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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对贪污罪犯罪构成要件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论述繁多,本文对一些主要观点梳理归纳后指出,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工作人员两类特殊主体;贪污罪的主观方面为恶意占有某财物的目的;贪污罪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的股权和所有权;贪污罪的客观方面有作为和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