴都应当以学术为标准而不是以书籍体制为依据。郑樵主张“以人类书”反对“以书类人”的观点也印证了郑樵尊崇学术的分类思想。同时,郑樵有关二级目录和三级目录的设置更加周密合理。章学诚在目录学上的成绩和贡献离不开郑樵开辟的先路[5]113。来新夏先生类似的观点认为,章学诚得郑樵《校雠略》之启示方有《校雠通义》[6]126。许世瑛先生更是赞许道:“(郑樵)对于四部四十类成法破坏殆尽,对小类节目分析不惮苛细。其胆量之巨,识见之宏,实旷古一人!”[7]187对于郑樵批判《崇文总目》来说,我比较赞同张舜徽先生“郑樵撰述《校雠略》自有他的动机和任务,指责《校雠略》是为攻击《崇文总目》而作的看法纯属无稽之谈[8]254的观点。”类例的思想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易·系辞》中的“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纵观目录学史,把类例的原则做到极致莫过于郑樵。“类例说”的价值是过去学者所没有见到和说过的新发现,诚如章学诚所言“学者未尝窥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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