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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不只改变金融的格局,金融模式,还可以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变产业模式和商业管理方式。众筹可以实现金融社会主义。这是众筹比互联网金融更伟大的地方。
笔者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众筹金融,它是指依据这些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实现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防范等金融本质的回归,并且具有快速、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和场外、涉众、混同的特征,并能打破金融垄断,实现消费者福利。
互联网改变人类的生活,互联网金融可以改变中国的命运。
马克思曾经说过,股份公司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笔者认为众筹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第二个伟大的发明,这里面想象空间无限巨大。众筹不只改变金融的格局,金融模式,还可以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变产业模式和商业管理方式,这是众筹比互联网金融更伟大的地方。所以我提出众筹金融取代互联网金融,因为个人认为众筹概念比互联网金融概念更大,更具有颠覆性。目前已经和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一起开始研究众筹金融的经济学、金融学、法学等的理论依据。我在日本留学六年,接触到一些日本的金融市场发展和转型的理论和市场模式。日本跟中国最接近,是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市场的国家,但其不断地学习美国和英国,逐渐实现了从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市场的国家转向以资本市场为主体的直接金融市场的国家。而市场型间接金融的理论就是从间接金融转向直接金融的过渡时期的理论,这是必然经历的一个重要过程,是打通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通路。我国也必然经历这样的通路。
不管当前的影子银行也好,互联网金融也好,其实无非还是处于一个金融市场的过渡时期、转型时期,只是表现得更丰富而已,但无论怎么表现都离不开这两种形式:第一种是集合理财型,大家把钱集合到一块去投资;第二种是没钱但有各种资产或权益,然后把这些资产和权益通过资产证券化、流动化,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融资。未来中国最大市场就是第二种类型,中国经济未来就在于怎样盘活存量资产,最大的手段就是资产证券化。这是国外已经被证明最主要的手段,而中国刚刚开始。
众筹在美国成为商业模式其实并不长,也就十几年,但其实在古代中国,像和尚化缘,像乞丐乞讨,像合作社,像浙江宁波、台州等地的标会、抬会等都是众筹,众筹其实最符合中国的文化和传统思想、符合中国国情。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用互联网把中国的这种众筹思维结合到一起,才有了现代众筹。
P2P也是一种众筹,是债权众筹,并有各种模式,脱胎于传统的P2P,更加屌丝,大众化。股权众筹以北京的天使汇、深圳的大家投、上海的爱创业、四川的麒麟众筹等为代表。众筹还有其他不同的模式。比如回报类、产品类众筹,像团购,微电影、房地产众筹众筹项目、房地产众筹、养老众筹、农业众筹。另外,还有捐赠类、公益类众筹。而且四类众筹可以相互交叉混同创新,众筹产品可以多元化,一个众筹产品中可以既有债权回购,又有股权回购,还可以植入产品众筹。总之,可以形成混同型复合型众筹模式。互联网金融、众筹的发展更加证明了大金融理论和笔者提出的金融统合理论,即更加混同、混业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就是必须产品混同、大混业,大融合。做债权、股权、P2P、第三方支付、保险的、信托的,都可以混同在一起,这样才能开发出最好的金融产品,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务。大混业时代已经到来了。
目前一行三会正在起草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规定,几乎完全违背了现在大混业、大金融的发展趋势,如果这样的规定出台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是个灾难,会扼杀金融创新。
有人说,众筹和团购非常类似,将来会出现大洗牌,如同前几年团购有几千家变成几十家。但笔者认为众筹不会这样的,因为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是金融,不是互联网,不要用互联网的思维和套路去套互联网金融和众筹。第一,众筹是符合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格局趋势。第二,众筹具有互联网精神。众筹不仅是集资金,还是人脉、资源、智慧、知识、哲学、文化的众筹,最能够体现符合东方文明的中国化。
