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

来源 :现代经济信息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ute_xiaoxi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自古以来土地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土地承担着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障功能。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城市化建设的加快,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加快土地流转,发展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已经成为了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路径。但是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明确农民才是土地流转的主体。本文主要从“土地流转的客体与规则、土地流转主体不是政府而是农民、土地的规模经营需要农民作为土地流转的主体”这三个方面对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主体地位;规模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267-01
  
  土地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的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进行分离,流转给其他的农户或者经营者。土地流转的实质就是将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进行分离。本文主要就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进行探讨。
  一、土地流转的的客体与规则
  明确土地流转的客体与规则是明确土地流转的主体的重要前提。只有明确土地流转的客体与规则才能更好的去讨论土地流转中的主体。
  (一)土地流转中的客体
  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必须要清楚他们所交换的是什么,即土地流转的客体是什么。从表面上看交换的是土地,土地是客体。但是,承包土地时农民承包的是产量,而不是面积,而现在进行土地流转,面积就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此时面积就是土地流转中主要的客体。但是面积又该如何清晰呢?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工作是为了明确土地流转的客体。农民作为承包方对土地依法拥有在承包期内占用、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在承包期内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如果确权工作不到位,就不能够保证农民应有的权益。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的土地产权状况比较复杂,产权关系较乱,所以确权工作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同时保障确权工作合法有效。
  (二)土地流转中的规则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应当在农户之间进行流转。因此,一般不允许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土地流转必须要秉承“解决人地矛盾,充分利用土地,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发展农业经济”的原则。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各乡村组织可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协调,但是不能利用强迫命令或者行政干预的手段阻碍或者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之上,前提是农民自愿,且不能够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对于假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名义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情况,必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政策进行严厉惩处,并进行及时纠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兼顾农民利益,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引起农民的不满。
  二、土地流转主体不是政府而是农民
  土地流转中集体并不是主体。但是在很多地方所表现出来的却是集体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在很多地方土地流转是由村委会或基层政府组织进行的,有些地方甚至是收回了农民的承包地,再由政府出面组织成立相应的土地流转中心,最后将土地转包给所谓的大户。这些地方的做法,农民基本被排斥出了土地流转的活动,最后导致这部分农民无法获取到相应的利益。国家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免费”的,土地流转出去后,租金本来就应该由农民获取,而上述做法让农民无法获取到相应的租金,这与土地流转的目的不相符合。因此,农民才应该是土地流转的主体。
  同时,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需要农民占据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农民人均土地面积本来就较少,而当初在承包土地时又要做到肥瘦搭配,这样的结果就使承包农户面积不多的土地被分散成多块,使得土地流转面临较多的问题。同时现在不少农民长年外出经商、打工,有的甚至是在城镇中定居,成为新市民。只有他们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成为真正的主体,才能够更加自主的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是否需要流转,如何进行流转,最后流转给谁进行经营,这些都应该是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己决定。其他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农民作出土地流转的决定。即使是该项决定看起来能够提高土地利用率,或者是能够给农民带来利益,也不能够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三、土地的规模经营需要农民作为土地流转的主体
  土地流转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土地的规模经营必须是以权利人能完整行使其权利为前提,这里的权利人指的就是农民。有的地方政府没有考虑到土地的权利配置,直接奔向规模经营的目标,最后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利。土地的规模经营并不是让我们忽视对地方政府的权力的制约以及对农民的合法权利的维护。
  组建农村种植业合作社是当前各地采用的较多的一种规模化经营方式,提倡农民自主的参与到合作社中去。对于这种有效的方式,政府应该积极的推动这种规模化经营方式的开展,但是土地的支配权必须是控制在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手中。只有这样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才能够说是农民自主进行的。基于这样的前提所进行的制度安排也更加的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
  从原则上讲,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各级政府都应该发挥引导作用,但是作用也只能够限制在引导以及其他的辅助帮助上,对于具体的制度则应该由农民自己依法设计,政府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知识援助。只有具有权利的人才有资格设计制度,必须要相信农民有能力设计出符合本地现实的土地流转形式以及相关制度。
  从过去几十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史中能够发现,自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施行以来,农民已经自发的创造出许多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同时农民也有权利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不选择土地流转,拒绝规模经营,因为这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一项不容置疑的权利。
  参考文献:
  [1]秋风.农民才是流转土地的权利主体[J].农产品市场周刊,2008(48):12-13.
  [2]王守智.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主体的相关性分析[J].理论与改革,2010(02):60-64.
  [3]张杰.浅析当前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利与弊[J].新西部(下半月),2009(03):55,52.
其他文献
本文通过对花鸟画表现形式的追根溯源,从意境美的角度出发,强调花鸟画艺术中的“写意”和“工笔”,它们只是一种描绘形式和制作手段,同样是以追求“意境”的表现为目的。在梳理花
一、新疆分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遇到的主要困难与挑战rn(一)涉农产业发展滞后,承贷主体选择困难.新疆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少,南疆地区现有的涉农加工企业多以小
期刊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农村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农村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希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可持续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263-01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相当大比例的薄弱村集体
红海滩像一幅巨大的猩红色地毯铺展在平阔的海滩上,远远望去层层叠叠,漫无尽头,夺人心魄,蔚为壮观,“红海滩”因此得名。  盘锦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地处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盘锦自然环境独特,四季分明,风景如画。春,细雨霏霏姹紫嫣红;夏,草长莺飞碧绿万顷;秋,稻浪千重金黄满地;冬,雪飘冰封银装素裹。地处盘锦的双台子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世界上植被类型保护完好的最大芦苇沼泽地,同时也是我国最美的六大湿地
期刊
摘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是档案部门多年的一项主要工作。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好务,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保持农业稳定与发展,帮助农民奔小康,是档案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就如何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实体管理的规范化,谈谈一些看法。  关键词:农业;农村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265
目的:探讨益母草注射液与缩宫素联合应用于预防剖宫产产后出血的疗效.方法:选取我院100例行剖宫产术的产妇,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50例.观察组在胎儿娩出后立即经子宫肌壁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是农发行履行政策性职责、落实国家政策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开拓业务空间加快自身发展的时代机遇.为了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福建省分行分片区组织调研组
期刊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城镇建设中的土地利用现状,探讨了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土地规划、利用方面提出一些建设、指导性意见,以期达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目的。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266-01    一、引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名不见经传的黑龙江省嫩北农场第十五生产队,这两年可谓广播里有声,电视里有影,特“火”.
阐述酒店管理专业《营养与健康》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主要包括: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