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地方高校科技成果先天不足,科技人员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意识,知识产权成果与地方支柱产业契合度不高等因素导致了我国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有效转化。应当强化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理念,建立地方高校与企业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的联盟机制,改革滞后的科技管理体制,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工作机构与中介服务体系。
关键词: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在过去的30年里,西方国家高校采取了各种措施着力促进科研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果。在美国,作为新技术的集中体现,知识产权成果能够通过政府、高校与产业的有效合作迅速予以转化,真正成为经济繁荣的“发动机”。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产出率相对高校整体的人才、信息等优势来讲明显偏低,尚有很大潜力可挖。科技投入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平衡。教育部曾明確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将促进知识产权成果有效转化放在与教学、科研等同样重要地位[1]。地方高校是我国高校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展对我国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机制的研究,对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有效转化不仅具有及其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地方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一批知识产权成果以不同的形式走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实践中,地方高校仍然存在专利转化率低等一些问题和障碍。
(一)科技成果先天不足,校企合作脱节
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很多并不成熟,缺乏社会实用性,存在先天不足的流弊。相对于名校而言,地方高校的研究开发项目远离市场导向原则,致使大量知识产权成果在研究、开发、产生之前就没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和形成产业化的条件。与此同时,科技课题自身存在缺陷如因研究方案不够完善或缺乏资金,亦很难进行中试应用和后期转化。
多数企业由于对地方高校科研能力缺乏信任,多不愿意投资技术含量高且开发周期长的项目,更愿意投资于短平快的项目,使得一些地方高校为数不多的知识产权成果不能实现有效转化。很多地方高校缺乏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与交流,往往在研发工作收尾阶段才寻找市场需求,这样务必造成技术成果寻找市场,而不是依据市场需求开发技术的尴尬局面。此外,科研前期工作的预期价值难以判断,也是企业对高校前期研发工作不感兴趣的重要原因所在。地方高校专利维持时间普遍短,这将极大影响地方高校专利的市场竞争力和知识产权成果的有效转化。
(二)科技人员大多缺乏成果转化的竞争意识
要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与名校相比较而言,地方高校创新观念更新则显得更为重要。一直以来,我国地方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意识淡薄。在地方高校许多科技人员看来,只要发表了论文,通过评奖鉴定,科研人员自身考评工作就算完成了,很少考虑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问题。在职称导向思维的影响下,多数地方高校的科研人员的专利授权只是为了获取自身的短期利益(如评职称),缺少社会服务和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意识,后续专利转化的动力不足,从而远离了市场。因此,一旦开发完成某一知识产权成果,成果拥有者不太愿意进行尝试推广,或者在成果转化步骤上总是步履蹒跚,严重制约了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有效转化。
当一项科技成果获得专利权后,科研人员不是着手进行专利转化,而是急于发表论文、申报科研等级和奖励,以稳固自己的学术地位及职称评定。这样,知识产权成果往往被束之高阁,从而失去了其内在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
(三)成果与地方支柱产业契合度有待提高
现实中存在高校不了解企业需求,企业也不了解高校技术的问题。校企联系不够紧密,高校和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机制,双方不能形成优势互补。高校的研发不能有效地针对企业的需求,导致其研发的专利的质量不高,实施率低。以某市为例,该市在“十三五”期间规划的三大支柱产业为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产业。在本地高校专利申请中,总计涉及当地支柱产业的专利申请15件,仅占本市高校专利申请量的百分之十[2]。专利申请量相对于本土高校科研人员总体数量而言,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提高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效率的对策
(一)强化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理念建设
理念更新和观念转变是新时期高校科研创新的基础。在21世纪的今天,地方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大学教育的最终目标是知识服务社会而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本身。诚然,地方高校和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相比,科研人员创新能力有一定的差距,科研条件有一定的限制。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地方高校科研环境越来越好已是不争的事实。以笔者此前所在的一所省会城市地方高校为例,虽然也是一所二本普通高校,近年来每年仅该市科技系统的大大小小各种项目的经费资助近千万,足以看出科研条件正在逐步改善。
地方高校要大力培养推进产学结合和成果推广转化的科研氛围,推动本地大学科技园建设和成果产业化。通过加强与企业的有机结合,融入国家和地方的创新体系,实现多方合作和共赢。地方高校要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和谐的创新氛围。高校知识产权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也要充分认识到提高地方高校知识产权转化重要性。因此,地方高校师生只有弘扬创新创业主旋律与崇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文化理念,才能营造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二)建立地方高校与企业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的联盟机制
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与科技研发是两件事,所需要的人才的技能、组织管理技巧不尽相同。尽管科研人员自主创业有很多成功案例,但总的来讲成功的案例并不是很多,尤其是教授和企业家两种身份难以同时兼顾。教书育人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经营企业需要专门的商业技巧;教授擅长的是学术研究而非商业经营,其积累的学术经验与经商活动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相去甚远。诸如上述缘故,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要顺利实现商业化,必然要有一个产学研联盟性质的机构来进行对接。 产学研联盟在帮助高校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时不会将技术成果商业化前景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因而那些短期内看不到商业前景的技术成果在此得以缓冲,不至于被完全“束之高阁”。同时,企业在寻求高校的科技产出时能够节省搜寻成本,不必与个体科研人员一一接触[3]。
