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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芳芳花园”是芳芳房地产公司与某村民小组于1993年开始合作开发的项目,由村民小组提供土地,芳芳公司提供资金。1994年芳芳公司因资金不足而退出该项目的开发,由浪浪公司接手继续开发。1996年,浪浪公司在接受了当地土地部门的处罚后补办了土地征用手续,取得了A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997年,芳芳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了A市郊区房地产管理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并立即用来抵押贷款,随后逃之夭夭。浪浪公司直到2004年才知道此事。浪浪公司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A市郊区房地产管理所向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