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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次机构改革突出了职能转变,更加注重宏观管理、依法行政和综合监管,更加注重优化资源配置,体现了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优势互补。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李斌同志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3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首次干部大会,刘延东副总理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扎实做好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各项工作。6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公布,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取消下放了10项审批、评比职责,整合加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7项职责,增设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