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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全国全面启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8月1日,卫生部发布《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为防止收受红包、回扣、过度检查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要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
住院先签拒绝红包的双向协议,有点像高考生要签“诚信承诺书”、奥运参赛运动员要宣誓“公平比赛”,既是一种仪式,也是一种约束,应该算是有益的尝试。不过,这个协议也难免遭到与“诚信承诺书”类似的质疑。比如,协议缺乏约束力,很可能沦为一种形式,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收红包的土壤。再比如,就像公务人员不能受贿一样,拒绝红包应是对医务人员的起码要求,这都要写在纸上签字画押,岂不显得太可悲了。
笔者理解这些人的担忧和对职业道德的高标准,但也不应假装看不见现实。医生收红包,虽不能说是普遍现象,但至少是一种“潜规则”,且已成为社会痼疾和医患纠纷的触点,很多人甚至习以为常,不送就觉得不踏实。医生收红包,与公职人员受贿性质相近,而医生手里掌握的是病人生命,医生收红包对世道人心和医患关系的毒害,甚至超过受贿。试想,病人即将被推上手术台,家属一边为亲人的安危担心,一边还要为如何给医生送红包而纠结,那该是怎样的心情。
当然也不乏不收红包的好医生,不过,为了照顾病人家属的情绪,也不好当面拒绝,要想办法尽量委婉地退回去:或者转到病人住院费里,或者上交医院。但在“潜规则”之下,不收红包的医生得不到正面激励,反而显得“特立独行”,还得委曲求全去适应规则,甚至发生“医生退红包遭误解,被患者家属打破头”的咄咄怪事。
在这种情况下,拒收红包协议至少把这种“潜规则”放到了桌面上。捅破这层心照不宣的窗户纸,病人家属可以不用再提心吊胆猜度医生的心思,医生也可以拿出协议,大大方方拒收红包。对于那些习惯了“潜规则”的医生来说,每次签名,也是一种提醒,提醒这件事并没有那么天经地义。
签字画押并纳入病案管理的协议,也不会完全没用,至少事后出现纠纷可以有据可查。哪怕只是一种形式,有时也是必要的,比如公开的宣誓和承诺,可以强化一个群体的职业尊严,形成一定的约束力。
当然,拒收红包协议也可能被架空,更无法根除医生收入和付出不对等、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等深层原因,这都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一直有人呼吁,把医生收红包列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加大刑律惩戒力度。这与签署拒红包协议似乎并不冲突,而且可以互相促进,有所推动。
住院先签拒绝红包的双向协议,有点像高考生要签“诚信承诺书”、奥运参赛运动员要宣誓“公平比赛”,既是一种仪式,也是一种约束,应该算是有益的尝试。不过,这个协议也难免遭到与“诚信承诺书”类似的质疑。比如,协议缺乏约束力,很可能沦为一种形式,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收红包的土壤。再比如,就像公务人员不能受贿一样,拒绝红包应是对医务人员的起码要求,这都要写在纸上签字画押,岂不显得太可悲了。
笔者理解这些人的担忧和对职业道德的高标准,但也不应假装看不见现实。医生收红包,虽不能说是普遍现象,但至少是一种“潜规则”,且已成为社会痼疾和医患纠纷的触点,很多人甚至习以为常,不送就觉得不踏实。医生收红包,与公职人员受贿性质相近,而医生手里掌握的是病人生命,医生收红包对世道人心和医患关系的毒害,甚至超过受贿。试想,病人即将被推上手术台,家属一边为亲人的安危担心,一边还要为如何给医生送红包而纠结,那该是怎样的心情。
当然也不乏不收红包的好医生,不过,为了照顾病人家属的情绪,也不好当面拒绝,要想办法尽量委婉地退回去:或者转到病人住院费里,或者上交医院。但在“潜规则”之下,不收红包的医生得不到正面激励,反而显得“特立独行”,还得委曲求全去适应规则,甚至发生“医生退红包遭误解,被患者家属打破头”的咄咄怪事。
在这种情况下,拒收红包协议至少把这种“潜规则”放到了桌面上。捅破这层心照不宣的窗户纸,病人家属可以不用再提心吊胆猜度医生的心思,医生也可以拿出协议,大大方方拒收红包。对于那些习惯了“潜规则”的医生来说,每次签名,也是一种提醒,提醒这件事并没有那么天经地义。
签字画押并纳入病案管理的协议,也不会完全没用,至少事后出现纠纷可以有据可查。哪怕只是一种形式,有时也是必要的,比如公开的宣誓和承诺,可以强化一个群体的职业尊严,形成一定的约束力。
当然,拒收红包协议也可能被架空,更无法根除医生收入和付出不对等、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等深层原因,这都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一直有人呼吁,把医生收红包列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加大刑律惩戒力度。这与签署拒红包协议似乎并不冲突,而且可以互相促进,有所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