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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第11-2章-FSS第9章“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修正案.修改具体内容如下:1.“1适用范围”中新增了定义(分区、区域识别能力、单一识别)。2、“2技术要求”中明确了系统不动作的情况、设计性能要求(包括控制监测所有探头和手动报警按钮、为驾驶室、连续有人值班集中控制站和船上安全中心提供输出信号、与其他消防安全系统有接口、可与管理决策系统连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