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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团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知情人士称,一些不合规的社团容易滋生腐败。例如,通过社团组织与企业“交易”,书画以高价卖给企业或个人,以这种方式洗钱。
今年9月,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作出部署,要求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团、军队人员兼任社团负责人等5个方面53类情形,必须清理整治。据报道,目前,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已经全面展开。
对社团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今年8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并已于9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依据。
《规定》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可参加的社团类型,参加社团和兼任社团负责人的具体条件、数量限制、办理程序、审核把关,以及参加社团活动的纪律要求等作了明确。对军队人员发起成立社团的具体条件、办理程序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会员数量、分支机构设立、社團注销等作了明确。对军队社团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业务承办部门和参加社团人员所在单位的管理职责,以及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等作了细化规定。
其中,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军队人员非因工作特别需要并由组织安排,一律不得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联盟、基金会、研究会(所、中心)等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
报道称,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军队必须保持高度集中统一,参加这类组织尤其需要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不能有丝毫含糊。
专项清理整治要求,凡是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一律予以解散或取缔。
对于“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如何界定,全军教育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指由个人发起成立,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冠以学会、协会、研究会、战友会、老乡会、同学会、书画社等名称,具有组织机构或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的团体和组织。
比如,那些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将军书画院”、“军人文学社”、“军事摄影家协会”等,都属于这类团体和组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予以解散或取缔。
日前,总政下发通知,对搞好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作出部署。按照从严管控的要求,对于符合参加社团或兼任社团负责人条件但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的情况,要求先行退出社团或辞去负责人,如确需参加再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参加的团体或组织按规定需要解散的,应当立即停止参加相关活动,办理退出手续,如所参加的团体和组织无法开具退出证明,需在退出报告中说明具体情况。
知情人士表示,军队原本就对官兵参与社团有严格规定,无论是军内还是地方社团。原则上,作战单位的官兵是不能参加社会团体的,该名知情人士的周围也没有参加除了党团组织以外的社团的官兵。
不过,《规定》区分了对象进行分类规范,对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业务单位与作战部队适度区别对待,兼顾了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和有关单位业务建设需求。
《规定》指出,非“艺术类专业的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兼任艺术类社团负责人。其中,艺术类专业的离退休领导干部,是指曾经在校所学的是艺术类专业,或从事过艺术类岗位工作的离退休领导干部。仅仅担任过艺术类单位领导的,不属于艺术类专业的离退休领导干部。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和机关干部从事的是科研、教学、医疗、文化等领域工作,有相关业务建设需求,其参加社团数量可按照专业技术干部掌握。
兼任社团名誉职务,虽然在社团不承担具体工作和责任,但其身份和言行在军内外都有一定影响力,应当参照兼任社团负责人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兼任的,必须严格进行清理整治。
接下来,全军教育整改领导小组将在年底前后组织检查抽查,清理整治主要依靠各大单位。
将军书画类社团繁多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社团作为政府职能的补充,数量发展迅猛。在这种背景下,军队人员参加社团的数量不断增多,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有人未按程序报批随意加入社团,有的盲目参加不合规的社会组织,个别甚至借社团之名谋取私利。
为此,《规定》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可参加的社团类型,以及参加社团活动的纪律要求等作了明确。
通过在网上搜索,跟将军有关的书画社团种类繁多,例如,“将军部长书画院”、“将军书画研究院”、“中国将军书画家协会”、“中国华夏将军书画院”等。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可以对全国性的民间组织进行查询,但输入“将军”二字,并没有任何查询结果。
