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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民办高校数量规模不断状大,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办高等教育起着补充作用并与公办高校共同分担我国教育压力。但其发展过程艰辛曲折。民办高校办学经费主要是创办者的个人投资、学生学费。其运营相对市场化,但没有得到相应政策支撑,又没有公办院校的财政支持,导致不少民办高校破产。湖北省民办高校众多,办学艰难。本文拟从扶持政策实施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旨在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湖北省民办高等教育;扶持政策;财政
《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我国普通民办高校在校人数708.83万人,比上年增加59.23万人,在校人数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的20%,民办普通高校757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成人高校1所),占全国普通高校数量近30%。湖北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29所,普通本科层次高校68所,其中民办普通本科32所,所占本科层次的高校40%以上,民办高校中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14所。
一、湖北省政府财政资助民办高校政策中的问题
政府对民办高校进行财政资助是杠杆式的调节,以缓解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困境。但除了缺乏财政性拨款资助,在税收、贷款等也无有力政策,导致民办高校既缺乏直接资助又缺乏间接资助。
1.政策制定存在不公平性,公办与民办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目前湖北省大多数民办高校的收入主要来源还是依靠学费的收取,“以生养学”为其主要的资金渠道,办学艰难。公办高校在享受政府财政性拨款的同时还享有金融贷款、土地划拨、教师资源等诸多方面的优惠甚至是特权。如公办高校的生均补助,而对于民办高校学生政府还没有统一的生均补助政策。
2.政府资源配置上的不公平
与公办类高校相比,湖北省民办类高校在重点实验室建设、品牌专业建设等方面获得的专项经费较少。当前教育部强调民办类高等学校进行内涵式发展,但内涵式发展需要创新推动、科研助力,专项资金的短缺限制了湖北省民办高校内涵发展的建设。
二、政府资助政策缺失给民办高校带来的深远影响
在我国民办高校大都是投资性办学而非资助性办学,资金的短缺必然会影响到教育公益性,最终影响享受其教育服务的广大群众。无财政资助也无配套缓解政策从而导致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受阻。
1.政策缺失造成民办高校融资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仍然是民办高校融资的主要途径,与学费收入和投资者投入并行为三大主要资金来源。从贷款的期限来看,民办高校获得的贷款都以短期性为主且贷款难度大。
2.政策缺失不利于办学规模、办学质量的提高
通常所说的“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就是指从学校的格局、形式和范围上进行扩充改善,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然而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模式最主要还是停留在政府控制模式阶段,民办高校的自主权较低。
3. 政策缺失造成民办高校师资力量薄弱
湖北省民办在职教师享受国家经费较少,其工资水平、社保缴费服务、退休工资水平都比较低,与公办教师差距较大。以至于高职称、高学历教师流失率高,核心教师队伍不稳定,师资力量薄弱,科研能力差。
三、政策缺失原因的分析
1.各级政府职能在民办高校管理中的定位存在偏差
政府对民办高校管理通常都会出现“干预过度”即越位,或者就是“管理不到位”即缺位现象。除了过度干预,政府也存在管理行为失调、政策不落实的问题。在一些政策扶持上,政府也是极度缺乏具体措施,大部分都还是停留在笼统的文件阶段。
2.民办高校自身管理体制不健全引起政府资助的顾虑
民办高校管理体制涉及学校内部的分工、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分配等都决定着管理体制的好坏优劣,是民办高校运营的中枢神经。当下民办高校的管理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使得民办高校无法给予公众或政府一个稳定和健康的形象,从而也就使得民办高校在吸引社会资助和政府资助方面困难重重。
3.民办高校合理回报界定模糊,导致政府财政资助定位模糊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完善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政策和规范合理回报行为的基本前提是要依法准确完整地认识“合理回报”。
四、扶持湖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建议
加大财政拨款力度以此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实施直接资助与间接资助
相结合的财政扶持政策,健全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相结合的财政扶持机制。
1.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探索民办高校管理的新机制
加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定项目申请、拨款流程;规定项目经费管理权限,减少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干涉;加强监管力度,重视经费预算、成本核算等工作,严惩挪用专项经费、洗钱等行为。完善监管整体架构,监管制度、监管力量、监管架构、绩效问题、信息公开等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建立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跟踪制度。加大第三方监管权限。
2.明确地方政府财政扶持责任,优化民办高校教育资源配置
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主要是非政府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地方政府教育部门注册备案,在管理上实行省、地市两级管理。在资助主体上,由于民办高等教育主要由省、市地方政府管理,财政支持也应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且不同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和财政能力做出不同的具体规定。政府应给予财政支持并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投入力度。由于我国区域间经济、财政、教育发展的严重不均衡,中央财政应对民办高等教育不发达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并且省、市地方和中央财政应将民办高等教育的资金列入同级财政教育预算。
3.适当优抚民办高校教师,稳定教师队伍
民办教师队伍建设不稳定,不利于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政府应提高民办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首先,强制民办高校为在职教师办理社会保险,且保证按照法定系数缴纳,其目的是解决退休的后顾之忧。其次,公开嘉奖表现优秀的民办高校教师,宣传民办教师的贡献,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最后,鼓励和支持民办高校教师继续深造,鼓励优秀的民办高校教师出国留学深造并给予资金支持等,以提高其学识和科研能力。
参考文献
[1]乔娇娇.关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政策的思考[J].河南教育(高教),2016(06):18-19.
[2]王麗敏,孔祥发.国家政策对民办高校发展导向与扶持比较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0):94-96.
[3]邢洪军,邢天.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政策扶持问题探究[J].才智,2019(10):99.