目前证监会、银监会也在制定关于众筹融资(P2P和股权众筹)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人大也在修改证券法。
股权众筹平台需要规制,注册或备案,必须受监管。
金融创新除了立法、政府监管之外,必须强调行业协会自力的监管。因为中国是一行三会监管,是分业的监管体制,而互联网金融是混业的,用分业的监管机制去监管高度混业的金融产品创新肯定是行不通的,所以就给我们民间的自律性协会和智库带来了机会,我们就需要去填补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带来的弊端。
刚刚说到集资的风险,一开始中国为了防止非法集资,都采取团购预售的方式、采取捐赠类的和奖励类的比较多。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影响了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因此,未来通过互联网,通过众筹,进行公益众筹是未来的趋势。这样将会更加透明、低成本。根据我的调研,全国各地有很多模式,有互联网模式中的人人投模式等。1898咖啡馆模式是其中比较成功的,完全是一种线下、私募的方式,通过校友资源,找到200人的企业家。200人是慎重挑选的,产生1+1大于2的情况。咖啡馆是一种纽带,方式。将这些人结合在一起,可以爆发出更大的作用,产生很多新的项目。成都的许量被称为民间借贷之父,有一本书叫《借贷》。他们正在采取众筹模式进行《借贷》电影的拍摄等。另外,民间借贷的企业家面临着如何转型,如何利用互联网的技术进行民间借贷互联网化。还有行业协会的模式、土地流转模式、土地众筹等等。当然这里面有很多法律的风险,非法集资、知识产权、非法挪用等等。非法集资的风险来源,有资金池的模式,防止骗局的风险。非法集资和股权众筹的区别,本质不同就不展开了。风险到底在哪里,有资金池的风险、挪用的风险、信用的风险、知识产权的风险、系统性的风险。另外关于完善立法、风险提示、信息披露、资金的托管,这都是在立法中要提出来的。
众筹是人类历史的伟大发明,对于当下的中国具有特别的意义。30年前,我国导入股份制实现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真正开启了改革的大门。30 年后,我们的改革进入深水区,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发展不均衡、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食品不安全等问题是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挑战。而众筹,通过互联网,实现了真正的平等、民主、自由、开放,必然会解决当前的贫富差距扩大、金融服务不到位等改革深层次问题。
众筹,实现金融普惠;众筹,实现平等民主;众筹,实现金融社会主义!(编辑/张本科)
笔者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众筹金融,它是指依据这些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实现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防范等金融本质的回归,并且具有快速、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和场外、涉众、混同的特征,并能打破金融垄断,实现消费者福利。
互联网改变人类的生活,互联网金融可以改变中国的命运。
马克思曾经说过,股份公司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笔者认为众筹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第二个伟大的发明,这里面想象空间无限巨大。众筹不只改变金融的格局,金融模式,还可以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变产业模式和商业管理方式,这是众筹比互联网金融更伟大的地方。所以我提出众筹金融取代互联网金融,因为个人认为众筹概念比互联网金融概念更大,更具有颠覆性。目前已经和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一起开始研究众筹金融的经济学、金融学、法学等的理论依据。我在日本留学六年,接触到一些日本的金融市场发展和转型的理论和市场模式。日本跟中国最接近,是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市场的国家,但其不断地学习美国和英国,逐渐实现了从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市场的国家转向以资本市场为主体的直接金融市场的国家。而市场型间接金融的理论就是从间接金融转向直接金融的过渡时期的理论,这是必然经历的一个重要过程,是打通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通路。我国也必然经历这样的通路。
不管当前的影子银行也好,互联网金融也好,其实无非还是处于一个金融市场的过渡时期、转型时期,只是表现得更丰富而已,但无论怎么表现都离不开这两种形式:第一种是集合理财型,大家把钱集合到一块去投资;第二种是没钱但有各种资产或权益,然后把这些资产和权益通过资产证券化、流动化,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融资。未来中国最大市场就是第二种类型,中国经济未来就在于怎样盘活存量资产,最大的手段就是资产证券化。这是国外已经被证明最主要的手段,而中国刚刚开始。
