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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赵某与张某两家的房屋都是坐东向西并排相邻,赵某家房屋在张某房屋的北边。赵某家人要进出的话,必须经过张某家院墙门前的通道,张某在自家门前堆放了一堆木柴,留出的通道不足两米,走人和手推车还是可以的。但在前不久,赵某买了一辆农用拖拉机,他要把拖拉机放在自家的院子里,因张家柴垛的阻碍就没有办法开进来。赵某多次与张某协商,希望张某能挪动一下柴垛让出道路,但张某认为这是他家门前的道路,是他堆放木柴在先而赵某买拖拉机在后,不同意给赵某让出道路。请问,赵某可以要求张某挪动堆放的柴垛,为赵某的拖拉机通行提供方便吗?
分析:赵某所提的问题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个相邻关系的问题。《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中赵某与张某的房屋相邻,双方构成相邻的法律关系,由于赵某的拖拉机通行必须通过张某门前的土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张某就有义务为赵某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即让出门前的道路,为拖拉机通行提供便利,否则就构成了对赵某通行权利的妨碍。赵某可以诉讼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令张某停止妨碍,以实现赵某的通行权利。
分析:赵某所提的问题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个相邻关系的问题。《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中赵某与张某的房屋相邻,双方构成相邻的法律关系,由于赵某的拖拉机通行必须通过张某门前的土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张某就有义务为赵某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即让出门前的道路,为拖拉机通行提供便利,否则就构成了对赵某通行权利的妨碍。赵某可以诉讼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令张某停止妨碍,以实现赵某的通行权利。