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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民主选举是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近年来村民整体素质提高以及民主意识不断觉醒,对民主选举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国家针对这一需求,不断进行调整与改革,以求更好的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农村选举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影响到了基层民主建设,损害民众需求不利于政府管理,造成这种现状原因来自多个方面,并非是某一单方面原因造成。
农村选举的发展历程
初期创建
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下属果作村的韦焕能做了一件开创历史的大事,是中国农村村民民主自治的历史开端,带头进行村委会选举,推举村民委员会,由此产生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1982年,我国进行了宪法改革,这次宪法承认了果作村村民委员会合法地位,同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国农村地区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发,昭示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
中期发展
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不少农村地区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创建许多新选举方式。1994年吉林省梨树县,创造了"海选”,通过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既公平又科学。福建省创造了"预选”,合理贴合实际发展情况,切实反映了基层民主发展程度。在1994年,《关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颁发,为农村民主自治管理提供了指导作用,指明了具体发展方向与要求,使得农村民主发展有制可循。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使得管理有法可依也明确了村民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形式将村民纳入到管理中,使其拥有合法知情权和其他权利。2002年,《关于持续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活动的相关通知》颁布, 对于换届选举的政策指导出台,推动着农村选举进一步发展。
后期完善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政治不断加速发展。农民生活也在发生着变化,村民自治随之发生变动。三农问题,成为本世纪初期,国家关注重点问题。面对这些变化,政府急需作出回应与完善。2010年,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修订,结合现发展现状,对村民自治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回应和解决。尽管国家和政府以积极态度去面对现行发展,但是仍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
农村选举的现状
基层民主选举创建以来,我国民主改革不断发展进步。全国范围内民主选举的推广,使村民获得民主权利正真参与到民主管理事务中来,更加具有积极性。选出满足广大农民心声的当家人,被选出的村民要对广大村民负责,并接受村民日常监督。不再是直接任命,村官来自于民众,更加可以听到民众的声音。这种选举制度是符合人性以及民众需求的,也是民主发展进步的表现。
通过参加民主选举,村民明确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也对村干部职责范围进行明确。所选择的村干部是符合多数民众要求选举而产生的,对民众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使民众在村务治理中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其中,减少抵触情绪,提升办事效率。
我国民主改革以及基层民主的建设在不断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农村选举现在仍然存在不少乱象,影响着基层选举的正常运行。
农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贿选、拉票、盲选现象
在现实的农村选举中,有些地方存在着贿选的问题,少数候选人为了当选,给予享有投票权的村民一定的利益好处。这种行为有时可以左右选票的结果,不利于基层民主良性发展,损害政府的公众形象。拉票行为比之贿选更加普遍存在,比之贿选物质投入较少,利用人际关系向拥有选票的人进行游说,说服其将选票投给自己。盲选是由于对于候选人并不了解,要在陌生人中进行选择。导致所选之人不符合实际要求。
候选人的产生存在问题
不少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根据组织法有关规定,选举的候选人,应该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后产生,但现实情况中,少数地区由于上级政府的干涉,候选人产生不通过这些程序,而是政府直接提名。或先给出候选人名单,然后再举行相关会议进行"形式”讨论通过。
选票过程监督程序问题
缺乏全程监督机制的建立,从提名到选举再到公布,不少地区仍然存在着不够公开的现象。比如在公布结果的环节,不少地区并未做到公开唱票,只是少数人在一起统计,然后把结果进行公布。这就无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有些地方甚至联合监票人进行虚假唱票,改变选举结果。
投票流于形式化
