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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服务是政府的一项职责,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普遍服务是由公共企业承担的。在市场机制下,这些企业受到竞争的威胁,不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且影响了普遍服务的基本宗旨。本文以修订后《邮政法》为例,探讨在市场机制下,邮政公共企业在提供普遍服务的前提下,如何参与市场竞争,需要政府的邮政公共基金扶持邮政公共企业的基础业务,同时加强对快递业务的监管,形成规范的市场,建立快递业务的市场准入,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