专业人士称,各级民政部门都有权限批准相应规模的社团组织,并不能完全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到。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将军书画类社团并没有列入全国性的民间组织。“中国将军书画家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协会是在无锡市进行登记注册的,“与另外一些在香港等地注册的不同,我们是规范的,刚刚通过了年检”,该协会没有收到解散或取缔的通知。
登录“中国将军部长书画院”可发现,该院标明的入会方式包括直接交费、赞助产品(赞助产品按照产品市场价的三折计算)、对画院有较大的贡献、在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和企业等。
申请加入该院的费用是,个人会员每三年收取1万元,个人理事每三年收取三万元,会费需要在申请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以单位名义申请副院长、院长和名誉院长,费用则分别为10万元/三年、20万元/三年和30万元/三年。
会员、理事、副院长单位及院长单位、名誉院长单位的回报也在网上明白列出。例如,为个人会员颁发证书和铜牌,免费赠送一幅少将作品,活动优先优惠或免费参与;为名誉院长单位颁发证书和铜牌,书画院无偿赠送三位少将作品,一位中将作品,一位上将作品,中将为企业题词。另外,书画院承诺,所有人员均可以在书画院的网站上给予公布。
该院表示接到过举报,首页登出声明表示,“近期我院接到社会投诉电话,关于一些社会人员冒充我院工作人员,在社会上以为对方办事为由,收取对方机票费用、考察费用和办事经费等。”该院网站显示,“我院不以为对方办理私事为由收取任何不合理经费。我院只围绕文化交流为中心和各行业书画爱好者合作。”
不规范社团或滋生腐败
对于社团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负责人称,有的同志未按程序报批随意加入社团,有的盲目参加不合规的社会组织,个别的甚至借社团之名谋取私利等。
知情人士称,一些不合规的社团容易滋生腐败。例如,通过社团组织与企业“交易”,书画以高价卖给企业或个人,以这种方式洗钱。
因为不符合目前的作风转变和从严治党的要求,尤其是为了避免出现不良的效果和影响,所以,书画院等社团组织被要求解散或取缔。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表示,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是社会发展模式决定的。此前的数据显示,一万个人当中,法国有110个社团,美国有97个,而中国有3.3个。“不过,我们的政府也在下放权力,借助社会组织来补充政府职能,社团也已由挂靠改为注册登记。”公方彬认为,“对于社团的发展我们要积极看待。”
他说,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强调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所以,为了保证其唯一性、坚定性,就要对军人参加军内和地方社团进行规范。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要求,比如不允许政党在军队内活动等。
据公方彬介绍,目前,军内主要是党团组织开展活动,其他也有一些为了加强和丰富军队建设的社团组织,这些组织的存在一方面需法规制度允许,另一方面是有利于军队建设。
此外,每个人能够参加的社团组织的数量和范围也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公方彬认为,参与一些文化艺术社团的行为本身是积极的,也可以修身养性,但是如果没有把握好界线,超越了艺术本身,就会产生弊大于利的结果。
(《北京青年报》2015.10.13)
今年9月,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作出部署,要求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团、军队人员兼任社团负责人等5个方面53类情形,必须清理整治。据报道,目前,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已经全面展开。
对社团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今年8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并已于9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依据。
《规定》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可参加的社团类型,参加社团和兼任社团负责人的具体条件、数量限制、办理程序、审核把关,以及参加社团活动的纪律要求等作了明确。对军队人员发起成立社团的具体条件、办理程序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会员数量、分支机构设立、社團注销等作了明确。对军队社团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业务承办部门和参加社团人员所在单位的管理职责,以及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等作了细化规定。
其中,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军队人员非因工作特别需要并由组织安排,一律不得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联盟、基金会、研究会(所、中心)等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
报道称,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军队必须保持高度集中统一,参加这类组织尤其需要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不能有丝毫含糊。
专项清理整治要求,凡是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一律予以解散或取缔。
对于“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如何界定,全军教育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指由个人发起成立,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冠以学会、协会、研究会、战友会、老乡会、同学会、书画社等名称,具有组织机构或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的团体和组织。
比如,那些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将军书画院”、“军人文学社”、“军事摄影家协会”等,都属于这类团体和组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予以解散或取缔。