基金项目:武汉工商学院 2019年校级科学研究项目 一般项目 《湖北省民办高等教育财政扶持政策探析》,项目编号: A2019015
作者简介:王萧(1992-),女,汉族, 湖北孝感人,硕士,任职于武汉工商学院,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关键词:湖北省民办高等教育;扶持政策;财政
《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我国普通民办高校在校人数708.83万人,比上年增加59.23万人,在校人数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的20%,民办普通高校757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成人高校1所),占全国普通高校数量近30%。湖北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29所,普通本科层次高校68所,其中民办普通本科32所,所占本科层次的高校40%以上,民办高校中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14所。
一、湖北省政府财政资助民办高校政策中的问题
政府对民办高校进行财政资助是杠杆式的调节,以缓解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困境。但除了缺乏财政性拨款资助,在税收、贷款等也无有力政策,导致民办高校既缺乏直接资助又缺乏间接资助。
1.政策制定存在不公平性,公办与民办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目前湖北省大多数民办高校的收入主要来源还是依靠学费的收取,“以生养学”为其主要的资金渠道,办学艰难。公办高校在享受政府财政性拨款的同时还享有金融贷款、土地划拨、教师资源等诸多方面的优惠甚至是特权。如公办高校的生均补助,而对于民办高校学生政府还没有统一的生均补助政策。
2.政府资源配置上的不公平
与公办类高校相比,湖北省民办类高校在重点实验室建设、品牌专业建设等方面获得的专项经费较少。当前教育部强调民办类高等学校进行内涵式发展,但内涵式发展需要创新推动、科研助力,专项资金的短缺限制了湖北省民办高校内涵发展的建设。
二、政府资助政策缺失给民办高校带来的深远影响
在我国民办高校大都是投资性办学而非资助性办学,资金的短缺必然会影响到教育公益性,最终影响享受其教育服务的广大群众。无财政资助也无配套缓解政策从而导致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受阻。
1.政策缺失造成民办高校融资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仍然是民办高校融资的主要途径,与学费收入和投资者投入并行为三大主要资金来源。从贷款的期限来看,民办高校获得的贷款都以短期性为主且贷款难度大。
2.政策缺失不利于办学规模、办学质量的提高
通常所说的“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就是指从学校的格局、形式和范围上进行扩充改善,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然而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模式最主要还是停留在政府控制模式阶段,民办高校的自主权较低。
3. 政策缺失造成民办高校师资力量薄弱
湖北省民办在职教师享受国家经费较少,其工资水平、社保缴费服务、退休工资水平都比较低,与公办教师差距较大。以至于高职称、高学历教师流失率高,核心教师队伍不稳定,师资力量薄弱,科研能力差。
三、政策缺失原因的分析
1.各级政府职能在民办高校管理中的定位存在偏差
政府对民办高校管理通常都会出现“干预过度”即越位,或者就是“管理不到位”即缺位现象。除了过度干预,政府也存在管理行为失调、政策不落实的问题。在一些政策扶持上,政府也是极度缺乏具体措施,大部分都还是停留在笼统的文件阶段。
2.民办高校自身管理体制不健全引起政府资助的顾虑
民办高校管理体制涉及学校内部的分工、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分配等都决定着管理体制的好坏优劣,是民办高校运营的中枢神经。当下民办高校的管理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使得民办高校无法给予公众或政府一个稳定和健康的形象,从而也就使得民办高校在吸引社会资助和政府资助方面困难重重。
3.民办高校合理回报界定模糊,导致政府财政资助定位模糊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完善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政策和规范合理回报行为的基本前提是要依法准确完整地认识“合理回报”。
四、扶持湖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建议
加大财政拨款力度以此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实施直接资助与间接资助
相结合的财政扶持政策,健全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相结合的财政扶持机制。
1.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探索民办高校管理的新机制
加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定项目申请、拨款流程;规定项目经费管理权限,减少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干涉;加强监管力度,重视经费预算、成本核算等工作,严惩挪用专项经费、洗钱等行为。完善监管整体架构,监管制度、监管力量、监管架构、绩效问题、信息公开等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建立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跟踪制度。加大第三方监管权限。
2.明确地方政府财政扶持责任,优化民办高校教育资源配置
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主要是非政府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地方政府教育部门注册备案,在管理上实行省、地市两级管理。在资助主体上,由于民办高等教育主要由省、市地方政府管理,财政支持也应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且不同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和财政能力做出不同的具体规定。政府应给予财政支持并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投入力度。由于我国区域间经济、财政、教育发展的严重不均衡,中央财政应对民办高等教育不发达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并且省、市地方和中央财政应将民办高等教育的资金列入同级财政教育预算。
3.适当优抚民办高校教师,稳定教师队伍
民办教师队伍建设不稳定,不利于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政府应提高民办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首先,强制民办高校为在职教师办理社会保险,且保证按照法定系数缴纳,其目的是解决退休的后顾之忧。其次,公开嘉奖表现优秀的民办高校教师,宣传民办教师的贡献,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最后,鼓励和支持民办高校教师继续深造,鼓励优秀的民办高校教师出国留学深造并给予资金支持等,以提高其学识和科研能力。
参考文献
[1]乔娇娇.关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政策的思考[J].河南教育(高教),2016(06):18-19.
[2]王麗敏,孔祥发.国家政策对民办高校发展导向与扶持比较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0):94-96.
[3]邢洪军,邢天.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政策扶持问题探究[J].才智,2019(10):99.
基金项目:武汉工商学院 2019年校级科学研究项目 一般项目 《湖北省民办高等教育财政扶持政策探析》,项目编号: A2019015
作者简介:王萧(1992-),女,汉族, 湖北孝感人,硕士,任职于武汉工商学院,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