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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综治部门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政法综治部门的性质、特点和职责任务,决定了政法综治部门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把握重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政法综治职能作用,是政法综治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稳定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但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社会矛盾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治安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而且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还会不断增加,给政法综治部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综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在和谐,本质在为民。政法综治部门不仅要加强社会控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水平,而且要着眼于社会和谐,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标准定位,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提升社会稳定的层次和水平,积极构建平安和谐下的法治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带来新的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不断增强。政法综治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后一个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加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的整体素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综治部门必须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在思想认识上,要跳出过去单纯从稳定的视角来谋划政法综治工作的局限,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在工作职能上,从过去主要强调专政、打击和管理等职能,转变到全面履行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民主与法治等职能上来;在工作方式上,要摆脱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要求,更加注重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工作格局上,要健全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将政法综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平安建设,确保社会持续稳定。
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手段进行矛盾调处,注重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不仅要化解纷争、减少对抗,而且要理顺情绪、凝聚人心。强化基层调处作用,加强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不稳定问题。
加强和改进“大防控”机制,切实减少不和谐因素。着眼于减少社会冲突、增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求,加强和改进严打斗争,既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轻微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依法少捕少判轻判,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安工程,并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要求,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群众需求的重点时段和部位上,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不敢妄动,让群众感到警察就在眼前、平安就在身边。
加强和改进对敌斗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高度重视对敌斗争的政策策略研究,做到既能有效防范渗透破坏活动,又不授人以柄,保持工作主动。当前,要重点深入研究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渗透破坏活动策略手段的新变化,有效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维权”问题与我争夺群众、争夺民心,有效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渗透,有效防范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和境内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在完善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责任查究制、一票否决制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责任制,不断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健全完善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切实把流动人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后进地区和突出问题的分析解剖机制和督查整改机制,使后进地区受到震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治安环境。
二、加速推进法治建设,夯实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
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的教育、预防、监督、奖惩机制,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执法不严、队伍管理不严仍然是当前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反应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当前,仍应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执法责任制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开运作、监督有效的教育、预防、监督、奖惩机制,加强各类执法人员管理力度,加大对违法失职等行为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执法权在法律轨道上规范高效阳光运行。
严厉惩治职务犯罪和公正审理行政案件,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依法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决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和重大职务犯罪,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积极促进行政机关科学行政,依法行政,各类市场主体守法创业,合法经营。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围绕公平正义的目标,继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改突出问题,保证执法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运行。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切实加强执法内外部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执法中的运用,将各项执法活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对每个执法环节的全过程动态监督,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努力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引导全社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切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不断强化基层建设,打牢和谐社会的根基。
大力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落实引导和鼓励机关人员下基层的激励机制,切实做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立基层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把工资待遇、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基层政法综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活力和工作效率。
切实加强基层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夯实和谐稳定的社会根基。把案件多发地区、治安管理难度大、防范薄弱地区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基层创安活动的水平和覆盖范围。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单位等系列创建活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着力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础。
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等群体和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管理,帮助进城务工的农民融入城市,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既严格依法管理,又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强对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服务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充分激发社会活力。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使广大干警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使广大干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率先意识,切实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
切实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组织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水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加强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科学决策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把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用关,使那些在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能够走上领导岗位。
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加强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正规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教育培训实效。认真组织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坚持人才强警战略,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和专门型人才,改善政法机关人才结构,切实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切实加强政法机关作风建设,以警民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把密切警民关系作为政法机关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坚决惩处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增强政法干警的群众观念,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增强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亲和力,以警民关系的和谐带动和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丁和平
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稳定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但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社会矛盾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治安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而且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还会不断增加,给政法综治部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综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在和谐,本质在为民。政法综治部门不仅要加强社会控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水平,而且要着眼于社会和谐,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标准定位,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提升社会稳定的层次和水平,积极构建平安和谐下的法治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带来新的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不断增强。政法综治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后一个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加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的整体素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综治部门必须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在思想认识上,要跳出过去单纯从稳定的视角来谋划政法综治工作的局限,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在工作职能上,从过去主要强调专政、打击和管理等职能,转变到全面履行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民主与法治等职能上来;在工作方式上,要摆脱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要求,更加注重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工作格局上,要健全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将政法综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平安建设,确保社会持续稳定。
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手段进行矛盾调处,注重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不仅要化解纷争、减少对抗,而且要理顺情绪、凝聚人心。强化基层调处作用,加强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不稳定问题。
加强和改进“大防控”机制,切实减少不和谐因素。着眼于减少社会冲突、增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求,加强和改进严打斗争,既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轻微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依法少捕少判轻判,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安工程,并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要求,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群众需求的重点时段和部位上,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不敢妄动,让群众感到警察就在眼前、平安就在身边。
加强和改进对敌斗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高度重视对敌斗争的政策策略研究,做到既能有效防范渗透破坏活动,又不授人以柄,保持工作主动。当前,要重点深入研究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渗透破坏活动策略手段的新变化,有效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维权”问题与我争夺群众、争夺民心,有效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渗透,有效防范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和境内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在完善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责任查究制、一票否决制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责任制,不断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健全完善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切实把流动人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后进地区和突出问题的分析解剖机制和督查整改机制,使后进地区受到震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治安环境。
二、加速推进法治建设,夯实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
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的教育、预防、监督、奖惩机制,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执法不严、队伍管理不严仍然是当前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反应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当前,仍应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执法责任制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开运作、监督有效的教育、预防、监督、奖惩机制,加强各类执法人员管理力度,加大对违法失职等行为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执法权在法律轨道上规范高效阳光运行。
严厉惩治职务犯罪和公正审理行政案件,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依法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决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和重大职务犯罪,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积极促进行政机关科学行政,依法行政,各类市场主体守法创业,合法经营。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围绕公平正义的目标,继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改突出问题,保证执法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运行。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切实加强执法内外部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执法中的运用,将各项执法活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对每个执法环节的全过程动态监督,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努力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引导全社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切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不断强化基层建设,打牢和谐社会的根基。
大力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落实引导和鼓励机关人员下基层的激励机制,切实做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立基层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把工资待遇、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基层政法综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活力和工作效率。
切实加强基层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夯实和谐稳定的社会根基。把案件多发地区、治安管理难度大、防范薄弱地区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基层创安活动的水平和覆盖范围。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单位等系列创建活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着力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础。
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等群体和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管理,帮助进城务工的农民融入城市,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既严格依法管理,又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强对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服务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充分激发社会活力。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使广大干警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使广大干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率先意识,切实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
切实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组织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水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加强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科学决策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把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用关,使那些在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能够走上领导岗位。
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加强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正规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教育培训实效。认真组织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坚持人才强警战略,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和专门型人才,改善政法机关人才结构,切实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切实加强政法机关作风建设,以警民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把密切警民关系作为政法机关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坚决惩处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增强政法干警的群众观念,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增强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亲和力,以警民关系的和谐带动和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丁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