日前,总政下发通知,对搞好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作出部署。按照从严管控的要求,对于符合参加社团或兼任社团负责人条件但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的情况,要求先行退出社团或辞去负责人,如确需参加再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参加的团体或组织按规定需要解散的,应当立即停止参加相关活动,办理退出手续,如所参加的团体和组织无法开具退出证明,需在退出报告中说明具体情况。
知情人士表示,军队原本就对官兵参与社团有严格规定,无论是军内还是地方社团。原则上,作战单位的官兵是不能参加社会团体的,该名知情人士的周围也没有参加除了党团组织以外的社团的官兵。
不过,《规定》区分了对象进行分类规范,对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业务单位与作战部队适度区别对待,兼顾了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和有关单位业务建设需求。
《规定》指出,非“艺术类专业的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兼任艺术类社团负责人。其中,艺术类专业的离退休领导干部,是指曾经在校所学的是艺术类专业,或从事过艺术类岗位工作的离退休领导干部。仅仅担任过艺术类单位领导的,不属于艺术类专业的离退休领导干部。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和机关干部从事的是科研、教学、医疗、文化等领域工作,有相关业务建设需求,其参加社团数量可按照专业技术干部掌握。
兼任社团名誉职务,虽然在社团不承担具体工作和责任,但其身份和言行在军内外都有一定影响力,应当参照兼任社团负责人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兼任的,必须严格进行清理整治。
接下来,全军教育整改领导小组将在年底前后组织检查抽查,清理整治主要依靠各大单位。
将军书画类社团繁多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社团作为政府职能的补充,数量发展迅猛。在这种背景下,军队人员参加社团的数量不断增多,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有人未按程序报批随意加入社团,有的盲目参加不合规的社会组织,个别甚至借社团之名谋取私利。
为此,《规定》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可参加的社团类型,以及参加社团活动的纪律要求等作了明确。
通过在网上搜索,跟将军有关的书画社团种类繁多,例如,“将军部长书画院”、“将军书画研究院”、“中国将军书画家协会”、“中国华夏将军书画院”等。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可以对全国性的民间组织进行查询,但输入“将军”二字,并没有任何查询结果。
专业人士称,各级民政部门都有权限批准相应规模的社团组织,并不能完全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到。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将军书画类社团并没有列入全国性的民间组织。“中国将军书画家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协会是在无锡市进行登记注册的,“与另外一些在香港等地注册的不同,我们是规范的,刚刚通过了年检”,该协会没有收到解散或取缔的通知。
登录“中国将军部长书画院”可发现,该院标明的入会方式包括直接交费、赞助产品(赞助产品按照产品市场价的三折计算)、对画院有较大的贡献、在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和企业等。
申请加入该院的费用是,个人会员每三年收取1万元,个人理事每三年收取三万元,会费需要在申请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以单位名义申请副院长、院长和名誉院长,费用则分别为10万元/三年、20万元/三年和30万元/三年。
会员、理事、副院长单位及院长单位、名誉院长单位的回报也在网上明白列出。例如,为个人会员颁发证书和铜牌,免费赠送一幅少将作品,活动优先优惠或免费参与;为名誉院长单位颁发证书和铜牌,书画院无偿赠送三位少将作品,一位中将作品,一位上将作品,中将为企业题词。另外,书画院承诺,所有人员均可以在书画院的网站上给予公布。
该院表示接到过举报,首页登出声明表示,“近期我院接到社会投诉电话,关于一些社会人员冒充我院工作人员,在社会上以为对方办事为由,收取对方机票费用、考察费用和办事经费等。”该院网站显示,“我院不以为对方办理私事为由收取任何不合理经费。我院只围绕文化交流为中心和各行业书画爱好者合作。”
不规范社团或滋生腐败
对于社团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负责人称,有的同志未按程序报批随意加入社团,有的盲目参加不合规的社会组织,个别的甚至借社团之名谋取私利等。
知情人士称,一些不合规的社团容易滋生腐败。例如,通过社团组织与企业“交易”,书画以高价卖给企业或个人,以这种方式洗钱。
因为不符合目前的作风转变和从严治党的要求,尤其是为了避免出现不良的效果和影响,所以,书画院等社团组织被要求解散或取缔。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表示,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是社会发展模式决定的。此前的数据显示,一万个人当中,法国有110个社团,美国有97个,而中国有3.3个。“不过,我们的政府也在下放权力,借助社会组织来补充政府职能,社团也已由挂靠改为注册登记。”公方彬认为,“对于社团的发展我们要积极看待。”
他说,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强调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所以,为了保证其唯一性、坚定性,就要对军人参加军内和地方社团进行规范。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要求,比如不允许政党在军队内活动等。
据公方彬介绍,目前,军内主要是党团组织开展活动,其他也有一些为了加强和丰富军队建设的社团组织,这些组织的存在一方面需法规制度允许,另一方面是有利于军队建设。
此外,每个人能够参加的社团组织的数量和范围也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公方彬认为,参与一些文化艺术社团的行为本身是积极的,也可以修身养性,但是如果没有把握好界线,超越了艺术本身,就会产生弊大于利的结果。
(《北京青年报》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