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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终身教育是当今世界一股强劲的教育思潮,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文章介绍了韩国终身教育管理机构的现状,以期为我国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机构和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 韩国终身教育 管理机构
在现代社会,规定年限的传统教育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需要为每位受教育者提供持续不断的、终身性的教育。面向新世纪,韩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是建立终身教育(韩国称为“平生教育”)体系,努力推进终身教育的制度化。为此,韩国近年重新组织了韩国终身教育国家管理机构,即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
一、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简介
现在,韩国终身教育的最高负责机构是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下属的终身教育振兴院(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Lifelong Education)。2008年2月15日,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正式开院。第一任院长的开院致辞表明了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的作用:“当今的世界是知识信息的时代,我们国家要建设具有创造力的学习强国,必须要有一个总的机构来推进终身教育的实现,这就是终身教育振兴院。它将提供多种学习机会,使得人们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学习。它不仅为家庭和学校提供终身教育的机会,同样也使社会团体受益,终身教育振兴院将更好地推进韩国成为终身学习型社会,从而实现个人和国家共同发展。”
1. 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建立的五大核心价值、三大策略和十二点目标
终身教育振兴院是根据韩国《教育基本法》的要求,为了增加国民终身教育事业的活力以及更有效率地执行终身教育相关事务而设。
作为韩国终身教育的中枢机构,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围绕以下五大核心价值建立,它们分别是持续的成长(Growth)、开放的思考(Openness)、目标的达成(Achievement)、高度的信赖(Reliability)、社会责任感(Accountability)。
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的三大战略分别是:第一,以学习者为中心,建立先进的服务设施;第二,为了终身教育更好的发展,开展具有基础作用的教育项目;第三,为了增强终身教育竞争力,加强教育成果的组织管理。十二点目标分别对应以上三大战略。其中,对应第一大战略的四个目标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终身教育信息体制;协力构造服务网络;改善项目管理及评价。对应第二大战略的四个目标为:构造以实践为中心的成果管理体制;形成实用的、革新的组织文化;提高机构运营的透明度和社会责任感;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对应第三大战略的四个目标为:强化终身教育从业者的专业性;提高项目管理和评价质量;建立终身学习的文化氛围;拓展学习结果及评价认证制度。
2. 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的构成
(1)终身教育中心
终身教育中心在2000年3月就已经建立,当时独立运作,现在则隶属于韩国教育开发院,由政策企划组、研修运营组、项目建设组、国际合作组四个部门构成。
政策企划组主要是为了发展终身教育而进行各种调查研究和政策开发;为建设终身学习型城市,促进各种设施的建设;为了新政策的成功运行开发各种政策模型。已开展的工作主要有:制定《终身教育白皮书》,进行关于终身学习型城市的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研修运营组主要是开发终身教育培训课程,让从事终身教育行业的人通过专门的研修,提高专业化水平;同时对缺乏基本学习能力的成人进行阅读理解能力的教育等。已开展的工作主要有:2007-2008年终身学习结果标准化示范的建设,各地区及所属学校的终身教育建设等。
项目建设组主要是为扩大国民的终身学习机会,实施各种支持终身教育的事业,构建终身教育综合信息系统并提供相关信息。已开展的工作主要有:在大学附设终身教育院,设立全国终身学习日,开设终身教育项目的周末课程等。
国际合作组的主要任务是研修海外终身教育,将优秀的海外终身教育政策和事例介绍到国内,并加强和国外终身教育相关机构的交流,引导国内终身教育紧跟世界水平。已开展的工作主要有:召开第六届国际成人教育大会亚太地区预备会议,组织人员赴海外研修终身教育等。
(2)学分银行制
学分银行制是一个开放的教育体制,涵盖校内外学习,只要学习者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的由学分银行认证的学分,就可以获取学位证书。
学分银行制的目的是让所有公民获得各种受教育机会,它力求通过创新满足多样化需求,任何人只要完成了高中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都可以申请自己的学分银行帐户。
1995年5月,韩国总统咨询委员会提出了学分银行制这一具有创造性、有助于推动开放和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教育制度。这一设想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于1997年1月13日出台了《信贷赠与法》。1997年5月~12月,认证制度和标准化课程得到发展,并对首次提议的教育机构和课程进行评价。1998年3月,随着《信贷赠与法》的有效实行和管理,第一阶段开始实施。
学分银行制最终期望达到如下结果。第一,保证每位学习者能够通过各种方法、手段和媒介,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学习。通过认可个体不同的学习经验,建立一个终身学习的社会。第二,帮助那些无法进入大学学习的人们,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进一步学习,求得自我发展。第三,把多样的教育机构联系在一起,在教育形式和结果上取得一致的意见,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力资源和教育资源。第四,通过提供可选的途径让人们获得学位,减少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的竞争压力。
(3)自学学位认定制
