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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章经过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修正后,现在依然存在着四个值得考虑的技术性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某些词语采用不当,由此引起概念混淆,立法原意不能得到准确表达;第二,新增加的条款在排列时采用了与原来不同的原则,由此造成了排序上的紊乱;第三,个别条款只言其一不言其二,由此影响了条文内容的完整性,也给法律造成了漏洞。为此,宪法第四章有必要再作一些技术性调整,从而使它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