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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不适应我国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城乡规划法》严格规范了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实施管理行为,完善了与投资体制、土地管理相协调的建设项目规划的公益性。土地规划不等于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在整个规划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在《城乡规划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当前的中心任务。《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各类规划修改的审批层级及修改的程序,强化了各级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于组织编制规划的职责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