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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挑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R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9)05-0236-0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简称“疾控机构”)是专业的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代表政府履行法定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广大公众健康有重要作用。疾控机构的职责有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七大类1。几十年来,特别是2003年“SARS”危机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地党委政府重视下,疾控机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在各类自然灾害应对和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当前疾控机构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疾控机构体系建设远远跟不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影响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瓶颈。
1 是疾控机构体系不健全。
1.1 人力资源配备不达标。以鄂州市疾控中心为例,2016年,鄂州市疾控中心人员编制为101人,按国家要求作为地市一级疾控中心人员岗位编制基本为110人,人员总数达不到要求。况且,鄂州市疾控中心还承担县级疾控中心职责和职能,因为鄂州市下辖三个县级行政区均无区县级疾控中心,所有疾控职责和职能一律由市疾控中心承担。现有的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岗位达不到85%的规定要求。由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区县级疾控机构缺如,一些本应由区县级疾控机构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必须由市疾控中心直接参与处理,而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同样不足,使得市疾控中心长期疲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时社会对疾控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疾控机构人力资源质量和数量要求更高,疾控机构日益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1.2 财政投入不足。早在2005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长吴仪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0号要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十几年来,国家对疾控机构的建设和投入逐步加大,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疾控机构体系,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衛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统筹安排。但是,实际工作中,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得不到规定的保障要求,而且很大一部分经费是专项投入,不能弥补人员和工作经费缺口。比如当前,国家要求对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给予免费,公共场所及医疗机构卫生检测给予免费等,这些工作耗费了疾控中心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财政补助这一块完全没有,严重制约了疾控机构工作员的积极性。由于财政投入的不足,不少疾控机构为了保障机构的生存发展,不得不将主要精力用于创收,以解决机构发展和职工待遇,如此一来,就制约了疾控机构正常职能的开展。
1.3 机器设备和仪器陈旧老化。疾控机构和同级的医疗机构相比,其机器设备和仪器差距明显,远远满足不了现实工作需要。由于疾控机构承担了当地大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任务,没有好的仪器设备必然影响事件处置的进程,严重制约疾控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2 疾控机构面临的挑战
2014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省视察第一站就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习总当时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3。言犹在耳。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4。领导人的呼吁,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疾控机构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1 国家新一轮医改对疾控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疾控机构发展的机遇。2009年国家新一轮医改方案出台“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2年,国家专门下发疾控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和要求,疾控机构在增进居民健康福祉实现卫生公平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5。一是承担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二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及质量控制工作。
2.2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疾控机构的发展有推动作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要求疾控机构及时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置。此外,疾控机构主要承担了《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重大疾病预防控措施制订与实施,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关系社会稳定的职能职责。为了做好这些工作,客观上必须加强疾控机构的建设。
2.3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对疾控机构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2008年卫生部下发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明确规定疾控机构七大职能,具体分为26个类别、78项内容和266个工作目标1。很多项目目前疾控机构还不能开展或者开展得不够好,这些职责以后必然会加强。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大过去基本控制的疾病又卷土重来,比如结核病;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然而各种慢性病日益增多,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等对人群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各类新发传染病层出不穷,一些地方病、职业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一切必然要求疾控机构有更进一步的发展,能力亟待提高。
3 疾控机构下一步发展的对策
3.1 加强政府主导,创新服务体系。疾控机构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专业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为解决疾控机构发展后顾之忧,各级疾控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要一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给予切实保障,这样才能让疾控机构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能,防止出现偏差。公共卫生工作是政府贴近群众密切服务百姓的有效载体,各级政府需要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从经费投入,组织协调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社会团体参与,多部门合作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才能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阳光的温暖。
3.2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服务能力。“预防为主”是我国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一项重要内容,预防的效益远远大于疾病治疗的效益。在新时期,国家应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办法并且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建设。只有切实推动疾控机构能力和机制建设,才能提高疾控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才能更好的将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广大百姓。
3.3 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疾控机构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在新时期必须转变思想和观念,不能“等靠要”,要主动对接国家新时期的医改方案和战略决策,切实加强岗位管理,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岗位培训和绩效管理工作,将各岗位人员收入与服务绩效挂钩,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68号)。
[2]《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0号。
[3]习近平在江苏调研,央视新闻联播,2014年12月14日。
[4]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5]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疾控发[2012]42号)
作者简介:
吴纪明(1979-)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公共卫生硕士,研究方向: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结核病流行病学。
通讯作者:
