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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人生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但不是人生的全部,不必为失恋之类的事要死要活,失去的爱不是真爱,要更好地活着去追寻真爱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据说,这句话早已有之。吾是在金庸先生的《神雕侠侣》中见到这句话的。郭靖之女郭襄爱慕杨过,而杨过已与小龙女深深相爱,历经生生死死的磨难不离不弃。郭襄见之,无限感慨脱口而出上面这句话。
此话,的确道出了人间爱情的可贵、爱情对人的巨大影响和人追求爱情的执著。对爱情的追求和珍惜,留下了无数佳话。《梁山伯与祝英台》中的梁山伯,因失去心中的挚爱抑郁而亡;祝英台为殉情扑墓化蝶。《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与刘兰芝,也为追求爱情双双在天化作比翼鸟。
在人间,爱情是弥足珍贵的。如果没有爱情,那人生会多么寒冷、孤独、贫瘠、无聊。多少人为了追求真爱,寻遍天涯海角,不畏艰险、锲而不舍;有了真爱,彼此忠贞不渝,无论富贵贫贱、顺境逆境、平安危难、健康罹病,不离不弃、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相伴人生。爱情是美好、珍贵的,忠于爱情是高尚的。
但是,眼下有些人“为爱情”而做出的举动,吾却不敢苟同。这里讲的“有些人”,并非指那些非千万身价不爱的人,也非指那些在13亿人中寻不到真爱的人,更不是指那些把爱情当作一杯白开水的人。吾以为跟这类人谈爱情,是对爱情二字的玷污。吾所言之“有些人”,是指有些对爱情十分执著、“生死相许”的人。吾不时听闻,某某因有情人未成眷属而发誓终生不婚,某某因失恋而精神失常,某某因爱人移情他人而自杀……吾以为,这些人对爱情的珍视精神可嘉,然所作所为则不可取矣。
首先,爱情是人生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但不是人生的全部。先烈有诗云:“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虽然爱情比生命价高,但还有比爱情更高的,那就是信仰、理想、事业。人是爱情所生,但决不是仅仅为了爱情而活着。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绝不仅仅是得到爱情,更要施展自己的抱负,要对社会尽一份义务。先贤是如此,凡夫俗子也是如此。在敌人的刑场上举行婚礼的周文雍夫妇,可谓情深义重。但为了信仰和理想,双双慷慨就义,惊天地、泣鬼神。宋代大诗人陆游,可谓“情痴情种”。一阕《钗头凤》,“错、错、错”,“莫、莫、莫”,使多少人仰天长叹、热泪潸然!可陆放翁并未因“东风恶、欢情薄”而自暴自弃,终生爱国,临别人世还嘱子孙:“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
再说,一个人不仅属于爱情的另一半,还属于父母,还承担着抚养子女的责任。母亲十月怀胎,饱受磨难。父母耗尽心血将“红虫小儿”养大成人,其中的艰辛难以言表。若为爱情要死要活,置年迈双亲于不顾,“忠”于情而悖于孝,未免太自私了!如果上有双亲、下有子女,那就不仅未尽人子之孝,也未尽为人父母的责任。如此谬之甚矣!
其次,失去的是本不该属于你的,不必痛不欲生。真正的爱情不容易产生,而一旦产生,便渗入人的血液、骨髓,所谓刻骨铭心是也。故一旦失去,当然痛苦万分。但对失去的“爱情”,窃以为应该做些分析。
其一,有的“失去”,其实只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汝爱别人,爱得彻心彻肺,但如果别人不爱汝,那是算不得数的。爱情之花只有男欢女爱、两情相悦,方能修成正果。得不到爱当然痛苦;但人家不爱你,那是无可奈何的事。为一个不爱你的人痛不欲生,实在免不了自作多情和蠢笨痴迷的嫌疑。
其二,并非凡是所爱都能如愿以偿。如今新社会,恋爱、婚姻自由、自主了,爱情超越了贫富、民族、地域的界线。但这并不等于爱情、婚姻已經达到了绝对自由的境界。绝对自由是没有的,有情人能否成为眷属,还会受到许多客观的、主观的、必然的、偶然的因素的影响。一些有情人,因某种灾变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山海相隔、音讯不通,而未能如愿结合。有的因种种鬼使神差的原因,与婚姻擦肩而过。有的则因种种“误会”而分手。保尔与第二个恋人丽达算得有情人。保尔看见丽达与一个年轻军官拥抱,便以为丽达已经有了恋人而离开了她。其实,那位年轻军官是丽达的哥哥。类似这样的事,在吾辈的生活中也不时发生。有情人未成眷属,当然是终生痛苦、遗恨的事。然吾以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必然性是以无数偶然性为自己开路的。既然有情无缘或者有缘无分,那就只好认“命”了。若定要为此终生不娶、精神崩溃,那岂不是跟“老天爷”较劲吗?