投票过程中依照规定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当投票人无法到达现场时,应由选举人员带流动票箱前往家中使其可以投票,但现实中不少地区减少了这个程序,使得这部分人的权利丧失。外出务工的人,由于工作原因无法返回当地,投票权利丧失。对于流动人口来说选举权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和丧失。
选民素质参差不齐
不少选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当官是光宗耀祖的行为,村级干部即使再小也是官,因此竞选目的不单纯。也有人对于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不够重视,存在弃选、乱选等现象。投票人受教育程度不同,民主选举认识也不同,因此对于选举的目的性也不同,导致结果也不同。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
村民方面
提升综合素质。重视农村初次与再次教育,提升村民文化素养、道德素养,通过村民内在的提升,使其在面对事物时看的更加长远与理性,投票者有较高的综合素养时,对于选举以及选举后的管理都有益处。
提升维权意识。村民应明确自己在基层民主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关注基层选举,扮演好参与者、监督者的角色,避免应对权力意识忽视,而在无形中丧失权利。避免因为主体监督及参与不到位,导致选举乱象产生。
端正竞选态度。村民应清楚选举的职责所在,不管是作为投票者或者作为竞选者,都应该明白自己的责任。愛岗敬业,避免把私人欲望夹杂其中。端正自己的竞选态度,用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约束自己。
公平公正推选。村民应基于公众角度进行长远的思考,对竞选者进行全面考量。减少出于社交和利益关系的考量,在推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选择正真为人民考虑的有志之士,保证选举后续正常进行,使基层民主选举达到预期要求。
政府层面
完善相关法律法令。总结目前在农村选举中存在的法律漏洞以及尚未进行规范管理的地方,结合现发展状况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使选举从始至终都有法律保障作为支撑,有法制法规作为限制,对于选举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及违法行为进行规制,严厉打击选举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选举环境。
健全选举程序。公开选举程序,使其变得更加透明,使村民对选举过程更加了解。从而使村民在选举中明白应该做什么避免盲区,同时也对选举过程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建立村民、行政、司法等组成的监督体系,选举过程中村民可以内查,监督选举的整个过程。如果遇到村民难以抉择事情时,政府适当的介入,进行规范指引。如果还是难以处理,就由司法监督出手,进行监督与完善。
加大宣传教育,完善舆论机制。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科学技术以及传媒平台,设计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村民对基层民主选举重视起来,从而影响民众的生活以及观念。
基层民主发展的未来道阻且长,出现的问题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变化,需要政府和公众一起应对,对于未来的民主建设我们都充满信心。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农村选举的发展历程
初期创建
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下属果作村的韦焕能做了一件开创历史的大事,是中国农村村民民主自治的历史开端,带头进行村委会选举,推举村民委员会,由此产生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1982年,我国进行了宪法改革,这次宪法承认了果作村村民委员会合法地位,同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国农村地区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发,昭示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
中期发展
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不少农村地区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创建许多新选举方式。1994年吉林省梨树县,创造了"海选”,通过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既公平又科学。福建省创造了"预选”,合理贴合实际发展情况,切实反映了基层民主发展程度。在1994年,《关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颁发,为农村民主自治管理提供了指导作用,指明了具体发展方向与要求,使得农村民主发展有制可循。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使得管理有法可依也明确了村民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形式将村民纳入到管理中,使其拥有合法知情权和其他权利。2002年,《关于持续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活动的相关通知》颁布, 对于换届选举的政策指导出台,推动着农村选举进一步发展。
后期完善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政治不断加速发展。农民生活也在发生着变化,村民自治随之发生变动。三农问题,成为本世纪初期,国家关注重点问题。面对这些变化,政府急需作出回应与完善。2010年,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修订,结合现发展现状,对村民自治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回应和解决。尽管国家和政府以积极态度去面对现行发展,但是仍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