众筹在美国成为商业模式其实并不长,也就十几年,但其实在古代中国,像和尚化缘,像乞丐乞讨,像合作社,像浙江宁波、台州等地的标会、抬会等都是众筹,众筹其实最符合中国的文化和传统思想、符合中国国情。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用互联网把中国的这种众筹思维结合到一起,才有了现代众筹。
P2P也是一种众筹,是债权众筹,并有各种模式,脱胎于传统的P2P,更加屌丝,大众化。股权众筹以北京的天使汇、深圳的大家投、上海的爱创业、四川的麒麟众筹等为代表。众筹还有其他不同的模式。比如回报类、产品类众筹,像团购,微电影、房地产众筹众筹项目、房地产众筹、养老众筹、农业众筹。另外,还有捐赠类、公益类众筹。而且四类众筹可以相互交叉混同创新,众筹产品可以多元化,一个众筹产品中可以既有债权回购,又有股权回购,还可以植入产品众筹。总之,可以形成混同型复合型众筹模式。互联网金融、众筹的发展更加证明了大金融理论和笔者提出的金融统合理论,即更加混同、混业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就是必须产品混同、大混业,大融合。做债权、股权、P2P、第三方支付、保险的、信托的,都可以混同在一起,这样才能开发出最好的金融产品,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务。大混业时代已经到来了。
目前一行三会正在起草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规定,几乎完全违背了现在大混业、大金融的发展趋势,如果这样的规定出台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是个灾难,会扼杀金融创新。
有人说,众筹和团购非常类似,将来会出现大洗牌,如同前几年团购有几千家变成几十家。但笔者认为众筹不会这样的,因为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是金融,不是互联网,不要用互联网的思维和套路去套互联网金融和众筹。第一,众筹是符合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格局趋势。第二,众筹具有互联网精神。众筹不仅是集资金,还是人脉、资源、智慧、知识、哲学、文化的众筹,最能够体现符合东方文明的中国化。
目前证监会、银监会也在制定关于众筹融资(P2P和股权众筹)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人大也在修改证券法。
股权众筹平台需要规制,注册或备案,必须受监管。
金融创新除了立法、政府监管之外,必须强调行业协会自力的监管。因为中国是一行三会监管,是分业的监管体制,而互联网金融是混业的,用分业的监管机制去监管高度混业的金融产品创新肯定是行不通的,所以就给我们民间的自律性协会和智库带来了机会,我们就需要去填补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带来的弊端。
刚刚说到集资的风险,一开始中国为了防止非法集资,都采取团购预售的方式、采取捐赠类的和奖励类的比较多。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影响了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因此,未来通过互联网,通过众筹,进行公益众筹是未来的趋势。这样将会更加透明、低成本。根据我的调研,全国各地有很多模式,有互联网模式中的人人投模式等。1898咖啡馆模式是其中比较成功的,完全是一种线下、私募的方式,通过校友资源,找到200人的企业家。200人是慎重挑选的,产生1+1大于2的情况。咖啡馆是一种纽带,方式。将这些人结合在一起,可以爆发出更大的作用,产生很多新的项目。成都的许量被称为民间借贷之父,有一本书叫《借贷》。他们正在采取众筹模式进行《借贷》电影的拍摄等。另外,民间借贷的企业家面临着如何转型,如何利用互联网的技术进行民间借贷互联网化。还有行业协会的模式、土地流转模式、土地众筹等等。当然这里面有很多法律的风险,非法集资、知识产权、非法挪用等等。非法集资的风险来源,有资金池的模式,防止骗局的风险。非法集资和股权众筹的区别,本质不同就不展开了。风险到底在哪里,有资金池的风险、挪用的风险、信用的风险、知识产权的风险、系统性的风险。另外关于完善立法、风险提示、信息披露、资金的托管,这都是在立法中要提出来的。
众筹是人类历史的伟大发明,对于当下的中国具有特别的意义。30年前,我国导入股份制实现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真正开启了改革的大门。30 年后,我们的改革进入深水区,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发展不均衡、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食品不安全等问题是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挑战。而众筹,通过互联网,实现了真正的平等、民主、自由、开放,必然会解决当前的贫富差距扩大、金融服务不到位等改革深层次问题。
众筹,实现金融普惠;众筹,实现平等民主;众筹,实现金融社会主义!(编辑/张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