其三,失去的已经不是你的。夫妻之间,一方移情别恋、弃对方而去,对另一方当然是极大的打击。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多年的夫妻一旦离异,被弃一方自然痛苦万分。然吾以为,夫妻离异,过去的爱情已经成为纪念。既然别人弃你而去,说明你们之间的爱情已经死亡了,别人的爱情已经不属于你。对于曾经拥有过的爱情你可以珍惜,但又何必为已经死亡的爱情、已经不属于你的爱情殉情呢?若是真有志气的君子,应该活得更好、更像样,让弃你而去的人后悔、痛苦不已。
说到底,对这些事的态度,潜藏着一个人的活法问题。人各有各的活法,因此对这类事的态度千差万别,吾之所云当然也就只是一家之言。不过吾以为,无论怎么个活法,都不必为失恋之类的事要死要活。为信仰、理想而活,爱情价虽高但终究处于服从地位,当然不会舍本求末、抛理想、“自由”而殉爱情;为社会、亲人、他人而活,不会因爱情的失落而不尽“天职”;为自己活着,当然不会因他人的亲、离而自暴自弃,更不会自作了断;为爱情而活着,在新社会,婚恋从根本上说是自己做主的,梁祝、孔雀东南飞之类的故事不会发生。今天,失去的爱不是真爱,要更好地活着去追寻真爱!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据说,这句话早已有之。吾是在金庸先生的《神雕侠侣》中见到这句话的。郭靖之女郭襄爱慕杨过,而杨过已与小龙女深深相爱,历经生生死死的磨难不离不弃。郭襄见之,无限感慨脱口而出上面这句话。
此话,的确道出了人间爱情的可贵、爱情对人的巨大影响和人追求爱情的执著。对爱情的追求和珍惜,留下了无数佳话。《梁山伯与祝英台》中的梁山伯,因失去心中的挚爱抑郁而亡;祝英台为殉情扑墓化蝶。《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与刘兰芝,也为追求爱情双双在天化作比翼鸟。
在人间,爱情是弥足珍贵的。如果没有爱情,那人生会多么寒冷、孤独、贫瘠、无聊。多少人为了追求真爱,寻遍天涯海角,不畏艰险、锲而不舍;有了真爱,彼此忠贞不渝,无论富贵贫贱、顺境逆境、平安危难、健康罹病,不离不弃、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相伴人生。爱情是美好、珍贵的,忠于爱情是高尚的。
但是,眼下有些人“为爱情”而做出的举动,吾却不敢苟同。这里讲的“有些人”,并非指那些非千万身价不爱的人,也非指那些在13亿人中寻不到真爱的人,更不是指那些把爱情当作一杯白开水的人。吾以为跟这类人谈爱情,是对爱情二字的玷污。吾所言之“有些人”,是指有些对爱情十分执著、“生死相许”的人。吾不时听闻,某某因有情人未成眷属而发誓终生不婚,某某因失恋而精神失常,某某因爱人移情他人而自杀……吾以为,这些人对爱情的珍视精神可嘉,然所作所为则不可取矣。
首先,爱情是人生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但不是人生的全部。先烈有诗云:“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虽然爱情比生命价高,但还有比爱情更高的,那就是信仰、理想、事业。人是爱情所生,但决不是仅仅为了爱情而活着。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绝不仅仅是得到爱情,更要施展自己的抱负,要对社会尽一份义务。先贤是如此,凡夫俗子也是如此。在敌人的刑场上举行婚礼的周文雍夫妇,可谓情深义重。但为了信仰和理想,双双慷慨就义,惊天地、泣鬼神。宋代大诗人陆游,可谓“情痴情种”。一阕《钗头凤》,“错、错、错”,“莫、莫、莫”,使多少人仰天长叹、热泪潸然!可陆放翁并未因“东风恶、欢情薄”而自暴自弃,终生爱国,临别人世还嘱子孙:“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
再说,一个人不仅属于爱情的另一半,还属于父母,还承担着抚养子女的责任。母亲十月怀胎,饱受磨难。父母耗尽心血将“红虫小儿”养大成人,其中的艰辛难以言表。若为爱情要死要活,置年迈双亲于不顾,“忠”于情而悖于孝,未免太自私了!如果上有双亲、下有子女,那就不仅未尽人子之孝,也未尽为人父母的责任。如此谬之甚矣!
