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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儿子是广州一所大学的大二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前不久,他受人请托,代对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接受了对方4000元的报酬。代考过程中,他被查获。儿子做替考枪手,我并不知情,后来公安机关电话联系我,我才知道此事。以前我听说替考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过现在好像情况不同了。请问,我儿子的行为有多严重,会不会触犯刑律?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刘克铭(河南洛阳)
律师意见: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在刑法第28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84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无论是替考者还是让他人替考者,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帮助者或提供协助者,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法律中规定的国家级考试。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高考、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同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您以前听说高考、高考自学考试、电大学历考试,甚至是四六级英语等考试中存在作弊现象,涉案人员未受到法律惩处,那是因为以前法律未将有关行为列为犯罪。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系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的替考作弊行为,系非犯罪行为,但是自此之后再发生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替考作弊,就构成了犯罪。
综上所述,您的儿子在全国自学考试过程中替考,已构成犯罪,触犯了刑法,应受刑事处罚。但是如果你儿子在刑事诉讼中能当庭自愿认罪,表现好的,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获得缓刑或单处罚金,这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综合认定。
刘克铭(河南洛阳)
律师意见: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在刑法第28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84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无论是替考者还是让他人替考者,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帮助者或提供协助者,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法律中规定的国家级考试。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高考、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同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您以前听说高考、高考自学考试、电大学历考试,甚至是四六级英语等考试中存在作弊现象,涉案人员未受到法律惩处,那是因为以前法律未将有关行为列为犯罪。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系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的替考作弊行为,系非犯罪行为,但是自此之后再发生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替考作弊,就构成了犯罪。
综上所述,您的儿子在全国自学考试过程中替考,已构成犯罪,触犯了刑法,应受刑事处罚。但是如果你儿子在刑事诉讼中能当庭自愿认罪,表现好的,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获得缓刑或单处罚金,这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