自学学位认定制是自学者在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并通过考试合格后,国家授予其相当于大学学士学位的头衔。该项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
从1990年4月17日开始,自学学位取得制度的相关法规公布。同年6月20日,韩国设立了中央教育评价院学位认定部,从10月21日开始,有6个专业可供选修,分别为国文学、英文学、经济学、法学、数学、家政学。1992年4月19日,又增加了5门选修课程,它们是行政学、幼儿教育学、电子计算学、农学、看护学。1995年7月1日又增设中文语言学。从1993年开始,有学生合格毕业获得学位。1993年~2008年,自学取得学士学位的人数见表1。
二、韩国建立国家级终身教育行政机构的启示
终身教育理论自提出以来,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许多国家的政府把终身教育作为本国教育改革的总目标,努力把终身教育纳入规范化的教育渠道,并以终身教育的原则来改组、设计本国国民教育体系,试图建立一个从幼儿园到老年大学、从家庭教育到企业教育的的大系统。韩国则于20世纪80年代初把终身教育写进了《宪法》,并开始实施终身教育政策。通过对韩国终身教育国家管理机构的了解,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 建立我国终身教育管理机构
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相应的专门机构行使统一规划和管理协调的责任,而我国目前尚无这样的专门机构。
韩国终身教育管理机构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新设的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作为中枢机构,同时还建立了若干地区性的信息中心负责开展相关活动、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并交流相关信息。现在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下有16个省市教育机构成为地区性的终身教育信息中心。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一经验,设置一个终身教育的中央机构,省、市、县各级再建立相应机构,自上而下形成一个管理系统。将终身教育相关工作交给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将终身教育工作贯彻到实处。
2.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韩国非常重视通过法律来规范教育的发展。1999年8月31日,韩国颁布了《终身教育法》,以保障全体公民享有教育的平等权利和从中获益的机会。建立该法律的目的在于调动并运用一切手段确保每个公民都能随时随地接受教育。在终身教育振兴院建立之前,韩国于2007年11月22日根据国会意见对《终身教育法》进行修订,同年12月14日对修正法规进行公示,并于2008年2月15日在国家终身教育振兴院开院时实行。
我国发展终身教育已经有一定基础,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已经提出了正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先后提到“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尽管如此,终身教育的发展仍有相当多的困难和不利因素,仍是“新生儿”。政府虽然提出了目标,但缺乏规划、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除了需要管理机构的支持之外,还必须通过立法和法治来启动与促进。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制定国家的终身教育法规。首先,可以尝试建立地方性的终身教育法规,在一些教育发展较好的地区建立适合当地发展的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规。这样做,不仅能有效聚集对当地较为了解的法律和教育人才,为该地区制定能促进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终身教育法规,也有利于为其他地区和整个国家制定终身教育法律法规提供经验和借鉴。在这方面,福建省人大通过了有关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并已从2005年9月28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密切关注其实施进展,不断总结经验。
其次,我们可以借鉴各国或一些地区相对成熟的一些终身教育的法规。在终身教育法律方面,法国于1972年通过了《终身教育法》;美国国会于1976年通过了《终身教育法》,规定在联邦教育部设立终身教育局;日本于1990年颁布了《终身学习振兴法》;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通过了相关法律;德国虽无专门立法,但在宪法中有终身教育的条款等。我们可以让专人研究这些法规,加强教育和文化交流,吸收有益经验。一旦形成法律,最需要的还是严格贯彻,切实落实,让每个人都享有终身教育权。
3. 逐步建立开放、完善的终身教育制度
韩国的学分银行制让更多公民有继续学习的机会,这项制度尤其对那些想进一步转入大学学习的人、在大学中途辍学的人,以及有专业执照但想获得大学学位的工作人员等非常有利,值得我国借鉴学习。
今后,要构建符合我国教育现状的体制,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是实行宽进严出的招生制度,降低门槛,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推广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其次是全力加速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尽可能消除教育的差别,尤其是东西部教育资源的不平衡状况,实现跨时空的教育资源共享,扩大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机会。再次是要关注弱势学习群体,重视保障个人基本学习权。最后是要建立全面的学习成绩认证制度,让学员的努力得到认可。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一个艰辛漫长的过程,民间教育力量的支持、学校和社会的配合、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媒体舆论支持等都非常重要。终身教育的提出适应了当代社会发展的宏观要求,为人们从全局上思考教育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力地冲击了传统的教育观念和体制,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改革,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网站.http://www.nile.or.kr.
[2] 国际教育信息跟踪与研究课题组.韩国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4(10).
