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已成为商品交易及服务提供的重要平台,但工商部门对网络交易的执法检查明显滞后。本文首先对网络交易主体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工作,指出目前工商部门在对网络交易执法检查中面临的诸如主体认定模糊不清、主体的管辖权难以确定、调查手段存在多种不足与限制等问题。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三条对策:一是对“网络交易”、“经营性”等主体认定条件予以明确;二是对管辖权的指定提出设想;三是对丰富执法手段的几种途径进行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