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动态数据收集管理体系如何完善

来源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rf00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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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年来按时足额发放待遇的工作成效明显.rn根据七普数据,全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为2.64亿,再加上50岁、55岁女职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者,这一数字接近2.9亿人.人社部6月发布的《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98亿人,年基金收入4.92万亿元,基金支出5.57万亿元,5.57万亿元发给2.9亿人,年年月月要求按时足额到位,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项,2020年征缴收入192.1亿元,支出150.8亿元,退休职工49.2万人全部得到有力保障,其养老金到2021年为止,已按照国家部署,进行17年连调.通过全国人社系统的努力,各省的所有市、县、乡、村,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均全面消除养老待遇不能及时保障的现象,并实现养老金的逐年稳步提高,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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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改革方案,相继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更有效指导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改革.
江苏省南通市对长期照护保险的探索始于2013年.南通市自1983年便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年增长率达3%、高于全国2.85%的增长速度.老龄化水平达26%,为全国地级市之最.高龄化、空巢化和生育率下降等因素叠加,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服务不仅增加了家庭的经济、精神、劳动力负担,也成为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让失能人员得到长期、专业的照护服务,保障他们的生命质量和生存尊严,回应民生刚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必需的政策考量.2015年9月30日,南通市政府讨论通过《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
“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极具中国特色,仲裁以“法定前置、三方参与、处置高效”等优势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9.5万件,当期审结110.1万件,仲裁终结率70.5%,成为劳动争议处理主渠道,为有效预防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情]rn高某系国外某著名高校毕业的化学博士,某化工企业拟高薪聘请其为公司科研团队负责人.经协商,双方于2019年12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同时约定,如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高某无法入职,用人单位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2020年2月,高某放弃国外就业机会回国,准备于3月1日入职该公司,却被告知该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收益大幅下降,无法履行与高某约定的高薪劳动合同.协商未果,高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化工企业支付违约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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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rn崔某系某公司职工,2015年6月13日因病去世.崔某去世后,该公司向其遗属支付了丧葬费、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其遗属因不满待遇问题多次与该公司交涉,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当地劳动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0月,崔某遗属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补齐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差额,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其遗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崔某遗属于崔某去世两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编辑,你好:rn我于2021年8月入职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月工资标准8000元.合同中没有就我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另行作出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届满后,我顺利转正,可每月领到的工资仍是8000元,于是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按每月1万元支付工资,结果被公司拒绝.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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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rn我入职某公司时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转正后不久,公司认为我不能胜任工作对我进行了调岗,到新岗位工作1个月后,公司认为我仍不能胜任工作,就向我送达了辞退通知书,说三十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请问,“三十日”从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如果第三十日是法定休假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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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rn我不久前被某公司录用,在正式开始上岗之前,公司要求我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并自行承担培训费2000元.公司考虑到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表示要将培训费用从我的工资中逐月扣除.我认为,公司组织新入职员工培训,是为了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和创造效益,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请问,公司收取岗前培训费是否合法?
编辑,你好:rn我在工作中受伤,构成六级伤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甲公司难以为我安排合适的工作,就让我退出了岗位,按月给我发放伤残津贴.2个月前,甲公司分立为A、B两个公司,但当时并未明确我的劳动关系归属,以致我的伤残津贴一直无着落.请问,我的伤残津贴究竟由谁给付呢?
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是经济发展的“减震器”.2021年以来,江苏省宿迁市大力践行“群众工作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智慧社保便民行动”建设为引领,建制度、强扩面、提待遇、兜底线,着力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