(三)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工作机构与中介服务体系
为实现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充分转化的目标,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应成立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交易的专门机构。该机构的职能是作为高校与企业间技术转移的纽带,负责协调高校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联合转化及授权事宜,有效提高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提高高校竞争力。
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关键是市场化,市场化的关键就是必须要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法建立一种技术成果与投资孵化之间的长期互动平台。地方高校有必要提高自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水平,加强对校内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作为我国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重要环节,已成为加速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将加速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商业化进程。建立校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以此为平台为校内优势学科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必将会对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有裨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专利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困难,有效降低专利转化的风险。专利权信托还能夠使得知识产权成果进入市场更具稳定性。
科技中介充当着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桥梁,信息网络系统对于完善科技中介体系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通过科技中介信息服务网络系统的建立,加强科技中介机构与高校、企业之间的联系,能够为开展各种科技中介服务奠定基础,更好地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参考文献:
[1]鲁炜中等.四川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政策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8(14).
[2]杨威,周磊.推动我国国防专利解密和转移转化对策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8(08).
[3]陈淑萍.快速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能力研究——以泰州高校为例[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10上).
[4]杨哲,张慧妍,徐慧.韩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以“产学研合作基金会”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2012,(11).
[5]李曙明.高等院校应大力增强社会服务功能[N].光明日报,2011—10—9(7).
〔本文系泰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机制的完善研究”(课题编号:泰科计[2017]18号)研究成果。〕
(王淑庆,泰州学院图书馆。)
关键词: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在过去的30年里,西方国家高校采取了各种措施着力促进科研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果。在美国,作为新技术的集中体现,知识产权成果能够通过政府、高校与产业的有效合作迅速予以转化,真正成为经济繁荣的“发动机”。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产出率相对高校整体的人才、信息等优势来讲明显偏低,尚有很大潜力可挖。科技投入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平衡。教育部曾明確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将促进知识产权成果有效转化放在与教学、科研等同样重要地位[1]。地方高校是我国高校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展对我国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机制的研究,对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有效转化不仅具有及其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地方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一批知识产权成果以不同的形式走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实践中,地方高校仍然存在专利转化率低等一些问题和障碍。
(一)科技成果先天不足,校企合作脱节
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很多并不成熟,缺乏社会实用性,存在先天不足的流弊。相对于名校而言,地方高校的研究开发项目远离市场导向原则,致使大量知识产权成果在研究、开发、产生之前就没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和形成产业化的条件。与此同时,科技课题自身存在缺陷如因研究方案不够完善或缺乏资金,亦很难进行中试应用和后期转化。
多数企业由于对地方高校科研能力缺乏信任,多不愿意投资技术含量高且开发周期长的项目,更愿意投资于短平快的项目,使得一些地方高校为数不多的知识产权成果不能实现有效转化。很多地方高校缺乏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与交流,往往在研发工作收尾阶段才寻找市场需求,这样务必造成技术成果寻找市场,而不是依据市场需求开发技术的尴尬局面。此外,科研前期工作的预期价值难以判断,也是企业对高校前期研发工作不感兴趣的重要原因所在。地方高校专利维持时间普遍短,这将极大影响地方高校专利的市场竞争力和知识产权成果的有效转化。
(二)科技人员大多缺乏成果转化的竞争意识
要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与名校相比较而言,地方高校创新观念更新则显得更为重要。一直以来,我国地方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意识淡薄。在地方高校许多科技人员看来,只要发表了论文,通过评奖鉴定,科研人员自身考评工作就算完成了,很少考虑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问题。在职称导向思维的影响下,多数地方高校的科研人员的专利授权只是为了获取自身的短期利益(如评职称),缺少社会服务和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意识,后续专利转化的动力不足,从而远离了市场。因此,一旦开发完成某一知识产权成果,成果拥有者不太愿意进行尝试推广,或者在成果转化步骤上总是步履蹒跚,严重制约了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有效转化。