农村选举的现状
基层民主选举创建以来,我国民主改革不断发展进步。全国范围内民主选举的推广,使村民获得民主权利正真参与到民主管理事务中来,更加具有积极性。选出满足广大农民心声的当家人,被选出的村民要对广大村民负责,并接受村民日常监督。不再是直接任命,村官来自于民众,更加可以听到民众的声音。这种选举制度是符合人性以及民众需求的,也是民主发展进步的表现。
通过参加民主选举,村民明确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也对村干部职责范围进行明确。所选择的村干部是符合多数民众要求选举而产生的,对民众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使民众在村务治理中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其中,减少抵触情绪,提升办事效率。
我国民主改革以及基层民主的建设在不断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农村选举现在仍然存在不少乱象,影响着基层选举的正常运行。
农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贿选、拉票、盲选现象
在现实的农村选举中,有些地方存在着贿选的问题,少数候选人为了当选,给予享有投票权的村民一定的利益好处。这种行为有时可以左右选票的结果,不利于基层民主良性发展,损害政府的公众形象。拉票行为比之贿选更加普遍存在,比之贿选物质投入较少,利用人际关系向拥有选票的人进行游说,说服其将选票投给自己。盲选是由于对于候选人并不了解,要在陌生人中进行选择。导致所选之人不符合实际要求。
候选人的产生存在问题
不少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根据组织法有关规定,选举的候选人,应该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后产生,但现实情况中,少数地区由于上级政府的干涉,候选人产生不通过这些程序,而是政府直接提名。或先给出候选人名单,然后再举行相关会议进行"形式”讨论通过。
选票过程监督程序问题
缺乏全程监督机制的建立,从提名到选举再到公布,不少地区仍然存在着不够公开的现象。比如在公布结果的环节,不少地区并未做到公开唱票,只是少数人在一起统计,然后把结果进行公布。这就无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有些地方甚至联合监票人进行虚假唱票,改变选举结果。
投票流于形式化
投票过程中依照规定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当投票人无法到达现场时,应由选举人员带流动票箱前往家中使其可以投票,但现实中不少地区减少了这个程序,使得这部分人的权利丧失。外出务工的人,由于工作原因无法返回当地,投票权利丧失。对于流动人口来说选举权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和丧失。
选民素质参差不齐
不少选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当官是光宗耀祖的行为,村级干部即使再小也是官,因此竞选目的不单纯。也有人对于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不够重视,存在弃选、乱选等现象。投票人受教育程度不同,民主选举认识也不同,因此对于选举的目的性也不同,导致结果也不同。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
村民方面
提升综合素质。重视农村初次与再次教育,提升村民文化素养、道德素养,通过村民内在的提升,使其在面对事物时看的更加长远与理性,投票者有较高的综合素养时,对于选举以及选举后的管理都有益处。
提升维权意识。村民应明确自己在基层民主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关注基层选举,扮演好参与者、监督者的角色,避免应对权力意识忽视,而在无形中丧失权利。避免因为主体监督及参与不到位,导致选举乱象产生。
端正竞选态度。村民应清楚选举的职责所在,不管是作为投票者或者作为竞选者,都应该明白自己的责任。愛岗敬业,避免把私人欲望夹杂其中。端正自己的竞选态度,用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约束自己。
公平公正推选。村民应基于公众角度进行长远的思考,对竞选者进行全面考量。减少出于社交和利益关系的考量,在推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选择正真为人民考虑的有志之士,保证选举后续正常进行,使基层民主选举达到预期要求。
政府层面
完善相关法律法令。总结目前在农村选举中存在的法律漏洞以及尚未进行规范管理的地方,结合现发展状况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使选举从始至终都有法律保障作为支撑,有法制法规作为限制,对于选举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及违法行为进行规制,严厉打击选举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选举环境。
健全选举程序。公开选举程序,使其变得更加透明,使村民对选举过程更加了解。从而使村民在选举中明白应该做什么避免盲区,同时也对选举过程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建立村民、行政、司法等组成的监督体系,选举过程中村民可以内查,监督选举的整个过程。如果遇到村民难以抉择事情时,政府适当的介入,进行规范指引。如果还是难以处理,就由司法监督出手,进行监督与完善。
加大宣传教育,完善舆论机制。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科学技术以及传媒平台,设计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村民对基层民主选举重视起来,从而影响民众的生活以及观念。
基层民主发展的未来道阻且长,出现的问题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变化,需要政府和公众一起应对,对于未来的民主建设我们都充满信心。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