其次,失去的是本不该属于你的,不必痛不欲生。真正的爱情不容易产生,而一旦产生,便渗入人的血液、骨髓,所谓刻骨铭心是也。故一旦失去,当然痛苦万分。但对失去的“爱情”,窃以为应该做些分析。
其一,有的“失去”,其实只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汝爱别人,爱得彻心彻肺,但如果别人不爱汝,那是算不得数的。爱情之花只有男欢女爱、两情相悦,方能修成正果。得不到爱当然痛苦;但人家不爱你,那是无可奈何的事。为一个不爱你的人痛不欲生,实在免不了自作多情和蠢笨痴迷的嫌疑。
其二,并非凡是所爱都能如愿以偿。如今新社会,恋爱、婚姻自由、自主了,爱情超越了贫富、民族、地域的界线。但这并不等于爱情、婚姻已經达到了绝对自由的境界。绝对自由是没有的,有情人能否成为眷属,还会受到许多客观的、主观的、必然的、偶然的因素的影响。一些有情人,因某种灾变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山海相隔、音讯不通,而未能如愿结合。有的因种种鬼使神差的原因,与婚姻擦肩而过。有的则因种种“误会”而分手。保尔与第二个恋人丽达算得有情人。保尔看见丽达与一个年轻军官拥抱,便以为丽达已经有了恋人而离开了她。其实,那位年轻军官是丽达的哥哥。类似这样的事,在吾辈的生活中也不时发生。有情人未成眷属,当然是终生痛苦、遗恨的事。然吾以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必然性是以无数偶然性为自己开路的。既然有情无缘或者有缘无分,那就只好认“命”了。若定要为此终生不娶、精神崩溃,那岂不是跟“老天爷”较劲吗?
其三,失去的已经不是你的。夫妻之间,一方移情别恋、弃对方而去,对另一方当然是极大的打击。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多年的夫妻一旦离异,被弃一方自然痛苦万分。然吾以为,夫妻离异,过去的爱情已经成为纪念。既然别人弃你而去,说明你们之间的爱情已经死亡了,别人的爱情已经不属于你。对于曾经拥有过的爱情你可以珍惜,但又何必为已经死亡的爱情、已经不属于你的爱情殉情呢?若是真有志气的君子,应该活得更好、更像样,让弃你而去的人后悔、痛苦不已。
说到底,对这些事的态度,潜藏着一个人的活法问题。人各有各的活法,因此对这类事的态度千差万别,吾之所云当然也就只是一家之言。不过吾以为,无论怎么个活法,都不必为失恋之类的事要死要活。为信仰、理想而活,爱情价虽高但终究处于服从地位,当然不会舍本求末、抛理想、“自由”而殉爱情;为社会、亲人、他人而活,不会因爱情的失落而不尽“天职”;为自己活着,当然不会因他人的亲、离而自暴自弃,更不会自作了断;为爱情而活着,在新社会,婚恋从根本上说是自己做主的,梁祝、孔雀东南飞之类的故事不会发生。今天,失去的爱不是真爱,要更好地活着去追寻真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