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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08)01-0114-01
敦煌市博物馆藏敦煌文书第58号残卷,向达先生定名为《唐天宝初残地志》,吴震先生定名为《敦煌石室写本唐天宝初年郡县公廨本钱簿》,马世长先生定名为《敦煌县博物馆藏地志残卷》,王仲荦先生定名为《唐天宝初年地志残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案:就残卷当州下列京都道里、土贡:等而言,谓之“地志”,未为不可。但州、县下明列本钱多少或“无本”,则当以吴震先生所定“郡县公廨本钱簿”为当。虽然该残卷可作“地志”使用,但毕竟不是“地志”,向、马、王三先生谓之“地志”,仅就其一部分功能而言,未免以偏概全也。
向、吴、王三先生谓残卷为天宝初年,大误。有唐一代,唯天宝元年大规模统一改州为郡,至乾元元年又大规模统一改郡为州,残卷以“×郡×州排列,只能是乾元元年改郡为州后的真实反映,而不能是其他,此为残卷年代之上限也。除“×郡×州”排列形式反映了乾元元年后之情况外,尚有下列更直接的证据可证“天宝初年”说之误。
1 临贺郡贺州荡山县,《旧唐书·地理志》:“新置。”《新唐书·地理志》:“天宝后置。”
2 开江郡富州思勤县,《旧唐书·地理志》;“新置。”《新唐书·地理志》:“天宝后置。”
3 始兴郡韶州仁化县、浈昌县,《旧唐书·地理志》:“仁化、浈昌,已上二县,天宝后新置。”
4 南陵郡春州西城县(改为罗水),两《唐书·地理志》:“罗水,天宝后置。”
5 连城郡义州龙城县(改为岑溪)、永业县,《旧唐书·地理志》:“至德中,改安城为永业、龙城为岑溪。”《新唐书·地理志》同。
6 昌化郡儋州洛场县,《旧唐书·地理志》:“洛场,新置。”《新唐书·地理志》:“洛场,乾元后置。”
7 朗宁郡邕府思笼县、封陵县、如和县,《旧唐书·地理志》:“三县,开礦洞渐置也。”《新唐书·地理志》:“思笼、封陵,乾元后开山洞置。”
8 普宁郡容府普宁县,《旧唐书·地理志》;“北流,州所治。”《新唐书·地理志》:“元和中,徙治普宁。”残卷普宁在北流前,以普宁为州治,据《新唐书·地理志》,是元和中之事也。
9 承平郡峰州嵩山县、殊绿县,《旧唐书·地理志》:“嵩山、珠绿,新置。”《新唐书·地理志》:“高山,元和后置。珠绿,元和后置。”
10 普宁郡容府陆川县(三乡),《新唐书·地理志》:“本隶东峨州,唐末来属。”残卷禺州下列有“陆川(二乡)”,禺州本“容府管”,禺州废后,陆川隶容府,隶容府时,已有“三乡”,比隶禺州时之“二乡”多出一乡,人中繁衍所致也。
至于该残卷年代之下限,据例8、9、10,特别是例10,已至唐末。当然,仅此三例尚不足以证明该残卷年代之下限,因为成书年代与抄写年代是两回事,此三例有可能是抄写者据当时情况所加改。
综上所考,敦煌市博物馆所藏敦煌文书第58号残卷的成书年代当在肃宗末年,上限为乾元元年(758),下限为上元年间(760~762),唐末成书的可能性不大,但绝非天宝年间(742~756)成书。该残卷的性质,恰如吴震先生所揭示的,为“郡县公廨本钱簿”。据此,该残卷当定名为《唐肃宗末年郡县公廨本钱簿》。
(责任编辑 梁 红)
敦煌市博物馆藏敦煌文书第58号残卷,向达先生定名为《唐天宝初残地志》,吴震先生定名为《敦煌石室写本唐天宝初年郡县公廨本钱簿》,马世长先生定名为《敦煌县博物馆藏地志残卷》,王仲荦先生定名为《唐天宝初年地志残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案:就残卷当州下列京都道里、土贡:等而言,谓之“地志”,未为不可。但州、县下明列本钱多少或“无本”,则当以吴震先生所定“郡县公廨本钱簿”为当。虽然该残卷可作“地志”使用,但毕竟不是“地志”,向、马、王三先生谓之“地志”,仅就其一部分功能而言,未免以偏概全也。
向、吴、王三先生谓残卷为天宝初年,大误。有唐一代,唯天宝元年大规模统一改州为郡,至乾元元年又大规模统一改郡为州,残卷以“×郡×州排列,只能是乾元元年改郡为州后的真实反映,而不能是其他,此为残卷年代之上限也。除“×郡×州”排列形式反映了乾元元年后之情况外,尚有下列更直接的证据可证“天宝初年”说之误。
1 临贺郡贺州荡山县,《旧唐书·地理志》:“新置。”《新唐书·地理志》:“天宝后置。”
2 开江郡富州思勤县,《旧唐书·地理志》;“新置。”《新唐书·地理志》:“天宝后置。”
3 始兴郡韶州仁化县、浈昌县,《旧唐书·地理志》:“仁化、浈昌,已上二县,天宝后新置。”
4 南陵郡春州西城县(改为罗水),两《唐书·地理志》:“罗水,天宝后置。”
5 连城郡义州龙城县(改为岑溪)、永业县,《旧唐书·地理志》:“至德中,改安城为永业、龙城为岑溪。”《新唐书·地理志》同。
6 昌化郡儋州洛场县,《旧唐书·地理志》:“洛场,新置。”《新唐书·地理志》:“洛场,乾元后置。”
7 朗宁郡邕府思笼县、封陵县、如和县,《旧唐书·地理志》:“三县,开礦洞渐置也。”《新唐书·地理志》:“思笼、封陵,乾元后开山洞置。”
8 普宁郡容府普宁县,《旧唐书·地理志》;“北流,州所治。”《新唐书·地理志》:“元和中,徙治普宁。”残卷普宁在北流前,以普宁为州治,据《新唐书·地理志》,是元和中之事也。
9 承平郡峰州嵩山县、殊绿县,《旧唐书·地理志》:“嵩山、珠绿,新置。”《新唐书·地理志》:“高山,元和后置。珠绿,元和后置。”
10 普宁郡容府陆川县(三乡),《新唐书·地理志》:“本隶东峨州,唐末来属。”残卷禺州下列有“陆川(二乡)”,禺州本“容府管”,禺州废后,陆川隶容府,隶容府时,已有“三乡”,比隶禺州时之“二乡”多出一乡,人中繁衍所致也。
至于该残卷年代之下限,据例8、9、10,特别是例10,已至唐末。当然,仅此三例尚不足以证明该残卷年代之下限,因为成书年代与抄写年代是两回事,此三例有可能是抄写者据当时情况所加改。
综上所考,敦煌市博物馆所藏敦煌文书第58号残卷的成书年代当在肃宗末年,上限为乾元元年(758),下限为上元年间(760~762),唐末成书的可能性不大,但绝非天宝年间(742~756)成书。该残卷的性质,恰如吴震先生所揭示的,为“郡县公廨本钱簿”。据此,该残卷当定名为《唐肃宗末年郡县公廨本钱簿》。
(责任编辑 梁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