伍建胜 市疾控中心主任,三级主任医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兼教授,1962年生,研究方向为卫生事业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
【中图分类号】R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9)05-0236-0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简称“疾控机构”)是专业的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代表政府履行法定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广大公众健康有重要作用。疾控机构的职责有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七大类1。几十年来,特别是2003年“SARS”危机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地党委政府重视下,疾控机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在各类自然灾害应对和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当前疾控机构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疾控机构体系建设远远跟不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影响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瓶颈。
1 是疾控机构体系不健全。
1.1 人力资源配备不达标。以鄂州市疾控中心为例,2016年,鄂州市疾控中心人员编制为101人,按国家要求作为地市一级疾控中心人员岗位编制基本为110人,人员总数达不到要求。况且,鄂州市疾控中心还承担县级疾控中心职责和职能,因为鄂州市下辖三个县级行政区均无区县级疾控中心,所有疾控职责和职能一律由市疾控中心承担。现有的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岗位达不到85%的规定要求。由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区县级疾控机构缺如,一些本应由区县级疾控机构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必须由市疾控中心直接参与处理,而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同样不足,使得市疾控中心长期疲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时社会对疾控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疾控机构人力资源质量和数量要求更高,疾控机构日益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1.2 财政投入不足。早在2005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长吴仪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0号要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十几年来,国家对疾控机构的建设和投入逐步加大,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疾控机构体系,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衛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统筹安排。但是,实际工作中,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得不到规定的保障要求,而且很大一部分经费是专项投入,不能弥补人员和工作经费缺口。比如当前,国家要求对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给予免费,公共场所及医疗机构卫生检测给予免费等,这些工作耗费了疾控中心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财政补助这一块完全没有,严重制约了疾控机构工作员的积极性。由于财政投入的不足,不少疾控机构为了保障机构的生存发展,不得不将主要精力用于创收,以解决机构发展和职工待遇,如此一来,就制约了疾控机构正常职能的开展。
1.3 机器设备和仪器陈旧老化。疾控机构和同级的医疗机构相比,其机器设备和仪器差距明显,远远满足不了现实工作需要。由于疾控机构承担了当地大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任务,没有好的仪器设备必然影响事件处置的进程,严重制约疾控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2 疾控机构面临的挑战
2014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省视察第一站就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习总当时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3。言犹在耳。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4。领导人的呼吁,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疾控机构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1 国家新一轮医改对疾控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疾控机构发展的机遇。2009年国家新一轮医改方案出台“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2年,国家专门下发疾控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和要求,疾控机构在增进居民健康福祉实现卫生公平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5。一是承担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二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及质量控制工作。
2.2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疾控机构的发展有推动作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要求疾控机构及时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置。此外,疾控机构主要承担了《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重大疾病预防控措施制订与实施,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关系社会稳定的职能职责。为了做好这些工作,客观上必须加强疾控机构的建设。
2.3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对疾控机构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2008年卫生部下发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明确规定疾控机构七大职能,具体分为26个类别、78项内容和266个工作目标1。很多项目目前疾控机构还不能开展或者开展得不够好,这些职责以后必然会加强。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大过去基本控制的疾病又卷土重来,比如结核病;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然而各种慢性病日益增多,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等对人群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各类新发传染病层出不穷,一些地方病、职业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一切必然要求疾控机构有更进一步的发展,能力亟待提高。
3 疾控机构下一步发展的对策
3.1 加强政府主导,创新服务体系。疾控机构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专业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为解决疾控机构发展后顾之忧,各级疾控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要一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给予切实保障,这样才能让疾控机构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能,防止出现偏差。公共卫生工作是政府贴近群众密切服务百姓的有效载体,各级政府需要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从经费投入,组织协调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社会团体参与,多部门合作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才能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阳光的温暖。
3.2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服务能力。“预防为主”是我国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一项重要内容,预防的效益远远大于疾病治疗的效益。在新时期,国家应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办法并且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建设。只有切实推动疾控机构能力和机制建设,才能提高疾控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才能更好的将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广大百姓。
3.3 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疾控机构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在新时期必须转变思想和观念,不能“等靠要”,要主动对接国家新时期的医改方案和战略决策,切实加强岗位管理,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岗位培训和绩效管理工作,将各岗位人员收入与服务绩效挂钩,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68号)。
[2]《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0号。
[3]习近平在江苏调研,央视新闻联播,2014年12月14日。
[4]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5]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疾控发[2012]42号)
作者简介:
吴纪明(1979-)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公共卫生硕士,研究方向: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结核病流行病学。
通讯作者:
伍建胜 市疾控中心主任,三级主任医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兼教授,1962年生,研究方向为卫生事业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