[3] 徐明祥,李兴洲.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难点及对策[J].教育研究,2001(3).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
责任编辑 邓明茜
[关键词] 韩国终身教育 管理机构
在现代社会,规定年限的传统教育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需要为每位受教育者提供持续不断的、终身性的教育。面向新世纪,韩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是建立终身教育(韩国称为“平生教育”)体系,努力推进终身教育的制度化。为此,韩国近年重新组织了韩国终身教育国家管理机构,即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
一、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简介
现在,韩国终身教育的最高负责机构是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下属的终身教育振兴院(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Lifelong Education)。2008年2月15日,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正式开院。第一任院长的开院致辞表明了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的作用:“当今的世界是知识信息的时代,我们国家要建设具有创造力的学习强国,必须要有一个总的机构来推进终身教育的实现,这就是终身教育振兴院。它将提供多种学习机会,使得人们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学习。它不仅为家庭和学校提供终身教育的机会,同样也使社会团体受益,终身教育振兴院将更好地推进韩国成为终身学习型社会,从而实现个人和国家共同发展。”
1. 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建立的五大核心价值、三大策略和十二点目标
终身教育振兴院是根据韩国《教育基本法》的要求,为了增加国民终身教育事业的活力以及更有效率地执行终身教育相关事务而设。
作为韩国终身教育的中枢机构,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围绕以下五大核心价值建立,它们分别是持续的成长(Growth)、开放的思考(Openness)、目标的达成(Achievement)、高度的信赖(Reliability)、社会责任感(Accountability)。
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的三大战略分别是:第一,以学习者为中心,建立先进的服务设施;第二,为了终身教育更好的发展,开展具有基础作用的教育项目;第三,为了增强终身教育竞争力,加强教育成果的组织管理。十二点目标分别对应以上三大战略。其中,对应第一大战略的四个目标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终身教育信息体制;协力构造服务网络;改善项目管理及评价。对应第二大战略的四个目标为:构造以实践为中心的成果管理体制;形成实用的、革新的组织文化;提高机构运营的透明度和社会责任感;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对应第三大战略的四个目标为:强化终身教育从业者的专业性;提高项目管理和评价质量;建立终身学习的文化氛围;拓展学习结果及评价认证制度。
2. 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的构成
(1)终身教育中心
终身教育中心在2000年3月就已经建立,当时独立运作,现在则隶属于韩国教育开发院,由政策企划组、研修运营组、项目建设组、国际合作组四个部门构成。
政策企划组主要是为了发展终身教育而进行各种调查研究和政策开发;为建设终身学习型城市,促进各种设施的建设;为了新政策的成功运行开发各种政策模型。已开展的工作主要有:制定《终身教育白皮书》,进行关于终身学习型城市的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研修运营组主要是开发终身教育培训课程,让从事终身教育行业的人通过专门的研修,提高专业化水平;同时对缺乏基本学习能力的成人进行阅读理解能力的教育等。已开展的工作主要有:2007-2008年终身学习结果标准化示范的建设,各地区及所属学校的终身教育建设等。
项目建设组主要是为扩大国民的终身学习机会,实施各种支持终身教育的事业,构建终身教育综合信息系统并提供相关信息。已开展的工作主要有:在大学附设终身教育院,设立全国终身学习日,开设终身教育项目的周末课程等。
国际合作组的主要任务是研修海外终身教育,将优秀的海外终身教育政策和事例介绍到国内,并加强和国外终身教育相关机构的交流,引导国内终身教育紧跟世界水平。已开展的工作主要有:召开第六届国际成人教育大会亚太地区预备会议,组织人员赴海外研修终身教育等。
(2)学分银行制
学分银行制是一个开放的教育体制,涵盖校内外学习,只要学习者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的由学分银行认证的学分,就可以获取学位证书。
学分银行制的目的是让所有公民获得各种受教育机会,它力求通过创新满足多样化需求,任何人只要完成了高中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都可以申请自己的学分银行帐户。
1995年5月,韩国总统咨询委员会提出了学分银行制这一具有创造性、有助于推动开放和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教育制度。这一设想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于1997年1月13日出台了《信贷赠与法》。1997年5月~12月,认证制度和标准化课程得到发展,并对首次提议的教育机构和课程进行评价。1998年3月,随着《信贷赠与法》的有效实行和管理,第一阶段开始实施。
学分银行制最终期望达到如下结果。第一,保证每位学习者能够通过各种方法、手段和媒介,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学习。通过认可个体不同的学习经验,建立一个终身学习的社会。第二,帮助那些无法进入大学学习的人们,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进一步学习,求得自我发展。第三,把多样的教育机构联系在一起,在教育形式和结果上取得一致的意见,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力资源和教育资源。第四,通过提供可选的途径让人们获得学位,减少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的竞争压力。
(3)自学学位认定制
自学学位认定制是自学者在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并通过考试合格后,国家授予其相当于大学学士学位的头衔。该项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