当一项科技成果获得专利权后,科研人员不是着手进行专利转化,而是急于发表论文、申报科研等级和奖励,以稳固自己的学术地位及职称评定。这样,知识产权成果往往被束之高阁,从而失去了其内在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
(三)成果与地方支柱产业契合度有待提高
现实中存在高校不了解企业需求,企业也不了解高校技术的问题。校企联系不够紧密,高校和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机制,双方不能形成优势互补。高校的研发不能有效地针对企业的需求,导致其研发的专利的质量不高,实施率低。以某市为例,该市在“十三五”期间规划的三大支柱产业为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产业。在本地高校专利申请中,总计涉及当地支柱产业的专利申请15件,仅占本市高校专利申请量的百分之十[2]。专利申请量相对于本土高校科研人员总体数量而言,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提高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效率的对策
(一)强化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理念建设
理念更新和观念转变是新时期高校科研创新的基础。在21世纪的今天,地方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大学教育的最终目标是知识服务社会而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本身。诚然,地方高校和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相比,科研人员创新能力有一定的差距,科研条件有一定的限制。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地方高校科研环境越来越好已是不争的事实。以笔者此前所在的一所省会城市地方高校为例,虽然也是一所二本普通高校,近年来每年仅该市科技系统的大大小小各种项目的经费资助近千万,足以看出科研条件正在逐步改善。
地方高校要大力培养推进产学结合和成果推广转化的科研氛围,推动本地大学科技园建设和成果产业化。通过加强与企业的有机结合,融入国家和地方的创新体系,实现多方合作和共赢。地方高校要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和谐的创新氛围。高校知识产权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也要充分认识到提高地方高校知识产权转化重要性。因此,地方高校师生只有弘扬创新创业主旋律与崇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文化理念,才能营造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二)建立地方高校与企业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的联盟机制
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与科技研发是两件事,所需要的人才的技能、组织管理技巧不尽相同。尽管科研人员自主创业有很多成功案例,但总的来讲成功的案例并不是很多,尤其是教授和企业家两种身份难以同时兼顾。教书育人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经营企业需要专门的商业技巧;教授擅长的是学术研究而非商业经营,其积累的学术经验与经商活动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相去甚远。诸如上述缘故,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要顺利实现商业化,必然要有一个产学研联盟性质的机构来进行对接。 产学研联盟在帮助高校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时不会将技术成果商业化前景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因而那些短期内看不到商业前景的技术成果在此得以缓冲,不至于被完全“束之高阁”。同时,企业在寻求高校的科技产出时能够节省搜寻成本,不必与个体科研人员一一接触[3]。
(三)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工作机构与中介服务体系
为实现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充分转化的目标,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应成立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交易的专门机构。该机构的职能是作为高校与企业间技术转移的纽带,负责协调高校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联合转化及授权事宜,有效提高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提高高校竞争力。
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关键是市场化,市场化的关键就是必须要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法建立一种技术成果与投资孵化之间的长期互动平台。地方高校有必要提高自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水平,加强对校内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作为我国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重要环节,已成为加速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将加速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商业化进程。建立校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以此为平台为校内优势学科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必将会对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有裨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专利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困难,有效降低专利转化的风险。专利权信托还能夠使得知识产权成果进入市场更具稳定性。
科技中介充当着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桥梁,信息网络系统对于完善科技中介体系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通过科技中介信息服务网络系统的建立,加强科技中介机构与高校、企业之间的联系,能够为开展各种科技中介服务奠定基础,更好地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参考文献:
[1]鲁炜中等.四川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政策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8(14).
[2]杨威,周磊.推动我国国防专利解密和转移转化对策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8(08).
[3]陈淑萍.快速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能力研究——以泰州高校为例[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10上).
[4]杨哲,张慧妍,徐慧.韩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以“产学研合作基金会”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2012,(11).
[5]李曙明.高等院校应大力增强社会服务功能[N].光明日报,2011—10—9(7).
〔本文系泰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机制的完善研究”(课题编号:泰科计[2017]18号)研究成果。〕
(王淑庆,泰州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