从1990年4月17日开始,自学学位取得制度的相关法规公布。同年6月20日,韩国设立了中央教育评价院学位认定部,从10月21日开始,有6个专业可供选修,分别为国文学、英文学、经济学、法学、数学、家政学。1992年4月19日,又增加了5门选修课程,它们是行政学、幼儿教育学、电子计算学、农学、看护学。1995年7月1日又增设中文语言学。从1993年开始,有学生合格毕业获得学位。1993年~2008年,自学取得学士学位的人数见表1。
二、韩国建立国家级终身教育行政机构的启示
终身教育理论自提出以来,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许多国家的政府把终身教育作为本国教育改革的总目标,努力把终身教育纳入规范化的教育渠道,并以终身教育的原则来改组、设计本国国民教育体系,试图建立一个从幼儿园到老年大学、从家庭教育到企业教育的的大系统。韩国则于20世纪80年代初把终身教育写进了《宪法》,并开始实施终身教育政策。通过对韩国终身教育国家管理机构的了解,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 建立我国终身教育管理机构
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相应的专门机构行使统一规划和管理协调的责任,而我国目前尚无这样的专门机构。
韩国终身教育管理机构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新设的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作为中枢机构,同时还建立了若干地区性的信息中心负责开展相关活动、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并交流相关信息。现在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下有16个省市教育机构成为地区性的终身教育信息中心。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一经验,设置一个终身教育的中央机构,省、市、县各级再建立相应机构,自上而下形成一个管理系统。将终身教育相关工作交给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将终身教育工作贯彻到实处。
2.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韩国非常重视通过法律来规范教育的发展。1999年8月31日,韩国颁布了《终身教育法》,以保障全体公民享有教育的平等权利和从中获益的机会。建立该法律的目的在于调动并运用一切手段确保每个公民都能随时随地接受教育。在终身教育振兴院建立之前,韩国于2007年11月22日根据国会意见对《终身教育法》进行修订,同年12月14日对修正法规进行公示,并于2008年2月15日在国家终身教育振兴院开院时实行。
我国发展终身教育已经有一定基础,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已经提出了正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先后提到“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尽管如此,终身教育的发展仍有相当多的困难和不利因素,仍是“新生儿”。政府虽然提出了目标,但缺乏规划、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除了需要管理机构的支持之外,还必须通过立法和法治来启动与促进。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制定国家的终身教育法规。首先,可以尝试建立地方性的终身教育法规,在一些教育发展较好的地区建立适合当地发展的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规。这样做,不仅能有效聚集对当地较为了解的法律和教育人才,为该地区制定能促进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终身教育法规,也有利于为其他地区和整个国家制定终身教育法律法规提供经验和借鉴。在这方面,福建省人大通过了有关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并已从2005年9月28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密切关注其实施进展,不断总结经验。
其次,我们可以借鉴各国或一些地区相对成熟的一些终身教育的法规。在终身教育法律方面,法国于1972年通过了《终身教育法》;美国国会于1976年通过了《终身教育法》,规定在联邦教育部设立终身教育局;日本于1990年颁布了《终身学习振兴法》;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通过了相关法律;德国虽无专门立法,但在宪法中有终身教育的条款等。我们可以让专人研究这些法规,加强教育和文化交流,吸收有益经验。一旦形成法律,最需要的还是严格贯彻,切实落实,让每个人都享有终身教育权。
3. 逐步建立开放、完善的终身教育制度
韩国的学分银行制让更多公民有继续学习的机会,这项制度尤其对那些想进一步转入大学学习的人、在大学中途辍学的人,以及有专业执照但想获得大学学位的工作人员等非常有利,值得我国借鉴学习。
今后,要构建符合我国教育现状的体制,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是实行宽进严出的招生制度,降低门槛,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推广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其次是全力加速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尽可能消除教育的差别,尤其是东西部教育资源的不平衡状况,实现跨时空的教育资源共享,扩大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机会。再次是要关注弱势学习群体,重视保障个人基本学习权。最后是要建立全面的学习成绩认证制度,让学员的努力得到认可。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一个艰辛漫长的过程,民间教育力量的支持、学校和社会的配合、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媒体舆论支持等都非常重要。终身教育的提出适应了当代社会发展的宏观要求,为人们从全局上思考教育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力地冲击了传统的教育观念和体制,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改革,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网站.http://www.nile.or.kr.
[2] 国际教育信息跟踪与研究课题组.韩国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4(10).
[3] 徐明祥,李兴洲.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难点及对策[J].教育研究,2001(3).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
责任编辑 邓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